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 市 XX 局 2025 年度“法治三讲”典型案
例报告——以法为剑联合出击精准捣毁涉烟违
法犯罪网络
同志们:
今天,我与大家共同探讨和交流的,是我们 XX 市 XX 局在推
进法治建设进程中,成功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的一起典
型涉烟违法案件。此案的成功办理,不仅是一次有力的市场清源
行动,更是一堂生动的法治实践课,充分彰显了法治在 XX 管理工
作中的核心地位与强大力量。下面,我将围绕本案的办理过程,与
大家分享其中的实践与思考。
一、问题基本情况
(一)问题起因
2025 年第一季度,我局执法人员在对 XX 县市场进行日常巡
查时,敏锐地发现一个异常现象:辖区内个别零售户所销售的甲品
牌、乙品牌等高端卷烟,其价格明显低于市场正常水平,且存在断
续供货、行为诡秘等特点。这一反常情况立即引起了我们的高度
警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赋予的监管职责,我
局稽查支队迅速启动了初步核查程序。通过对我局内部卷烟营销
大数据平台的分析比对,我们发现涉事零售户的订单数据与其店
内存量、销售流水存在显著出入,初步判定其存在从非法渠道购
进卷烟的重大嫌疑。
(二)问题主要事实
为避免打草惊蛇,我局一方面对涉事零售户进行外围监控,另
一方面运用信息化手段深度挖掘线索。通过对相关非结构化数据
的分析,一个以张某为核心的疑似非法经营卷烟网络逐渐浮出水
面。张某无 XX 零售许可证,长期在 XX 市及周边地区活动,其行
踪不定、交易方式隐蔽。
考虑到张某的行为可能涉嫌刑事犯罪,我局依据与公安部门
建立的行刑衔接工作机制,立即与 XX 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
队进行沟通。双方在对案情进行初步会商后,决定成立联合专案
组,代号“清源一号”,共同对该案展开深度侦查。
经过为期两个月的缜密侦查,专案组逐步锁定了张某的同伙
李某,并查明了他们用作储存、分销假冒伪劣卷烟的仓库具体位
置——该仓库位于 XX 县城乡结合部一处废弃的厂房内,位置偏
僻,伪装性极强。专案组通过持续的蹲守与摸排,基本掌握了该团
伙的活动规律、交易方式和仓储规模。
2025 年 5 月 20 日凌晨,抓捕时机成熟。在 XX 市人民检察院
的监督指导下,联合专案组集结我局执法骨干与公安干警共计 40
余人,对该窝点实施了突击抓捕行动。行动中,当场抓获正在进行
假烟交易的犯罪嫌疑人张某、李某,查获其用于运输假烟的车辆
一台。在仓库内,执法人员发现了大量涉嫌假冒伪劣的卷烟,经现
场清点,共计 21 个品牌,包括“甲品牌高级定制”“乙品牌和天下”
等市场畅销的高端卷烟,合计 26 万余支。经初步估算,涉案卷烟标
值金额高达 30 余万元。
(三)问题焦点、难点
本案在办理过程中,主要面临三大焦点与难点:
1.证据固定难,定性要求高。犯罪嫌疑人张某、李某具有较强
的反侦查意识,采用现金交易、单线联系、即时清结的方式,给证
据链的构建带来了极大挑战。如何获取其非法经营数额、违法所
得等关键证据,并确保证据的合法性、关联性和排他性,是案件能
否从行政违法上升到刑事犯罪的关键。
2.窝点发现难,查处风险高。涉案仓库地理位置偏僻,外部设
有伪装,且周围环境复杂,常规巡查手段难以发现。贸然行动不仅
可能导致嫌疑人逃脱、证据被销毁,还可能引发不可预知的安全
风险。
3.部门协作难,执法衔接要求高。案件涉及烟草行政执法与公
安刑事侦查两个领域,两者在执法权限、程序要求、证据标准上
存在差异。如何实现烟草部门的专业知识优势与公安部门的刑事
侦查强制手段的无缝对接、优势互补,形成打击合力,是对我们依
法行政能力的一次严峻考验。
二、解决问题的主要思路
面对上述难点,我们始终坚持以法治思维为引领,确立了“程
序正义优先、证据质量核心、刑事追责目标”的总体办案思路。
第一,树立法治思维,坚持程序合法性与实体合法性并重。在
案件办理之初,局党组就明确要求,必须将法治思维贯穿始终。每
一个环节、每一个步骤都必须于法有据。无论是前期的市场检查、
线索摸排,还是后续的联合侦办、现场查处,都严格遵循《中华人
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及刑事
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确保办案程序的合法性,为案件的成功办理奠
定坚实的法律基础。
第二,激活协作机制,坚持一体化联合作战。认识到本案案情
复杂、涉案金额巨大,已远超行政处罚范畴,我们果断启动了与公
安部门的联合执法机制。这一思路的核心在于,将烟草部门在卷
烟市场监管、真伪鉴别、案件线索等方面的专业优势,与公安机
关在侦查手段、强制措施、追逃控赃等方面的法定权限相结合形
成“1+1>2”的执法合力。通过成立联合专案组,实现信息共享、
同步上案、协同作战,确保对违法犯罪行为的精准、高效打击。
第三,聚焦刑事打击,坚持全链条摧毁目标。我们的目标绝不
仅仅是查获一批假烟、处罚两个违法人员,而是要彻底铲除这一
盘踞在本地的毒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
理非法生产、销售 XX 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
释,本案涉案金额已远超非法经营罪的立案追诉标准。因此,我们
将办案思路从单纯的行政管理,上升到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
的高度,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关于非法经营罪的规定为
根本遵循倒逼我们在侦查过程中全面、细致地收集能够证明其犯
罪构成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