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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课:以过硬作风建设护航中心事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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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课:以过硬作风建设护航中心事业高质量发 展 同志们: 今天,我们召开这次专题党课,主题是“以过硬作风建设护 航中心事业高质量发展”。这既是一次思想上的再统一、认识上 的再深化,更是一次行动上的再动员、责任上的再压实。当前, 我们中心正处在爬坡过坎、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机遇与挑战并 存,动力与压力同在。事业要发展,作风是保障。我们取得的任 何一项成绩,都离不开优良作风的支撑;我们面临的任何一个难 题,都需要我们以过硬作风去攻克。因此,在今天这个时间节点, 重提作风建设,意义尤为重大。 一、深刻认识作风建设的极端重要性,筑牢高质量发展的思 想根基 作风问题,从来都不是小事。它关系到人心向背,关系到事 业兴衰。对我们调解中心而言,作风就是我们的形象,是我们的 公信力,更是我们履行定分止争、服务群众、维护稳定神圣职责 的生命线。 首先,加强作风建设是践行初心使命的必然要求。我们党历 来高度重视作风建设,一部波澜壮阔的百年党史,就是一部持之 以恒的作风建设史。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 中央以前所未有的决心和力度正风肃纪,开创了作风建设的新局 面。作为党领导下的社会矛盾化解重要阵地,我们必须旗帜鲜明 讲政治,把加强作风建设作为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 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检验,确保我们的工作始终沿 着正确的政治方向前进。我们手中的调解书,一头连着法律的尊 严,一头连着百姓的期盼。如果我们的作风不过硬,服务态度不 好,办事效率不高,就无法赢得当事人的信任,更谈不上化解矛 盾、案结事了。 其次,加强作风建设是推动中心事业高质量发展的现实需要。 近年来,在全体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下,中心的工作取得了长足 进步。截至今年 9 月底,我们累计受理各类矛盾纠纷案件超过 5800 件,调解成功率达到 92.4%,群众满意度评分高达 98.5%, 成功将大量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为维护 X 地区 的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这些成绩来之不易,是我们全体同 志用心血和汗水浇灌的结果,是我们良好工作局面的生动体现。 然而,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船到中流浪更急,人到半山路更 陡。随着社会结构深刻变革、利益格局深刻调整,矛盾纠纷的复 杂性、多样性、对抗性前所未有,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需求也 日益增长。这对我们的专业能力、调解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更 对我们的工作作风提出了严峻考验。一个松散懈怠的团队,不可 能打胜仗;一种漂浮不定的状态,不可能开新局。只有锤炼出 “严、真、细、实、快”的过硬作风,我们才能在新征程上应对 新挑战,抓住新机遇,实现新跨越。 最后,加强作风建设是锻造高素质专业化队伍的内在要求。 队伍是事业的根本。一支队伍有没有战斗力,关键看作风。优良 的作风,是凝聚力量、攻坚克难的“传家宝”,是抵御歪风邪气、 保持队伍纯洁的“防护网”,更是提升效能、推动发展的“加速 器”。我们身处化解社会矛盾的第一线,每天面对的是形形色色 的当事人、错综复杂的利益纠葛。如果没有坚定的理想信念、严 明的纪律规矩、务实的工作态度,就容易在各种诱惑和考验面前 迷失方向,甚至发生违纪违法问题。因此,我们必须把作风建设 作为队伍建设的永恒课题,常抓不懈,久久为功,努力锻造一支 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群众信赖的调解铁军。 二、坚持问题导向,以刀刃向内的勇气检视作风建设沉疴顽 疾 肯定成绩,是为了更好地前进;直面问题,是为了更好地解 决。在肯定工作主流的同时,我们必须本着对事业、对同志、对 自己高度负责的态度,坚持问题导向,用“刀刃向内”的勇气, 深入剖析当前中心在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这些问题虽然集 中在少数人身上,但其负面影响不可小觑,它会像病毒一样侵蚀 我们队伍的健康肌体,损害我们中心的公信力,影响矛盾化解的 质效。 第一类问题是担当作为“软”,存在“避事”心态。个别同 志信奉“多干多错、少干少错、不干不错”的消极哲学,面对急 难险重的任务,习惯性地往后躲、绕道走。有的同志,对于一些 历史遗留的、涉及面广的复杂案件,不是迎难而上、积极研究 解决方案,而是以“情况复杂”“条件不成熟”为由,一拖再拖, 导致小事拖大、大事拖炸。还有的同志,因为自身能力不足或者 知识恐慌,对一些新领域、新类型的纠纷,比如涉众型金融纠纷、 知识产权纠纷,存在畏难情绪,不敢接、不愿碰,失去了学习提 升、攻坚克难的最佳时机。这种“软骨病”,本质上是责任心缺 失、事业心不强的表现,它直接导致工作效能低下,错失化解矛 盾的“黄金窗口期”。 第二类问题是纪律规矩“松”,存在“散漫”风气。少数同 志纪律意识淡薄,规矩观念不强。有的把单位的会议纪要、内部 讨论的未定论事项,当作谈资在私下传播,甚至添油加醋,造成 信息混乱和不良影响。有的同志组织观念差,未经批准擅自决策, 搞“先斩后奏”。更有甚者,对中心的决策部署,不是坚决执行, 而是妄加评论、歪曲解读,在背后散布消极言论,制造内部不和 谐音符。这些行为看似小节,实则破坏了组织的集中统一,挑战 了纪律的严肃性。如果我们对这种风气听之任之,队伍就会变成 一盘散沙,毫无战斗力可言。 第三类问题是工作态度“浮”,存在“漂浮”现象。部分同 志工作不深入、不扎实,满足于“大概”“差不多”,缺乏精益求 精的“工匠精神”。有的在撰写调解协议时,满足于套用模板, 对案件的个性化细节、潜在的履行风险考虑不周,导致协议内容 空泛,可操作性不强,为后续的履行埋下隐患。有的同志判断 力不足,容易受到社会上一些不良风气的影响,功利思想重, 总想着走捷径、求速成,忽视了调解工作打基础、利长远的艰苦 努力。这种浮躁的心态,导致我们的工作成果看似光鲜,实则根 基不牢,经不起时间和实践的检验。 第四类问题是服从意识“弱”,存在“梗阻”行为。个别员 工对领导交办的合理任务,不是想方设法完成,而是讲条件、打 折扣,甚至以各种理由拒绝执行、消极怠工。安排一项工作,推 三阻四;要求一个进度,迟迟不动。有的甚至当面一套、背后一 套,搞“两面人”做派,严重影响了政令畅通和工作部署的落实。 这种行为,往小了说是个人主义作祟,往大了说是对组织原则的 挑战。一个步调不一致的集体,是无法高效运转的。 第五类问题是责任落实“虚”,存在“好人”主义。这个问 题主要体 MAT 现在部分领导干部和关键岗位人员身上。一些同 志奉行“你好我好大家好”的“老好人”哲学,对下属要求不严, 管理不力。看到不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