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巡察反馈意见的对照检查和整改承诺汇报
尊敬的市委第 X 巡察组各位领导:
根据市委巡察工作的统一部署,市委第 X 巡察组于近期对我
单位党委进行了全面深入的政治体检,并反馈了宝贵的巡察意见。
对此,我作为集团党委书记,表示诚恳接受、照单全收。连日来,我
怀着对自己、对组织、对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紧紧围绕巡察组
指出的问题和提出的要求,进行了深刻的自我剖析和反思。现将
个人履职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原因分析及下一步改进措施汇报如
下。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与不足
对照巡察组的反馈意见,结合日常工作实际,我深刻认识到,
自身在履行党委书记职责、推动集团高质量发展的过程中,确实
存在诸多问题与不足。这些问题不仅是工作方法上的偏差,更是
思想根源上的差距,必须予以高度警醒和彻底整改。
(一)在发挥党委“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核心作用上存
在差距
作为党委书记,我本应是集团发展的“领航员”和“主心
骨”,但在实际工作中,对党委政治核心作用的理解和实践尚有欠
缺。
首先,政治理论学习不够深入,战略引领作用发挥不充分。我
虽然能够坚持组织并参加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严格落实
“第一议题”制度,但在学懂弄通、学以致用上做得还远远不够。
在学习过程中,有时满足于“读过了、学过了”,对于如何将新发
展理念、国家宏观政策与集团转型发展的具体实践紧密结合,缺
乏系统性、前瞻性的深入思考。譬如,市委市政府明确提出要大
力发展数字经济和绿色低碳产业,我虽然在会议上多次强调,但未
能及时牵头组织党委班子就此进行专题性、穿透式的战略研讨,
导致集团在布局“智慧城市”新基建、拓展新能源投资等前沿领
域的步伐相对迟缓,错失了一些市场先机。2024 年,集团在新兴产
业方向的投资额仅占总投资额的 8%,远未达到预期目标,这与我
作为党委书记在战略谋划上的穿透力不足有直接关系。
其次,贯彻上级决策部署不够坚决,服务发展大局有温差。对
于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集团党委虽然能做到第一时间传
达学习,但在具体执行层面存在“选择性落实”和“打折扣”的
现象。我个人在这方面存在重业务指标、轻政治执行的倾向。以
“XX新区一体化发展”战略为例,市里要求各平台公司主动融入、
积极作为。我虽然也组织了班子成员到新区进行过调研,但后续
未能下定决心,调动集团核心资源向新区项目倾斜,总担心新区的
项目投资周期长、回报不确定,会影响集团当期的营收和利润数
据。这种求稳怕乱、患得患失的心态,导致集团在新区建设中的
角色从“主力军”降格为“参与者”,未能充分彰显市属国企在
重大战略中的担当和作为。
再者,“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不够严格,党委前置研究讨
论程序有时虚化。我深刻反思,在工作中确实存在为了追求所谓
的“效率”而简化决策流程的情况。尤其是在一些时间紧、任务
重的项目上,我有时会先入为主形成意见,习惯于在董事长办公会
或总经理办公会上与行政班子成员商议并形成初步方案,再提交
党委会审议。这使得党委的前置研究讨论在客观上变成了对既定
方案的“背书”环节,未能充分发挥党委在重大决策中的前置把
关和集体决策作用。比如,在 2025 年初的“XX 片区综合开发项
目”二期融资方案决策中,由于时间紧迫,我直接召集财务和投融
资部门开会敲定了高达 15 亿元的融资方案,提交党委会时,留给
各位委员研究思考的时间不足,讨论不够充分,导致后续在执行中
发现方案对利率波动的风险预估不足,增加了集团的财务成本。
(二)在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上存在短板
作为管党治党的第一责任人,我深感自己肩上的担子之重,但
对照巡察要求,深查细照,仍发现存在明显差距。
第一,落实主体责任不够到位,压力传导层层递减。我对全面
从 V 治党工作的复杂性和长期性认识不足,存在一定的“重业务、
轻党建”思想。虽然每年都按要求主持召开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
议、签订责任书,但往往是“以会议落实会议、以文件落实文
件”,对责任书的落实情况缺乏持续的、刚性的跟踪问效。导致
全面从严治党的压力只停留在“纸面上”和“口头上”,未能有
效传导至基层一线。一个具体的表现是,集团纪委在 2024 年年初
梳理出 12 个重点领域的 28 个廉洁风险点,但我未能亲自督办、
逐项销号,到年底进行复盘时,发现仍有近 40%的风险点未建立起
有效的常态化防控机制,压力传导的衰减效应十分明显。
第二,履行“一岗双责”意识不强,对班子成员和下属单位监
管失之于宽。在工作中,我与班子成员谈工作、谈业务多,谈纪律、
谈廉政少,存在“老好人”思想,不愿“拉下脸”、不敢“得罪人”。
对一些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多以提醒告诫代替严肃批评,导致监
督“利剑”未能高悬。去年,下属一家子公司在材料采购中出现
超出市场价 5%的异常交易,经初步核查存在不规范之处。当时考
虑到该公司承担了市里的重点应急工程,为了不影响项目进度,我
仅对该公司负责人进行了内部约谈警告,而未启动正式的纪律核
查程序,处理上失之于宽、失之于软,未能起到应有的震慑作用。
第三,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廉洁风险防控不够严密。城
投集团作为城市建设的主力军,手握大量资金和项目资源,工程建
设、物资采购、资产处置等领域是廉洁风险的高发区。我虽然对
此保持着警惕,但在推动建立“穿透式”监督体系上用心用力不
足。集团的内控制度虽然建立了一套又一套,但执行和监督环节
存在薄弱点。此次巡察组指出的“XX 市民中心”项目附属工程
招投标过程中存在的围标串标线索,就暴露了我在抓实抓细关键
环节廉洁风险防控上的重大疏漏。
(三)在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具体实践中存在不足
作为服务城市发展的国有平台,推动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是
我的核心职责,但实际成效与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
盼相比,仍有不小差距。
首先,项目建设管理不够精细,存在监管漏洞。近年来,集团承
建的项目数量多、体量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