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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党课:以如磐初心担时代使命,以正确政绩观引领工作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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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党课:以如磐初心担时代使命,以正确政 绩观引领工作高质量发展 同志们: 今天我们召开市司法局机关全体干部廉政警示教育大会,核 心目的在于深化思想认识、筑牢廉洁防线。当前,我们正处在贯 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关键时期,司法行政工 作使命光荣、责任重大。政绩观是干事创业的“总开关”,是党 性修养、政治立场和格局境界的集中体现。正确的政绩观能够引 领我们沿着正确方向前进,而扭曲的政绩观则可能导致工作偏离 轨道,甚至滋生腐败,损害党和政府形象,侵蚀司法行政公信力。 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深刻指出,要“牢固 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以实干担当创造经得起实践、人民、历 史检验的业绩。”这为我们全体党员干部,特别是我们司法行政 战线的同志,指明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我们必须深刻认识到, 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不仅是政治要求,更是我们履行“一个 统筹、四大职能”职责使命、服务保障全市高质量发展大局的内 在需要。全体干部务必以此次警示教育为契机,深入检视、校准 偏差,切实将正确政绩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一、深刻把握核心要义,准确领悟正确政绩观的科学内涵 政绩观是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在履职尽责中的具体投射。 有什么样的政绩观,就有什么样的工作追求和施政行为。对于司 法行政机关而言,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首先必须从思想根源 上正本清源,全面、系统、准确地把握其精神实质与核心要义, 确保我们的工作始终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稳步前行。 我们必须清醒认识到,司法行政工作的政绩,绝非简单的数字增 长、表面文章,而是体现在法治信仰的坚定、法律服务的优质、 矛盾纠纷的有效化解和社会公平正义的切实维护上。唯有深刻理 解其科学内涵,方能筑牢思想根基,抵御错误观念的侵蚀。 (一)以“风雨不动安如山”的政治定力,筑牢信仰根基。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起决定性作用的 是党性。”党性是党员干部立身、立业、立言、立德的基石。司 法行政机关首先是政治机关,必须把讲政治摆在首位,将坚持党 的绝对领导作为司法行政工作的最高原则和最大优势。衡量我们 政绩的首要标准,就是看是否坚决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是否不 折不扣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这就要求我们必须不断提高政治 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善于从政治上看问题、想问 题、作决策、办事情。在统筹全面依法治市、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提供公共法律服务、维护社会稳定等各项工作中,都必须自觉同 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对标对表,确保司法行政工 作始终服务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和执 政基础。要坚决防止和纠正“司法行政是业务部门,政治离得远” 的错误认识,警惕将政绩局限于单纯的业务指标,而忽视其背后 的政治考量和社会效应。真正的政绩,必然是符合政治要求、 经得起政治检验的实绩,是厚植党的执政根基的坚实基础。 (二)以“一枝一叶总关情”的为民情怀,站稳人民立场。 人民立场是我们党的根本政治立场。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告诫我们: “共产党人必须牢记,为民造福是最大政绩。”对于市司法局机 关而言,践行正确政绩观,必须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 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司法行政工作点多面 广,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息息相关。无论是立法意见征集、行政 执法监督,还是普法宣传教育、人民调解、法律援助、律师公证、 司法鉴定等工作,都直接面对群众、服务群众。我们的政绩,就 应当体现在解决群众急难愁盼的法治问题上,体现在让人民群众 在每一项法律制度、每一个执法决定、每一宗司法案件、每一次 法律服务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要坚决反对脱离实际、脱离群众 的“形象工程”“面子工程”,力戒那些看似热闹、实则对群众无 益甚至扰民伤财的形式主义做法。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倾听 民声、了解民意,使我们的政策制定更接地气,工作举措更合民 需,努力提供更加普惠均等、便捷高效、智能精准的公共法律服 务,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法治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以人民 满意不满意、答应不答应、高兴不高兴作为衡量我们工作得失、 政绩大小的根本标尺。 (三)以“法治信仰筑根基”的法治精神,恪守实践原则。 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也是司法行政工作的生命线。正确 的政绩观,必然是尊崇法治、厉行法治的政绩观。司法行政机 关承担着推进法治建设的重要职责,我们自身的各项工作必须严 格在法治轨道上运行,坚持依法决策、依法办事、依法履职。树 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必须强化法治思维,坚持职权法定、程序 正当,确保每一项权力的行使、每一项工作的推进都有法可依、 有章可循。我们要追求的政绩,是推动科学立法、促进严格执法、 保证公正司法、带动全民守法的实绩,是提升市域社会治理法治 化水平的实绩。要坚决防止和克服为了追求短期效应、显性指标 而突破法律底线、损害法治原则的行为,绝不能以牺牲法治权威、 破坏法治环境为代价换取所谓的“政绩”。要注重法治建设的系 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多做打基础、利长远的实事,在完善法 治实施体系、监督体系、保障体系上下真功夫、实功夫,通过扎 实有效的工作,推动法治信仰在全社会牢固树立,为高质量发展 筑牢坚实的法治屏障。 二、深入检视剖析问题,清醒认识错误政绩观的现实危害 “知不足,然后能自反也;知困,然后能自强也。”树立和 践行正确政绩观,必须时刻保持警醒,勇于刀刃向内,深刻检视 和剖析政绩观上可能存在的偏差与误区。当前,对标对表党中央 要求,对照人民群众期盼,我们在政绩观方面仍可能潜藏着一些 不容忽视的问题苗头和风险隐患。这些问题若不及时纠正,必将 严重侵蚀司法行政队伍的肌体健康,损害司法行政事业发展的根 基。我们必须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以案为鉴,深入反思,从 思想深处挖根源,从行为表现找差距,切实增强抵御错误政绩观 侵蚀的免疫力。唯有正视问题,方能有效解决问题;唯有认清 危害,方能坚决防范危害。 (一)警惕“急功近利、短视冒进”的倾向,坚持久久为功。 政贵有恒,治须有常。司法行政工作,特别是法治建设、普法宣 传、基层治理等领域,往往具有基础性、长期性、潜移默化的特 点,其成效难以立竿见影、一蹴而就。然而,在实际工作中,个 别干部可能心浮气躁,热衷于“显绩”,追求“短、平、快”,希 望迅速看到“成果”。例如,在推进普法工作中,可能满足于搞 几场大型活动、发几份宣传材料,追求“轰动效应”,而对普法 内容的精准性、针对性和实际效果评估不足,对如何建立长效机 制、培育法治文化思考不深、用力不够。在矛盾纠纷化解中,可 能片面追求调解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