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有利于市场统一的财税体制
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六次会议提出,健全有利于市场统一的财
税体制、统计核算制度和信用体系。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向纵深
推进,对财税体制改革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发挥好财政在新的
条件下的积极作用,需要完善财税体制,引导地方政府行为,消
除市场分割和地方保护的内在动因,促进市场高效运转。
纵深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需要财政发挥更加积极的作
用
当前,全国统一大市场“四梁八柱”基本建立起来,国民经济
运行效率不断提升,但仍存在影响市场统一、制约市场活力的难
点堵点。应对内外各种复杂挑战,迫切需要将全国统一大市场建
设向纵深推进。为此,中央提出了“五统一、一开放”的基本要求。
这蕴含着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深层逻辑,即消除影响市场统一
的外在形式和内在动因,释放特大超级市场的活力和潜力,解决
内需不足等现实问题,提升经济循环质量和市场运行效率,推动
经济高质量发展。
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具有维护市场秩序、支
撑市场有序运转的作用。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诸多层面,都与
财税体制密切关联。近年来,为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我国
在财税体制方面采取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举措。例如,深化税制
改革,规范收入和支出管理,清理规范税收优惠、财政补贴等政
策,促进财政制度统一公平,完善转移支付制度,等等。这在破
除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促进公平竞争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在纵深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阶段,应根据 “五统一、
一开放”的基本要求,发挥好两个方面的积极作用。一方面,为
市场高效运行提供有力支撑,激发市场活力和经济增长潜力。通
过财政制度和政策,提升市场的稳定性、公平性和有效性,进一
步优化资源配置。在“纵深推进”阶段,财政推进市场建设,不仅
强调财政制度的统一,消除影响市场运行的深层问题,突出“公
平”“高效”,使市场运转更为顺畅高效,同时要突出“稳定”,通
过需求管理,为市场运行提供稳定的宏观环境。另一方面,形成
合理的激励约束机制,有效引导地方政府行为。财政不仅具有导
向性作用,而且是利益分配的基本工具。财政制度和政策体现了
国家、企业和个人以及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间诸多利益关系。地方
往往采取税收优惠、财政补贴、政府采购等政策工具,追求本地
利益。纵深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需要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
行为,消除低效、无序市场竞争的财政动因,防止因地方过度追
求局部利益而损害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阻碍资源流动和国民经
济效率提升。
健全有利于市场统一的财税体制需要做好“四个结合”
根据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新要求,健全有利于市场统一的
财税体制,需要坚持系统思维,做好“四个结合”。
其一,规范、统一地方财政行为与缓解地方财政压力相结合。
财政是影响地方政府经济行为的重要因素。提升全国统一大市场
建设的质量,一方面,统一财政规则,继续规范税收优惠、财政
补贴等财政行为,防止其形成市场分割、损害大市场建设的统一
性。另一方面,缓解地方财政压力,削弱无序、过度竞争的诱因。
在财政困难的情况下,为了增加财政收入或增强潜在的财政收入
能力,更容易引发区域保护主义行为和过度竞争。为此,需要统
筹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财政收入改革,缓解地方财政压力,形
成有序竞争的制度基础。
其二,激励地方发展与区域利益协调统筹相结合。发挥地方
积极性必须以合理的激励约束机制为前提和基础。否则,就会导
致行为异化,阻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地方发展中会出现成本
和收益外溢的现象,这既有地方基于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供给、
区域功能定位等产生的发展成本分担、收益共享的问题,也有区
域利益分配不均衡的问题。尤其是数字经济快速发展,引发了生
产和价值创造方式及分配方式的变化,使区域分配不公平、税收
和税源背离等问题更为突出。这就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