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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政法队伍监督管理净化政法系统政治生态——关于加强新时代政法队伍政治监督的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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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政法队伍监督管理净化政法系统政治生态 ——关于加强新时代政法队伍政治监督的调研 报告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管理好政法战线三百多万人的大队伍, 是一门大学问。要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确保政法队伍 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20XX 年全国政法队伍建设 工作会议前作出重要指示:“坚持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第一位, 按照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要 求,锐意改革创新,加强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努力建 设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政法队伍。 坚持从严治警不动摇,努力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良好生 态。”20XX 年 XX 月 X 日在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五次集体学习时 强调:“加快构建系统完备、规范高效的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体 系……深化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继续依法打击执法司法领域腐 败。”如何贯彻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巩固拓展政 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效,完善政法队伍监督管理体系,加强政治监 督是亟待破解的重要课题。 一、加强新时代政法队伍政治监督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着力构建以 党内监督为主导、各类监督贯通协调的机制,以顽强意志品质正 风肃纪、反腐惩恶,使我们党在革命性锻造中更加坚强。“政治 监督作为人类政治社会的伴生现象,它的存在具有客观必然性, 是政治社会极为复杂的权力关系在制度上的表现。”习近平总书 记指出:“要以强有力的政治监督,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贯彻落 实到位。”政法队伍肩负责任重、掌握权力大、面临诱惑多,加 强对这支队伍的政治监督具有重要意义。 (一)加强政法队伍政治监督是确保党对政法工作绝对领导 的必然要求。坚持党的绝对领导是政法工作的最高原则和最大优 势,也是政法队伍建设的根和魂。政法队伍是党和人民掌握的 “刀把子”,必须旗帜鲜明讲政治,始终听从党的领导。加强对 政法队伍的政治监督,是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绝对领导的重要内容 和实现形式,是确保政法队伍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 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必然要求,也是完善党对政法工作绝 对领导的制度机制,推动政法队伍持续深化自我革命,净化政法 系统政治生态的必然要求。 (二)加强政法队伍政治监督是促进执法司法权力正确行使 的现实需要。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强调,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 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是新时代党的建设的宝贵经验。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暴露出的违纪违法问题, 都与监督不到位有很大关系。“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 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加强对政法队伍的政治监督,有利 于带动形成常态长效的监督合力,及时发现政法队伍中的突出问 题,有针对性地完善监督管理机制、权力制约机制、责任追究 制度,确保执法司法权力始终在正确轨道上运行。 (三)加强政法队伍政治监督是建设忠诚干净担当过硬队伍 的有力举措。加强政治监督是推动政法队伍筑牢忠诚根基,严明 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 规不折不扣得到贯彻落实的重要举措。对于充分发挥全面从严治 党政治引领和政治保障作用,常态化加强对政法单位领导班子和 干部队伍的监督管理很有必要。对于长期坚持严的主基调,持续 解决政法队伍思想、政治、组织、作风不纯的问题,轻装上阵, 担当作为,为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的中国梦保驾护航具有重要意义。 二、新时代政法队伍政治监督的逻辑架构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指出,加强对党 的政治建设工作的监督检查,将其作为巡视巡察和督查检查的重 要内容,深化政治巡视,强化政治监督,着力发现和纠正政治偏 差。要依据党章党规党纪,结合政法队伍特点,坚持系统思维, 理解和把握对政法队伍进行政治监督的逻辑架构。 (一)政法队伍政治监督的主体。《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 例》第九条规定:“建立健全党中央统一领导,党委(党组)全 面监督,纪律检查机关专责监督,党的工作部门职能监督,党的 基层组织日常监督,党员民主监督的党内监督体系。”政治监督 在监督体系中居于统领地位,不仅是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 纪委监委的专责监督责任,党的工作部门和党的基层组织、党员 也都有责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党委 政法委承担着“指导和推动政法单位党的建设和政法队伍建设, 协助党委及其组织部门加强政法单位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 的职能,应当找准定位,积极协助党委和纪委监委、组织部门加 强领导统筹,协同开展政治监督。政法单位党委(党组)承担本 部门本系统政治监督的主体责任,要在做实政治监督的同时,加 强对各类监督方式的统筹。政法单位基层组织和广大党员应当按 照党章党规党纪要求认真履行监督责任。 (二)政法队伍政治监督的客体。政法队伍政治监督的对象 是各级党委政法委和政法单位党组织及全体政法干警。在做到监 督全覆盖的同时,应当坚持唯物辩证法,抓住主要矛盾。党的领 导机关是党执政兴国的指挥部,领导干部是党的执政骨干,主要 领导是骨干中的“领头雁”。越是领导干部越要有自我革命的勇 气和定力,越要以坚定的党性“敢于抛掉自己身上的一切陈旧的 肮脏东西。”《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 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都规定,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是“党的领 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政治监督应当紧盯“关 键少数”,特别是把“一把手”和领导班子作为重中之重。 (三)政法队伍政治监督的内容。延安时期,我们党就“从 权力分配、制度约束、党内教育、异体监督等四个方面强化了政 治监督的实际效用。”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提出,新时代政 治监督的重点内容是坚持和巩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动党 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落实见效、督促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保证 权力在正确轨道上运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 导班子监督的意见》要求,突出政治监督,重点强化对“一把手” 和领导班子对党忠诚,践行党的性质宗旨情况的监督;强化对贯 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践行“两个维 护”情况的监督;强化对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 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情况的监督;强化对落实全面从 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情况的监督;强化对贯彻执行民主集 中制、依规依法履职用权、担当作为、廉洁自律等情况的监督。 据此,对政法队伍的政治监督应当聚焦以下方面:一是聚焦政治 忠诚,把“两个维护”落实情况作为政治监督的首要内容,监督 检查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