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物车
我的足迹

关于公安局保密党课讲稿

加入Vip免费下载 立即下载
关于公安局保密党课讲稿 同志们: 今天我们召开全局保密专题党课,主要任务是深入学习贯彻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密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认识当 前保密工作面临的严峻复杂形势,结合公安工作实际,剖析问 题、明确要求、压实责任,进一步筑牢全局保密安全防线,为 忠实履行新时代公安机关职责使命提供坚强保障。公安工作具 有高度的政治性、敏感性和涉密性,保密工作不仅是纪律要 求,更是政治责任、职业生命线。我们必须时刻保持清醒头 脑,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将保密要求贯穿于公安工 作全过程、各方面。 一、筑牢思想根基,深刻把握公安保密工作的极端重要性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国家安全是民族复兴的根基,社会稳 定是国家强盛的前提。”公安机关作为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 定的专门力量,掌握大量国家秘密、警务工作秘密和公民个人 信息,保密工作直接关系到政治安全、政权安全、制度安 全,关系到公安工作成败,关系到党和政府形象。我们必须从 战略和全局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新时代公安保密工作的重大意 义。 (一)保密工作是捍卫国家政治安全的生命线。政治安全是 国家安全的根本。公安机关处于对敌斗争和意识形态领域斗争 的前沿,肩负着捍卫中国共产党领导和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神 圣使命。我们工作中接触的各类情报信息、侦查调查资料、反 恐维稳部署、重大活动安保方案等,许多直接涉及国家政治安 全核心秘密。这些信息一旦泄露,可能被境内外敌对势力、间 谍情报机关利用,用于策划实施颠覆破坏活动,干扰我国政治 进程,危害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例如,涉及重大政治 活动的安保策略、核心区域的布防情况,若被敌对分子掌 握,将严重威胁活动安全和社会稳定;涉及特定领域、群体的 工作策略和内部研判,若被别有用心者获取,可能被歪曲利 用,煽动对立情绪,破坏政治团结。因此,公安保密工作绝非 一般性的业务要求,而是关乎旗帜、关乎道路、关乎国家政治 安全的生死攸关之事。我们必须将保密作为最高政治要求,以 最坚决的态度、最严格的措施,确保党和国家秘密在公安机关 的绝对安全。 (二)保密工作是维护社会大局稳定的防火墙。社会稳定是 改革发展的前提。公安机关承担着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 罪,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重要职责。侦查破案、治安管理、网 络安全保卫等各项业务工作中,充斥着大量敏感信息和警务工 作秘密。案件线索来源、侦查手段方法、技术侦察措施、特情 耳目信息、在逃人员布控方案、重大风险隐患排查情况、网络 舆情管控策略等,都属于必须严格保守的秘密。这些信息的泄 露,轻则导致侦查行动失败、犯罪嫌疑人逃脱、案件久侦不 破,重则可能引发社会恐慌、群体性事件,甚至被犯罪分子利 用以规避打击、实施更严重的犯罪。比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中涉黑涉恶团伙的侦查取证细节、保护伞线索若泄露,可能导 致关键证据灭失、重要人员串供、打击行动受阻;重大敏感案 事件的信息若在调查结论公布前泄露,可能引发谣言四起、舆 论失焦,干扰事件依法妥善处理。