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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25年全局法律法规业务交流会上的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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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25年全局法律法规业务交流会上的讲话 同志们: 下午好。今天,我们召开第五期法律法规业务交流会。这种形式的交流会,已 经成为我们提升法治素养、强化业务能力的重要平台。今天会议的主题,聚焦于“安 全生产”,这既是林业工作的永恒课题,也是事关我们每一位同志生命安全、事关林 业事业健康发展的头等大事。安全生产,重于泰山,责任如天。我们必须以最清醒 的头脑、最坚决的态度、最严格的标准、最扎实的举措,来认识和抓好这项工作。 希望通过今天的学习和交流,大家能对当前的安全生产形势有更清醒地认识,对我 们肩上的责任有更深刻地理解,对如何依法依规履职有更明确的方向。下面,我将 围绕今天的学习内容,结合我们的工作实际,讲三个方面的意见。 一、正视严峻现实,深刻汲取教训,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 近年来,全国范围内的安全生产事故警钟长鸣,林业行业也不例外。每一个冰 冷的数字、每一次惨痛的事故背后,都是一个或多个家庭的破碎,是国家财产的巨 大损失,更是我们工作中本可以也本应该避免的漏洞。我们必须从这些血的教训 中,看到我们自身工作中可能存在的风险和短板。 (一)野外作业风险管控的极端重要性。前几年发生在**山自然保护区的4名地 质调查人员失联殉职事件,给我们所有从事野外工作的同志敲响了最沉重的警钟。 他们进入的是地形复杂、气候多变的陌生区域,却未能按规定携带卫星电话等应急 通讯设备,也缺乏必要的野外生存和保温装备。这一事件深刻揭示了我们对野外作 业的特殊风险认识不足、准备不充分、预案不完善的致命缺陷。我们林业工作者常 年穿梭于山林之间,无论是资源调查、营造林、有害生物防治还是巡山护林,都面 临着类似的甚至更复杂的环境。我们必须反思,我们的野外作业审批是否严格应急 预案是否真正具备可操作性队员的安全培训和装备配备是否真正落到了实处绝不能 让“习惯了”成为麻痹大意的借口。 (二)森林防火工作的艰巨性和复杂性。近些年,从**市到**区,多地发生的 森林火灾,无论是因违规用火,还是野外施工火花引起,都造成了重大损失。这些 火灾暴露出当前森林防火工作面临的严峻挑战:极端天气频发增加了火险等级,林 区生产经营活动日益频繁带来了更多火源管控难题。我们必须认识到,防火工作不 仅是防火期的重点,更是贯穿全年的常态化任务。必须严格落实野外火源管控措 施,加强对进山人员、车辆和生产作业活动的监管,确保每一个环节、每一个点位 都有人管、有人看、有人负责。 (三)生产作业环节的安全管理漏洞。不久前,某地一个局属单位在委托项目 中发生了钻探设备吊装作业事故,因钢丝绳断裂导致2死1伤。事故调查暴露出委托 单位“一托了之”,对承包方的安全生产工作监督管理严重缺位的问题。这给我们所有 涉及工程建设、林木采伐、设备租赁的单位提了醒:安全责任是不能外包的。我们 必须对所有生产作业环节,特别是高风险作业,实施全过程、无死角地监管。此 外,还有有限空间作业中毒窒息、建筑施工高处坠落等事故,虽然不都直接发生在 林业核心生产环节,但其教训具有普遍性,暴露出我们在安全规程执行、风险辨识 和现场管理上的薄弱之处。 (四)行业监管责任的落实差距。从**医院的重大火灾到**地的游乐园火 灾,这些社会影响巨大的事故,无一不暴露出行业监管存在缺失、企业主体责任悬 空、多部门职责交叉不清等深层次问题。我们作为林业行业主管部门,必须扪心自 问:我们的监管责任是否完全到位对下属单位、林区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是否做到 了真管、敢管、严管是否还存在“重发展、轻安全”的错误观念这些事故的教训告诉我 们,安全生产工作,容不得半点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必须把责任的链条拧得紧而 又紧。同志们,事故是最好的清醒剂。我们学习这些案例,不是为了旁观,而是为 了镜鉴。必须把别人的事故当作自己的事故来看待,把过去的事故当作今天的事故 来分析,把隐患当作事故来处理,真正做到警钟长鸣、防患于未然。 二、聚焦法规标准,明确权责边界,筑牢安全生产的制度根基 刚才,我们共同学习了《林草行业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并对我 们局的《安全生产职责清单》进行了研究探讨。这两份文件,一个是“标尺”,一个 是“宪章”,是我们依法依规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核心依据。 (一)要学深悟透《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用“标尺”量准风险。这份《判 定标准》是国家林草局为我们量身定制的“体检表”,明确指出了在林草生产经营活动 中,哪些情形属于可能导致群死群伤或重大经济损失的“重大事故隐患”。它不是一份 可有可无的指导文件,而是我们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法定依据和行动指南。我 们必须对其中的每一条都了然于胸。我在这里重点强调几个方面:关于管理责任的 判定。《标准》开篇就明确指出,未建立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未制定并实 施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未组织并实施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的,就是 重大事故隐患。这抓住了安全生产的“牛鼻子”。安全生产不是某个部门、某个人的 事,而是覆盖所有层级、所有岗位的全员责任。如果责任体系不健全,规章制度不 落地,教育培训走过场,那么一切安全措施都将是空中楼阁。关于关键作业环节的 判定。《标准》对营造林、木竹材采伐、有害生物防治、野外调查等核心业务环节 的安全作出了具体规定。作业人员未经专业和安全培训、作业时不执行操作规程、 不落实必要安全措施的,就是重大事故隐患。这要求我们的业务科室和基层单 位,必须把安全管理深度融入业务工作的全过程,业务部署到哪里,安全监管就必 须跟到哪里。关于特殊领域的判定。《标准》还对森林消防队伍训练、攻击性野生 动物管理等特殊领域作出了明确规定。林草系统的消防队伍未经防灭火技术和紧急 避险训练,就是重大事故隐患;具有攻击性的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和展示场 所,未采取防逃逸措施、未设置警示提醒的,就是重大事故隐患。这些条款针对性 强,风险点突出,是我们监管工作中必须紧盯不放的重点。全局各单位、各科室要 立即组织对《判定标准》的再学习、再消化,并以此为镜,对号入座,开展一次全 面、彻底的重大隐患自查自纠。要搞清楚我们主管的领域、分管的工作中,哪些是 重大隐患,隐患在哪里,风险有多大。 (二)要修订完善《安全生产职责清单》,用“宪章”压实责任。如果说《判定 标准》告诉我们“管什么”,那么《职责清单》就是要解决“谁来管”和“怎么管”的问 题。我们今天研究完善这个清单,就是要让安全生产的责任具体化、清晰化,真正 做到“人人有责、人人负责、人人尽责”。结合刚才的讨论和上级要求,我认为我们的 职责清单完善工作要突出以下几点:实现与最新法规的精准对接。新修订的《中华 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对“三管三必须”(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 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提出了更高要求,明确了各级政府和部门的权责清单制 度。我们的职责清单必须严格对标对表,确保每一项职责都有法律依据,确保我们 依法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