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2025 年全区安全生产重点工作推进暨典
型案例警示会议上的讲话
同志们:
今天我们召开这次全区安全生产重点工作推进暨典型
案例警示会议,主要任务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
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市有关会议和文
件要求,分析研判当前我区安全生产形势,以案为鉴、以案
明纪,对下一阶段,特别是夏季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进行再动
员、再部署、再压实。刚才,区安委办通报了重大事故隐患
排查整治情况,几个单位也作了很好的发言。下面,我讲几
点意见。
一、正视当前形势,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绷紧
安全之弦
今年以来,在全区上下的共同努力下,我们的安全生产
形势总体保持平稳。1 至 6 月份,全区共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10 起,死亡 10 人,死亡人数同比下降 33.33%,特别是工贸
行业实现了“零事故、零死亡”,相比去年同期事故起数和
死亡人数实现“双下降”。这些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在座各
位和全区安全生产战线同志们的辛勤付出。在此,我代表区
委、区政府,向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
但是,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当前
我区安全生产的根基尚不牢固,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容不得
我们有丝毫的麻痹和懈怠。数据下降并不意味着风险消失,
更不代表可以高枕无忧。10 起事故、10 条生命的逝去,对
10 个家庭是天塌下来一样的灾难,对我们而言是刻骨铭心的
警示。特别是今年 6 月 8 日,我区二十大道道路项目发生的
那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 1 人死亡,这起就发生在我们身边
的事故,再一次为我们敲响了警钟。这充分说明,我们的安
全管理仍然存在短板和漏洞,一些企业的主体责任悬空,一
些部门的监管责任没有完全落到实处,安全生产的“红线”
意识和“底线”思维在一些同志的头脑中还没有真正扎根。
当前,我们正处在“七下八上”的防汛关键期,同时叠加夏
季高温、高湿、多雨等极端天气影响,生产经营活动进入旺
季,各类风险隐患交织叠加,安全生产面临着更加严峻的考
验。高温作业、有限空间、涉水涉电、危化品存储运输等环
节的风险急剧增高;一些企业为了抢工期、赶订单,容易出
现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的“三超”现象,违法违规
行为易发多发;一些新产业、新业态、新领域不断涌现,也
给我们带来了许多新的安全风险和监管挑战。面对这些风险
挑战,全区上下必须时刻保持如履薄冰的警醒、如临深渊的
谨慎,深刻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把“人民至上、
生命至上”的理念刻在心上、扛在肩上、落在行动上,坚决
守住不发生重特大事故这条底线。
二、深刻汲取教训,以“一失万无”的危机感扛起责任
担当
事故是最好的清醒剂,教训是最好的教科书。安全生产
工作,最忌讳的就是“好了伤疤忘了疼”。我们必须坚持用
事故教训推动工作,把别人的事故当成自己的事故来对待,
把过去的事故当成今天的事故来分析,把小事故当成大事故
来警醒,真正做到举一反三、防微杜渐。
我想在这里剖析两个案例。第一个是前年发生在我区一
家护理用品公司的生产安全事故。事故调查报告显示,企业
在夜间生产时,安全管理形同虚设,未能对生产状况进行经
常性检查,隐患排查治理流于形式、不深不细,对员工的安
全教育培训更是敷衍了事,最终导致一名员工不幸身亡,企
业被处以数十万元罚款,相关负责人也受到了严肃处理。这
个案例非常典型地暴露了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中的“中梗阻”
问题。安全制度写在纸上、挂在墙上,就是没有落在行动上;
安全投入看似有,但都是为了应付检查,没有真正用在刀刃
上。这样的企业,不出事是偶然,出事是必然。安全是企业
最大的效益,更是企业家最根本的社会责任。任何以牺牲安
全为代价追求效益的行为,都是在拿员工的生命和企业的未
来做赌注,最终必然会输得一败涂地。
第二个案例,我想说说我们的“黑名单”制度。就在上
个季度,我区*工业园的一家金属制品企业,被我们列入了
安全生产“黑名单”。这家企业长期存在可燃性粉尘清扫制
度不落实、车间积尘严重的问题,构成了重大事故隐患。我
们监管部门先后下达了三次整改通知书,约谈了企业负责人
两次,但该企业负责人始终心存侥幸,整改拖拖拉拉、敷衍
了事。对于这种漠视法律、无视生命的企业,我们必须亮出
利剑。列入“黑名单”后,该企业将被实施联合惩戒,不仅
在信贷、税收、政府采购等方面处处受限,其失信信息也
同步记入企业征信系统。这不仅是惩罚,更是震慑。我们
要向全社会释放一个强烈的信号:在*区这片土地上,安全
生产是不可触碰的高压线,任何心存侥幸、以身试法的行为,
都必将付出沉重的代价。
全区所有企业,特别是企业的主要负责人,要对照这两
个案例,扪心自问:我们的安全责任是否真正压实到每一个
车间、每一个班组、每一个岗位?我们的隐患排查是否做到
了全覆盖、无死角?我们的安全投入是否足额到位、发挥了
实效?我们的员工安全培训是否入脑入心、转化为了行为习
惯?各监管部门也要深刻反思:我们的监管执法是否动真碰
硬,“长牙带电”?我们的监管方式是否与时俱进,能够有
效应对新的风险挑战?是否存在监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