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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治思维营造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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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治思维营造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环境 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民营经济发展,强调“民营经济 是我国经济制度的内在要素,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是我们 自己人”“切实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 促进民营经济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不是权宜之计,而是 长久之策,是国家长期坚持的重大方针政策。今年 5 月 20 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施行,在我国民 营经济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该法第一次明确民营经济 的法律地位,规定“民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 成部分,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力军,是高质量发展的重 要基础,是推动我国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 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力量”。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 重要讲话精神,要把民营经济促进法贯彻实施好,以法治保 障民营经济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 我国民营经济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不断健 全完善中发展起来的 今年 2 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出席民营企业座谈会时指出: “现在,我国民营经济已经形成相当的规模、占有很重的分 量。”改革开放特别是新时代以来,我国民营经济从小到大、 从弱到强,整体实力、创新能力、市场竞争力大大提升,成 为推动我国经济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当前,我国民营 企业数占企业总数的 92%以上,民营企业对进出口和税收的 贡献都在五成以上,对城镇就业的贡献达到八成以上。 我国民营经济的发展成就是在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指引 下取得的。特别是进入新时代,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 “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 要组成部分,都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党的十 九大把“两个毫不动摇”写入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 会主义的基本方略,党的二十大再次强调“两个毫不动摇”,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围绕“坚持致力于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 营造良好环境和提供更多机会的方针政策”部署一系列改革 举措。 我国民营经济的发展成就也离不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法治体系不断健全和完善。比如,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 过的宪法修正案,写入了“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 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 过的宪法修正案,在坚持基本经济制度的基础上,写入了 “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中华人民 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将“两个毫不动摇”写入法律,规 定“促进民营经济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是国家长期坚 持的重大方针政策”,与宪法关于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 规定贯通起来,为促进民营经济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提 供了坚实法治保障。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内在 要求及其良性运行发展的重要保障,法治能够依法平等保护 经营主体各项合法权益,通过厉行法治打造稳定、可预期的 市场环境,让各类产权所有者和经营主体在投资兴业过程中 安心放心。比如,2019 年,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外 商投资法,加强对内外资企业的平等保护;2020 年,十三届 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民法典,明确“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 场经济,保障一切市场主体的平等法律地位和发展权利”。 法治能够有力规范行政执法、推进公正司法,打造统一开放、 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在实践中,政府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 法定职责必须为,各级司法机关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依法高 效处理各类商事纠纷,才能为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 期的营商环境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法治能够有效提 升各类经营主体的诚信与合规意识,保障各项营商活动依法 依规顺利进行。比如,2014 年,国务院印发《社会信用体系 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 年)》,部署营造优良信用环境, 提升国家整体竞争力;公布《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通 过规范企业信息公示、强化企业信用约束等,为促进企业诚 信自律、维护交易安全提供解决方案。正因如此,我们要用 法治来明确政府和市场作用的边界,在法治框架内调整各类 主体的利益关系。 同时要看到,当前民营经济发展仍面临一些困难和挑战, 其中既有外部客观因素如经济发展阶段转变、产业结构转型 引发的问题,也有民营企业自身的问题如法律意识淡薄、合 规机制缺乏等。应当认识到,这些困难和挑战总体上是在改 革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是局部的而不是整体的,是暂时的而 不是长期的,是能够克服的而不是无解的。解决这些问题不 仅需要民营企业自身加强合规建设,完善企业治理结构,提 高生产经营的决策和管理水平等,而且需要持续加强法治建 设,加快推动形成以民营经济促进法为基础、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为支撑的法律制度体系,用法治思维营造有利于民营经 济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的环境,以法治的稳定性助推形 成良好的市场预期,用法治方式处理民营经济发展中的不规 范行为。 刑事法治环境是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增 强民营经济安全感的“压舱石”。用法治思维营造民营经济 健康发展的环境,一个重要方面就是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 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 优化刑事法治环境,健全完善与民营经济相关的刑事司法制 度与政策,支持民营企业轻装上阵、稳步前行。罪刑法定是 现代刑法的基本原则,也是现代刑事法治文明的基石,既是 价值准则又是技术路径。在与民营经济相关的刑事司法制度、 体制、机制完善过程中,必须坚持罪刑法定,切实依法保护 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 坚持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切实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和民营企 业家合法权益。这句话有两个关键词,一是‘合法权益’, 强调保护的是合法权益,而不是非法利益;二是‘依法保 护’,就是保护必须符合法律法规,不能搞‘法外开恩’那 一套。”我们既要切实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合法 权益,又要对民营企业违法行为及时发现并查处。 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是国际公认的刑事司法准则。《中 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条规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 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