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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XX市XX地区定点零售药店药品“阴阳价格”专项整治工作会暨警示教育会上的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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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XX 市 XX 地区定点零售药店药品“阴阳价 格”专项整治工作会暨警示教育会上的讲话 同志们: 今天,市医疗保障局与市场监管局在此联合召开专项整治工 作会暨警示教育会,主题鲜明、意义重大。本次会议的主要任务, 是深入贯彻落实上级医保部门的决策部署,传达解读国家医保局 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定点零售药店药品“阴阳价格”监测 处置的通知》精神,对 XX 地区定点零售药店存在的药品“阴阳 价格”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集中整治与全面部署。这既是一次工 作部署会,也是一次政策宣讲会,更是一次严肃的警示教育会。 参加今天会议的,有市医疗保障局、市场监管局的相关负责同志, 以及 XX 地区所有定点零售药店的负责人。希望各位能够高度重 视,深刻领会会议精神,并将要求不折不扣地落实到经营管理的 每一个环节。 下面,围绕本次专项整治工作,我讲三点意见。 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药品“阴阳价格”问题的本质 与危害 医疗保障基金是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其安全、 高效、合理使用,直接关系到广大参保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 社会和谐稳定大局。定点零售药店作为医保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 部分,是连接医保政策与参保群众的“最后一公里”,肩负着保 障药品供应、规范提供医保服务的重要职责。然而,近期监测 发现的药品“阴阳价格”问题,性质极其恶劣,危害十分严重, 必须予以高度警惕和坚决纠正。 所谓“阴阳价格”,其本质是一种价格歧视行为,即对使用 医保支付和自费支付的顾客采取不同的价格标准。这种行为看似 是简单的市场定价策略,实则严重触碰了法律红线和政策底线。 第一,它严重侵害了参保群众的合法权益。医疗保险制度的 核心要义是保障公民在患病时能够获得基本医疗服务,减轻个人 经济负担。定点零售药店通过对医保患者执行更高价格,直接增 加了参保人员的个人自付部分,变相侵蚀了医保基金的保障效能, 加重了群众的就医购药负担。这种行为违背了公平公正的市场原 则,让参保群众本应享受到的医保红利打了折扣,寒了民心,损 害了医保制度的公信力。 第二,它严重扰乱了医药市场的公平秩序。一个健康、有序 的药品零售市场,应当建立在公平竞争和诚信经营的基础之上。 实施“阴阳价格”的药店,通过对自费顾客提供折扣、返利等方 式吸引客流,同时在医保结算上抬高价格以牟取不当利益。这种 做法对那些严格遵守规定、诚信经营的药店构成了不正当竞争, 形成了“劣币驱逐良币”的恶性循环,破坏了整个行业的生态健 康,阻碍了医药服务行业的长远发展。 第三,它严重威胁了医保基金的安全运行。“阴阳价格”行 为实质上是一种套取、骗取医保基金的违规行为。通过虚高的价 格进行医保结算,不仅直接造成了医保基金的流失,更可能与其 他违规行为,如串换药品、虚假购药等交织在一起,形成利益 链条,对基金安全构成系统性风险。守护好基金安全,是医保部 门的首要职责,也是所有定点医药机构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任 何侵蚀基金安全的行为,都是对公共利益的公然挑战,必须零容 忍、出重拳。 第四,它严重损害了政府部门的公信形象。定点零售药店的 医保服务资格,是基于政府部门的信任和授权。药店的一言一行, 在群众眼中不仅代表着企业自身,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医保部 门的监管水平和政策执行力。对“阴阳价格”行为的纵容,就是 对监管责任的失守,将严重削弱人民群众对政府医疗保障工作的 信任感和满意度。 因此,全体与会人员必须从讲政治、顾大局、保民生的高度, 深刻认识到整治药品“阴阳价格”问题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 这绝非小题大做,而是刮骨疗毒、激浊扬清的必要之举。每一家 定点零售药店的负责人,都必须清醒地认识到,依法合规经营是 生存发展的唯一正道,任何心存侥幸、试图钻政策空子的行为, 最终都将付出沉重的代价。 二、准确把握政策法规的刚性约束,坚决筑牢依法合规经营 的制度防线 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必须于法有据、于规可依。国家对于药 品价格管理和医保基金使用监管,已经建立起一套日趋完善的法 律法规体系。各定点零售药店必须认真学习、准确把握,将法 律法规的刚性要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首先,要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规定。《价 格法》明确规定,经营者定价,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 的原则。其中,第十四条明确禁止经营者存在“利用虚假的或者 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以及“对条件相同的交易相对人实行价格歧视”等不正当价格行 为。药品“阴阳价格”正是典型的价格歧视,是对《价格法》的 公然违背。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据《价格法》及相关法规,对查实 的价格违法行为予以严肃查处。 其次,要不折不扣地执行国家医保局的最新通知要求。国家 医保局办公室近期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定点零售药店药品 “阴阳价格”监测处置的通知》,是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开展此 项工作的纲领性文件。通知明确将“阴阳价格”行为定性为“违 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要求各地医保部门“应予严肃核查 处置”。这释放了一个极其强烈的信号:国家层面已经将此问题 作为监管重点,整治标准将更加严格,惩处力度将前所未有。各 药店负责人要逐字逐句学习通知内容,准确理解“歧视性价格” “额外返利、折扣、满减等变相降价”等行为的具体界定,切勿 再抱有任何模糊认识和侥幸心理。 再次,要全面履行医保服务协议的契约精神。每一家定点零 售药店都与医保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