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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25年集中纠治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违规饮酒问题警示教育大会上的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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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2025 年集中纠治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违规 饮酒问题警示教育大会上的讲话 同志们: 此次系统集中纠治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违规饮酒问题警示 教育大会,是在当前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党风廉政建设和 反腐败斗争持续深入推进的关键时期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会议 的主要目的在于,通过深刻剖析违规饮酒问题的危害性、复杂性 与顽固性,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纪律要求、划清行 为边界,压实主体责任、强化监督执纪,以坚定的政治自觉和强 烈的责任担当,坚决遏制违规饮酒乱象,着力涵养新风正气,努 力构建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各位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务必深刻 领会此次会议的重大意义,将其作为一次深刻的党性教育和纪律 洗礼,切实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统一到 省委、市委以及本单位的具体要求上来,以实际行动维护党和政 府的良好形象,以过硬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服务人民、奉献社 会。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违规饮酒问题绝非小事小节,它关 系到党的执政基础、关系到干部队伍的纯洁性、关系到党和政府 在人民群众心中的公信力,是必须坚决纠治的顽瘴痼疾。 一、深化思想认识,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堤坝 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违规饮酒问题,从表面上看是生活作风 问题,实质上是政治问题、纪律问题、作风问题,其危害不容小 觑。一是严重损害党的形象和政府公信力。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 的一言一行都代表着党和政府的形象,违规饮酒不仅会给个人带 来不良影响,更会在人民群众心中留下负面印象,影响党群干群 关系,削弱党的执政基础。当公职人员在工作时间或执行公务期 间出现酒后失态、酒驾肇事等行为时,不仅直接违反了党纪国法, 更严重透支了人民群众对公权力的信任,使得党和政府在群众中 的威信大打折扣,长此以往,必然侵蚀党的执政根基。二是极易 诱发腐败和权力寻租。违规饮酒往往与公款吃喝、利益输送、权 钱交易等腐败行为紧密相连,成为滋生腐败的温床。一些不法分 子正是利用酒桌文化、觥筹交错之际,拉拢腐蚀干部,进行不法 交易,使公权力异化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大量的案例表明,许多 腐败案件的发生都始于酒桌上的推杯换盏,在酒酣耳热之际,防 线逐渐松懈,原则被抛诸脑后,最终滑向违法犯罪的深渊。三是 严重影响工作效能和履职尽责。酒后履职,轻则精神不振、效率 低下,重则判断失误、决策失当,甚至造成不可挽回的重大损失。 尤其是在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公共安全等关键领域,酒后失职渎 职的后果不堪设想。例如,在应急值守、执法执勤、窗口服务等 岗位,一旦出现酒后状态,不仅无法正常履行职责,还可能导致 服务质量下降、群众意见积压,甚至引发群体性事件,对社会稳 定和国家利益造成难以估量的损害。四是助长歪风邪气,败坏社 会风气。违规饮酒行为的存在,特别是部分领导干部未能以上率 下、严于律己,反而成为“酒桌文化”的倡导者甚至组织者,这 将严重影响单位内部的纪律作风建设,使得“酒桌办事”“感情 深一口闷”等不良风气蔓延,形成错误的价值导向。这种风气 不仅影响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更会向社会层面传导,误导公众 对党纪国法的认知,对整个社会的道德风尚和文明程度造成负面 影响。因此,我们必须从讲政治的高度,深刻认识到违规饮酒问 题的严重危害性,切实增强纠治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二、剖析问题症结,正视违规饮酒的沉疴顽疾 当前,部分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违规饮酒问题仍然禁而不绝、 屡禁不止,呈现出一定程度的顽固性和隐蔽性,其深层原因复杂 多元,既有思想根源上的偏差,也有制度执行中的漏洞,更有监 督管理上的薄弱环节。一是理想信念滑坡,党性修养缺失是根本 症结。少数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不坚定,对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念不牢固,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出现 偏差,把酒桌上的“交情”看得比党性原则更重要,把个人的享 受置于党和人民的利益之上。他们对党纪国法缺乏敬畏之心,纪 律意识淡薄,认为“小酌怡情”“酒场应酬”无关大局,甚至抱 有侥幸心理,认为只要不被发现就不会受到追究,这种错误认知 是导致违规饮酒行为屡禁不止的深层思想根源。在他们的认知中, 规矩成了摆设,原则成了可以随意突破的弹性底线,为个人享乐 和不正之风打开了方便之门。二是特权思想作祟,“圈子文化” 盛行是助推因素。一些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自恃身份特殊,认为 可以凌驾于规章制度之上,在饮酒问题上搞特殊、开绿灯。他 们热衷于构建和维护所谓的“小圈子”,通过酒桌上的推杯换盏 来维系关系、达成交易,将正常的同志关系、上下级关系异化 为酒肉关系、利益关系。在这些“圈子”里,违规饮酒被视为一 种“标配”,甚至是一种身份的象征,相互攀比、相互影响,形 成了一种恶性循环,使得违规饮酒行为在特定群体中形成了一种 “隐性共识”和“灰色地带”,导致不良风气相互传染,难以根 除。三是监督执纪不严,问责追究不到位是重要原因。尽管党中 央三令五申,各级党委(党组)也出台了相关规定,但在实际执 行中,仍存在监督缺位、执纪不力、问责偏软的问题。有的单位 和部门对违规饮酒问题听之任之,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视而不 见、听而不闻;有的即便发现问题,也往往以批评教育代替严肃 处理,以罚酒了事代替纪律惩戒,甚至搞“下不为例”“情有可 原”,使得违规者难以感受到真正的压力和震慑,助长了其顶风 作案的嚣张气焰。这种宽大处理、姑息迁就的态度,不仅未能有 效遏制违规行为,反而让一些人产生了“闯关成功”的错觉,进 一步加剧了问题的蔓延,使得制度的“笼子”形同虚设。四是制 度体系不健全,管理机制不完善是客观制约。尽管有明确的禁酒 令,但部分单位在制度设计上仍存在空白点和模糊区,对“工作 日”“公务活动”等概念的界定不够精准,对违规饮酒的认定标 准、处罚细则等规定不够具体,给少数人留下了钻空子的空间。 同时,对公职人员“八小时之外”的监督管理也存在薄弱环节, 难以有效延伸监督触角,导致一些人在非工作时间、非公务场合 的违规饮酒行为难以被及时发现和有效查处。此外,对酒类消费 的监管不够严格,也为违规饮酒提供了便利条件,使得公款消费、 超标准消费等行为难以被有效遏制。要彻底解决违规饮酒问题, 必须从这些深层症结入手,进行全面而系统的治理。 三、明确政策边界,划清纪律红线与法律底线 为确保集中纠治工作取得实效,各位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必 须对党纪国法关于违规饮酒的各项规定了然于胸,深刻理解其内 在要求,切实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自觉维护纪 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一是严格遵守“工作日禁酒”的硬性规定。 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一系列党内法规和国 家法律法规的明确要求,严禁在工作日中午和晚上饮酒,严禁在 执行公务期间饮酒,严禁在值班执勤期间饮酒。这里的“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