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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农业农村局长在乡村治理工作交流会上的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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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农业农村局长在乡村治理工作交流会上的讲 话 同志们: 今天,我们召开这次乡村治理工作交流会,主要目的是总结 我县乡村治理工作的成效与不足,交流好经验、好做法,凝聚共 识、汇聚力量,推动全县乡村治理工作再上新台阶。乡村治理是 国家治理的基石,事关农村改革发展稳定,事关农民群众切身利 益,事关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近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 导下,全县上下扎实推进乡村治理各项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但也面临不少挑战。下面,我结合工作实际,讲几点意见。 一、夯实治理根基,筑牢乡村发展之基 根基是事物发展的根本,乡村治理亦是如此。只有把基础打 牢,乡村治理才能行稳致远,乡村发展才能获得坚实支撑。我们 必须从组织、制度、队伍、设施等多个维度发力,全面夯实乡村 治理的根基。 (一)建强基层组织,凝聚治理合力 基层组织是乡村治理的“主心骨”,只有组织有力,才能凝 聚起治理的强大合力。一是强化村党组织建设。选优配强村党组 织书记,注重从致富带头人、返乡创业青年、退役军人中选拔, 打造一支政治过硬、能力突出、群众信赖的“领头雁”队伍。加 强村党组织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严格落实“三会一课”、组织生 活会等制度,提升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二是健全村民自治 组织。完善村民委员会、村民代表会议等自治机构,规范议事 决策程序,让村民真正参与到乡村治理中来。健全村务监督委员 会,加强对村务决策、执行、公开等环节的监督,保障村民的知 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三是发挥社会组织作用。积极 培育农村专业合作社、红白理事会、道德评议会等社会组织,引 导它们在产业发展、乡风文明建设等方面发挥作用。搭建社会组 织参与治理的平台,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服务机制,为社会组织开 展工作提供支持。 (二)完善规章制度,规范治理行为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完善的规章制度是规范乡村治理行为 的重要保障。一是健全村规民约。结合各村实际,广泛征求村民 意见,制定符合本村特点、操作性强的村规民约,对婚丧嫁娶、 环境卫生、邻里关系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引导村民自觉遵守。 二是规范村务公开制度。明确村务公开的内容、时间、形式和程 序,将村级财务、重大决策、惠民政策落实等情况及时公开,接 受村民监督。建立村务公开反馈机制,对村民提出的疑问和建议 及时回应和处理。三是完善矛盾纠纷调解制度。建立健全人民调 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明确调解流程和责任分 工。规范调解协议的制作和履行,提高矛盾纠纷调解的成功率。 四是健全绩效考核制度。制定科学合理的乡村治理绩效考核办法, 将治理成效与村干部的薪酬待遇、评先评优等挂钩,激发村干部 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培育骨干队伍,提升治理能力 治理能力的高低,关键在人。培育一支高素质的骨干队伍, 是提升乡村治理水平的重要举措。一是加强村干部培训。制定村 干部培训计划,定期组织开展政策法规、业务知识、治理技巧等 方面的培训,提高村干部的综合素质和履职能力。采取集中授课、 现场观摩、经验交流等多种形式,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是培育农村实用人才。围绕农村特色产业发展,培育一批懂技 术、善经营、会管理的农村实用人才,让他们成为带动群众致富、 参与乡村治理的重要力量。建立农村实用人才库,为他们提供政 策咨询、技术指导等服务。三是吸纳乡贤参与治理。积极邀请退 休干部、企业家、专家学者等乡贤回乡,发挥他们在人脉、资金、 技术等方面的优势,为乡村治理建言献策、贡献力量。建立乡贤 参事会等组织,搭建乡贤参与治理的平台。 (四)优化基础设施,支撑治理开展 完善的基础设施是乡村治理开展的重要支撑,能够为群众生 产生活提供便利,提升治理的效率和质量。一是改善交通条件。 加大农村道路建设投入,实现村村通硬化路、组组通公路,改善 农村出行条件。加强农村道路养护管理,保障道路畅通安全。二 是完善水利设施。修缮和新建小型农田水利设施,提高农业灌溉 能力。加强农村饮用水源保护和治理,保障群众饮水安全。三是 健全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村级综合服务中心,整合政务服务、 文化体育、医疗卫生等功能,为群众提供一站式服务。完善农 村养老、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设施,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四是 推进数字乡村建设。加快农村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实现行政村光 纤网络和 4G 网络全覆盖。搭建乡村治理数字化平台,推动政务 服务、村务管理等事项在线办理,提高治理的智能化水平。 二、化解矛盾纠纷,营造和谐乡村环境 乡村的和谐稳定是乡村发展的前提,而矛盾纠纷的有效化解 是维护乡村和谐稳定的关键。我们要积极主动地化解各类矛盾纠 纷,为乡村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一)健全调解机制,及时化解纷争 建立健全多元化的矛盾纠纷调解机制,能够及时有效地化解 各类纷争,把矛盾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一是完善人民 调解网络。建立县、乡、村、组四级人民调解组织网络,配备专 职人民调解员,实现矛盾纠纷调解全覆盖。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 建设,定期开展培训,提高调解水平。二是加强行政调解工作。 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开展行政调解工作,对涉及本 部门的行政争议和民事纠纷进行调解。建立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 司法调解的衔接机制,形成调解合力。三是推动司法调解下沉。 法院、检察院要加强与乡镇(街道)、村(社区)的联系,在乡 镇(街道)设立法官工作室、检察官联络室,及时为群众提供司 法调解服务。开展巡回审判、就地办案等活动,方便群众诉讼。 四是引入社会力量调解。鼓励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 作者等参与矛盾纠纷调解,为群众提供专业的法律帮助。支持行 业协会、商会等组织发挥行业调解作用,化解行业内的矛盾纠 纷。 (二)畅通诉求渠道,倾听群众心声 畅通群众诉求渠道,让群众有地方说话、有渠道反映问题, 是化解矛盾纠纷的重要前提。一是完善信访工作机制。健全领导 干部接访、下访制度,定期接待群众来访,及时处理群众信访事 项。规范信访办理流程,提高信访办理效率和质量,做到“事事 有回音、件件有着落”。二是搭建线上诉求平台。利用微信、政 务 APP 等新媒体平台,搭建线上诉求表达渠道,方便群众随时 随地反映问题。安排专人负责线上诉求的受理和处理,及时回应 群众关切。三是设立意见箱和热线电话。在村(社区)、乡镇(街 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