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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支队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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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支队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 境的调研报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市政府关于深化“放 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我支队立足公安交管本 职,聚焦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堵点、痛点、难点问题, 进行了一系列改革探索与实践。为系统总结经验、研判形势、明 确方向,特组成调研组,对近年来我市交管领域“放管服”改革工 作进行专题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改革背景与核心要义 深化“放管服”改革,是转变政府职能、激发市场活力的关 键一招,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对 公安交管部门而言,这不仅是一场深刻的自我革命,更是服务经济 社会发展大局、建设人民满意服务型政府的必然要求。其核心在 于通过简政放权、创新监管、优化服务,实现政府权力的“减 法”、市场活力的“乘法”和便民服务的“加法”,最终营造稳定、 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 二、我市交管领域“放管服”改革的实践与成效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的坚强领导下,我市 公安交管部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将“放管服”改革 作为推动交管工作现代化的核心引擎,取得了一系列阶段性成效。 (一)服务理念深刻变革,便民利企导向更加鲜明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支队党委深刻认识到,“放管服”改革 首要是思想观念的转变。为此,支队大力倡导并树立“敬民之心、 简政之道、公平之策”的服务理念,要求全体民警、辅警从传统 的“管理者”向现代的“服务者”角色转变。通过组织专题学习、 业务培训和作风建设活动,强化窗口服务人员的宗旨意识和责任 意识,推动服务态度从“冷硬横”向“暖优佳”转变。在实践中, 支队将优化营商环境作为“一把手”工程,定期深入企业走访调 研,主动了解运输企业、驾驶培训机构等市场主体的实际困难,变 “企业上门找”为“交警上门送”,切实解决企业发展的后顾之 忧。这一系列举措,从根本上扭转了部分干警中存在的“重管理、 轻服务”的惯性思维,为深化改革奠定了坚实的思想基础。 (二)服务模式持续创新,办事效率与群众获得感双提升 聚焦群众和企业办事高频事项,支队大力推进流程再造和服 务模式创新,着力破解办事难、办事慢、多头跑、来回跑等问题。 首先,线下服务渠道全面优化。在全市各车管所、服务站全 面推行“一窗通办”,将原先分散在不同窗口的业务进行整合,实 现群众“只进一扇门、只到一个窗、办成所有事”。同时,根据群 众需求,广泛推行延时服务、预约服务、上门服务和紧急业务“绿 色通道”等便民措施。例如,针对工作日不便请假的上班族,部分 窗口周末轮岗办理业务;针对大型运输企业车辆集中检验、驾驶 员集中换证等需求,组织“移动车管所”上门集中办理,极大节约 了企业的时间和运营成本。 其次,线上服务能力显著增强。大力推广应用全国统一的“交 管 12123”手机 APP 及我市交警微信等线上服务平台将补换领驾 驶证、申领免检标志、处理交通违法等 30 余项业务全部迁移至 线上,实现“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截至 2025 年 9 月, 我市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用户注册量已突破 300 万,线上办理业务量占总业务量的比例超过 70%,群众对交管服务 的便捷度和满意度显著提升。 (三)监管理念与执法方式同步转型,营商环境法治保障更为 有力 “放”不是“一放了之”,“管”要管得科学、管得到位。 支队坚持放管结合、并重,在简政放权的同时,积极探索适应新形 势的监管模式。 一方面,推动事中事后监管模式创新。改变以往过度依赖事 前审批的监管方式,将重心向事中事后监管转移。利用大数据、 人工智能等现代科技手段,对重点车辆、重点驾驶人、重点运输 企业进行风险画像和动态监测,实现从“被动应付”到“主动预 警”的转变。对守法诚信的企业,实行“无事不扰”的非现场监 管;对存在较高安全风险的企业,则加大检查频次和监管力度,实 现精准监管、有效监管。 另一方面,推行包容审慎的柔性执法。为给企业发展创造宽 松和谐的外部环境,支队借鉴先进地区经验,制定并公布了轻微交 通违法行为“首违不罚”清单。对货运车辆因装载不规范、车身 标识不清等非主观故意、未造成危害后果的轻微违法行为,以教 育、警告、责令改正为主,体现了执法“力度”与“温度”的统 一。此举有效降低了企业的非必要运营成本,获得了运输行业的 广泛好评,真正做到了为民护企。 三、当前改革深化过程中面临的挑战与深层原因剖析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也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对标一流营商环境 的要求,我市交管领域的“放管服”改革仍处于攻坚期和深水区, 一些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亟待破解。这些问题与全国范围内改革 进程中遇到的共性难题高度相似。 (一)改革协同性与系统性不足,“数据孤岛”与“政策碎片” 现象并存 “放管服”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各部门协同作 战。当前,我市交管部门的改革在一定程度上仍存在“单兵突进” 的现象。一是内部数据融合不充分。交管部门内部的违法处理、 车辆管理、事故处理等系统之间,数据标准不一、共享不畅,未能 形成完整的数据闭环,限制了大数据在精准研判、风险预警等方 面的深度应用。二是外部信息共享壁垒仍存。与交通运输、市场 监管、税务、保险等部门的数据共享机制尚未完全建立,导致在 货车“三检合一”、信息跨部门核验等方面存在堵点,企业和群众 仍需在不同部门间提交重复材料。这种状况正如研究指出的,由 于体制和运行机制惯性,探索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