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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诉源治理现状与对策的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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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诉源治理现状与对策的调研报告 各镇、街道、湿地保护与发展事务中心,市直委员活动组,市政 协各专门委员会,市工商联: 抓好诉源治理工作是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的“要健全共 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在社会基层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 桥经验’,完善正确处理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机制”的一项重 要工作。为深入推进此项工作的落实,根据今年年初政协工作的 安排,市政协社法委及部分政协委员下沉到市法院立案庭、速裁 庭、民二庭和草尾法庭、南大法庭、泗湖山法庭,通过召开座谈 会、实地考察,与当地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交流等方式, 对我市诉源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调研。现将调研有关情况报 告如下: 一、做法及成效 近年来,XX 市人民法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 着力构建诉源治理新模式,探索形成以诉源预防为先导、非诉解 纷在前端、司法裁判为终局的诉源治理体系,努力将矛盾化解在 萌芽、化解在诉前,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2022 年,市人民 法院一审民商事案件收案数下降 6.9%、诉前纠纷化解率上升 86.8%、万人成讼率持续优化,以诉源治理之“优”助推基层治 理现代化之“进”,让公平正义可感可知可信。 (一)共建共治,构建党委领导诉源治理新路径 诉源治理是系统性、全局性工程,不是“法院一家的事”, 一定要在党委的领导下形成合力。 党建引领“一盘棋”格局。建立党委领导下的矛调中心,承 担起引导、分流、保障和监督主体的职责,推行党委领导下的诉 源治理联系会议制度,由法院主导转变成党委领导、各方参与、 多措并举,促使本地的社会治理综合服务部门及相关机构紧密结 合,从而将各参与主体“各自为战”走向集约管理,畅通信息交 互,优化资源配置。在各单位紧密配合下,市人民法院成功化解 了 45 个信访案件,在社会上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对于家事纠纷 案件,特别潜在人身伤害性风险案件,提前向各分管单位预警, 将风险前端化解、多元分流化解,实现家事民事案件零恶性事件 发生。对批量性案件区分常态化与非常态化,在合法性的前提下, 保持裁决“同案同判”的横向平衡和纵向延续。 融合互促“一体化”推进。矛盾纠纷的源头治理,需要实现 由解纷力量的“物理融合”到解纷效果的“化学反应”。市人民 法院推动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六项职能成建制入驻社会管理综合 治理办公室、人民法庭与乡镇矛盾调解中心一体共融、网格法官 下沉村社社会治理工作站,打造“法院+商会”、“法院+金融”“法 院+”等多个诉源治理平台,设立多行业诉源治理工作站。今年 3 月,XX 市人民法院驻工商银行诉源治理工作站成立,现场即调 解一起涉案额达 299 万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将金融类纠纷化解 在萌芽,过滤在诉前,解决在前段,为金融消费者提供了省时便 捷的纠纷处理渠道。 (二)诉调衔接,健全“一站式”诉源治理新机制 市人民法院建立“一站式”诉调衔接机制,努力为群众提供 便捷高效、多元融合、就地就近的解纷服务。 健全“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健全“党政主导、法院指导” 的诉前化解机制,协同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办公室开展涉诉纠纷 “一窗受理、三级联动、多元调处、诉调衔接”,推动“案件赋 码”当事人或者律师通过扫码将其意见建议,评价案件情况直达 院庭长,督查部门全流程跟踪回访,依托专业化、品牌化调解组 织,近一年来诉前化解各类纠纷 2568 件。完善“依托党政、法 院主办”的诉后解纷模式,拓展道交、物业、金融等类型化纠纷 解决路径。 构建“一站式”诉讼服务体系。市人民法院全面优化诉服中 心 3.0 服务功能,深化“程序空转”治理专项行动,努力让当事 人涉诉纠纷“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通过四级法院一体化 协作体系,网上和跨域立案双发力,由协作法院代管辖法院接收、 上传诉讼材料并且反馈当事人结果,真正实现异地诉讼、“家门 口”立案。去年 11 月,与武汉海事法院共同建设海事纠纷解决 “优选地”,武汉海事法院 XX 诉前调解中心在船舶产业园挂牌 成立,截至目前,共受理 XX 区域涉船舶企业纠纷 46 起,为 XX 进一步做大做强做优船舶制造产业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 集成“一站式”普惠司法共享。谋深做实“建管用融宣”五 字文章,全面推进镇街、村社及特设“共享法庭”建设,实现场 所设施、网格法官、有礼案例、解纷资源、司法服务五个共享。 以“掌上法院”为蓝本,同步推进市域“基层治理平台+共享法 庭”建设,不断深化“共享法庭”与基层治理“141”体系(“1” 即市级社会治理中心,“4”即乡镇街道基层治理综治工作、监督 执法、应急管理、公共服务四个平台,“1”即村社网格)衔接贯 通。充分发挥“共享法庭”“5+1+X”功能(“5”指调解指导、 网上立案、在线诉讼、普法宣传、基层治理五项功能,“1”指司 法协助,“X”为各地自选模块)在诉前调解中的作用,打造以 “共享法庭”为底座和支撑,人大代表联络站、公安警务站、人 民调解、“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四大法治元素与“共享法庭” 融合互促、助推基层治理的法治共同体,着力打响 XX“共享法 庭”融治理品牌。 (三)延伸职能,增强防治结合诉源治理新动力 诉源治理不能造成新的“立案难”,而是要有效过滤,引导 部分案件走非诉讼渠道处理。 规范诉讼行为,防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