只有筑牢保密防火墙,才能 确保各项公安保卫工作高效有序开展,有效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与和谐稳定。 (三)保密工作是保障公安核心战斗力的防护盾。公安战斗 力不仅体现在装备水平和人员素质上,更体现在对核心信息资 源的掌控和保护能力上。现代警务工作高度依赖信息化、智能 化,大量警务数据、研判模型、技术系统是公安机关的核心资 产和战斗力生成的关键要素。公安信息通信网络、大数据平 台、各类应用系统中存储、处理、传输着海量的涉密和敏感信 息。这些信息系统的安全、数据的保密,直接关系到指挥决策 是否科学、侦查打击是否精准、管理服务是否高效。如果保密 防护出现漏洞,导致核心技术参数、数据模型、系统漏洞等信 息外泄,无异于将我们的“作战地图”和“武器参数”暴露给 对手,将使我们在与各类违法犯罪、敌对势力的斗争中陷入被 动,严重削弱公安机关的整体战斗力。同时,公安队伍内部的 管理制度、训练大纲、装备性能等信息也需严格保密,防止被 不法分子研究针对。因此,必须将保密工作深度融入公安科技 信息化建设和应用全过程,为核心战斗力提供坚实可靠的防护 盾。 (四)保密工作是践行执法为民宗旨、保护公民权益的基本 要求。公安机关在执法办案和管理服务中,依法收集、使用、 保存着大量公民个人信息,包括身份信息、通讯信息、行踪轨 迹、生物特征、财产状况等。这些信息关乎公民个人隐私和合 法权益,受法律严格保护。《民法典》《个人信息保护法》以 及公安内部规章制度,都对公民个人信息保密提出了明确要 求。泄露公民个人信息,不仅直接侵害公民合法权益,可能导 致被骚扰、诈骗、人身财产安全受到威胁,更会严重损害公安 机关执法公信力和人民群众的信任感。例如,案件当事人、证 人、受害人的信息泄露,可能使其遭受二次伤害或打击报 复;通过警务工作掌握的特定人群信息若被非法利用,可能引 发歧视或不公正对待。公安民警必须牢固树立人权保障意识和 法治思维,将保守公民个人信息秘密作为执法执勤的基本职业 操守,确保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办理、每一件事情处理中都 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和安全保障。 (五)保密工作是锻造过硬公安铁军的试金石。保密纪律是 党的纪律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公安队伍必须严格遵守的铁规 铁纪。一名民警的保密意识强不强、保密纪律执行得好不 好,直接反映其政治觉悟、党性原则、纪律观念和职业素养。 在长期和平环境和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安民警面临的诱惑和考 验更加复杂多样,保密工作面临的挑战也更加严峻。能否在纷 繁复杂的形势面前保持政治定力,能否在亲情友情面前坚守原 则底线,能否在利益诱惑面前不为所动,严守秘密,是对每一 名公安民警忠诚度、纯洁性、可靠性的现实检验。将保密工作 作为队伍教育管理监督的重要内容,常抓不懈,有助于培养民 警严谨细致、令行禁止的工作作风,强化组织观念和纪律意 识,及时发现和纠治队伍中存在的风险隐患,对于建设一支党 和人民信得过、靠得住、能放心的公安铁军具有不可替代的作 用。 二、以案为镜为戒,深刻汲取公安领域失泄密惨痛教训 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要“以案为鉴、以案促改”。近年 来,尽管各级公安机关持续加强保密管理,但失泄密案件仍时 有发生,教训极其深刻,代价十分惨重。我们必须从这些发生 在身边的典型案例中受到警醒,引以为戒,举一反三。 (一)案例一:违规连接,引狼入室——某民警因违规使用 互联网存储、传输涉密文件导致泄密。202X年,某市公安局民 警张某,为图工作方便,擅自将一份包含重要案件侦办计划和 人员布控信息的机密级文件,从公安内网计算机复制到个人使 用的连接互联网的计算机中,并通过互联网云盘进行备份传 输。其个人计算机防护薄弱,被境外黑客组织植入木马程 序,导致该机密文件被窃取。事件发生后,经技术溯源和调 查,证实文件内容已在境外特定网站出现,给案件侦办和国家 安全造成难以挽回的损失。张某的行为,严重违反了《保守国 家秘密法》《公安机关保密管理规定》中关于“涉密计算机及 移动存储介质不得与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连接”、“不 得在非涉密信息系统和设备中存储、处理、传输国家秘密信 息”等禁令。此案警示我们,“涉密不上网、上网不涉密”是 必须时刻牢记、坚决恪守的底线红线,任何心存侥幸、图省事 的违规操作,都可能打开泄密的“潘多拉魔盒”。 (二)案例二:随意摄录,祸从机出——某辅警因拍摄、传 播敏感警务工作信息被追究责任。202X年,某县交警大队辅警 李某,在参与一次重大交通事故现场处置和交通疏导勤务 时,出于好奇和炫耀心理,使用手机对现场惨烈状况、涉及的 特殊车辆牌号、领导指挥调度场景等进行多角度拍摄,并将部 分照片和短视频发送至家庭微信群和好友聊天群。这些内容被 群内成员层层转发,迅速在本地社交媒体扩散,引发公众猜测 和负面舆情,严重干扰了事故正常调查处理,损害了公安机关 形象。李某的行为,违反了关于严禁在警务工作现场违规使用 手机摄录、传播敏感信息的规定,属于泄露警务工作秘密。此 案暴露出少数警务辅助人员保密意识淡漠、纪律观念松弛的问 题,也提醒我们必须将保密教育管理覆盖到全体警务人员,不 留死角。 (三)案例三:口无遮拦,言多必失——某民警在社交场合 谈论涉密案件内容造成不良影响。202X年,某分局刑警大队民 警王某,在一次朋友聚会中,酒过三巡后,为显示自己工作重 要、消息灵通,将正在侦办的一起涉及本地知名企业的经济犯 罪案件的部分细节,包括初查线索、可能的涉案金额、采取的 侦查措施等,当作谈资向朋友透露。其谈话内容被在场人员传 播,不久后相关企业便有所察觉,开始采取反侦查措施,并利 用社会关系多方打探、施加压力,严重阻碍了案件正常侦办进 程。王某的行为,虽未造成信息大规模扩散至境外或网络,但 其在私人场合泄露警务工作秘密,导致侦查活动被动,同样构 成泄密违纪。此案告诫我们,保密并非只在办公室、只在网络 上,八小时之外、私人社交场合同样是需要绷紧保密弦的“战 场”,务必做到不该说的坚决不说。 (四)案例四:管理粗放,流失失控——某单位因涉密载体 管理不善导致文件资料丢失。202X年,某市公安局某业务支 队,在搬迁办公室过程中,对历年积累的纸质涉密文件、案件 卷宗整理归档工作组织不力、责任不清。搬迁后,负责内勤的 民警发现缺少一个装有若干份秘密级案件情况报告的档案盒。 虽经多方查找,最终在废旧物品临时堆放处找到已被严重污损 的档案盒,但无法确定文件内容是否已被无关人员翻阅或复 制。该事件暴露出该单位在涉密载体(特别是纸质文件)的日 常清点、登记、保管、销毁等环节存在严重漏洞,管理制度形 同虚设,干部民警责任心缺失。此案提醒我们,保密管理必须 注重细节、落到实处,既要管好“无形”的电子信息,也要管 好“有形”的纸质载体,杜绝因管理粗放导致的“低级错 误”。 (五)案例五:合作不慎,反受其害——某民警在对外协作 中未履行保密审查义务导致信息外流。202X年,某派出所民警 赵某,在办理一起需要跨区域协作的网络诈骗案件时,为尽快 获取线索,未经请示和保密审查,将包含部分涉案账户信息、 资金流向等敏感内容的协查函,通过互联网邮箱直接发送给自 称是外地某单位“民警”的联络人。后经核实,该联络人身份 系伪造,其邮箱被犯罪团伙控制,导致案件关键信息泄露,涉 案资金被迅速转移,侦查工作陷入僵局。赵某的行为,违反了 对外提供警务信息必须履行审批程序、核实对方身份、确保渠 道安全的规定,是典型的因工作方式不当、程序意识缺失导致 的泄密。此案警示我们,在日益复杂的跨部门、跨区域警务协 作中,必须将保密安全作为前置条件,严格执行审批流程,核 实协作方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