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论范文:深入推进中国检察学自主知识体系
构建(治理)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提出要构建中国特色哲
学社会科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并指出加快构建中
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归根结底是建构中国自主的知识体系。中
国检察学是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检察制
度具有很多独有的特点,也有很多原创性概念。在前不久召开的
第二十六届全国检察理论研究年会暨中国法学会检察学研究会
年会上,最高检党组首次提出构建中国检察学自主知识体系。笔
者认为,从方法论角度而言,构建中国检察学自主知识体系,应当
坚持一个指导思想、把握三个维度。
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
检察学具有强烈的政治属性和意识形态色彩,构建中国检察
学自主知识体系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我国的人民
检察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人民检察制
度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党的领导与法律监督的有机统一,是马
克思主义指导下的制度设计,区别于西方检察制度。习近平法治
思想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
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的最新成果。对于中国检察学自主知
识体系的构建来说,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要将“十一个
坚持”全面贯彻到检察学的基本概念、基本范畴、体系建构之中。
比如,关于检察权是司法权还是行政权的争议曾一度甚嚣尘上。
这种争议的理论预设建立在立法权、司法权和行政权划分的基础
之上。我国的检察权本质上是法律监督权,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
监督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权力,应当坚决抵制“三权分立”,跳出
传统权力划分的窠臼。我国的检察权制度设计是源于列宁的法律
监督理论,并结合中国法治建设具体实际建立和发展起来的。列
宁关于法律监督的理论是马克思主义关于法的理论的重要组成
部分。在列宁的指导下,1922 年苏俄建立了独立于行政机关的检
察机关,承担法律监督的专门职责。列宁在《论“双重”领导和
法制》一文中提出:“检察机关和任何行政机关不同,它丝毫没有
行政权,对任何行政问题都没有表决权。检察长有权利和义务做
的只有一件事:注意使整个共和国对法制有真正一致的理解,不管
任何地方差别,不受任何地方影响。”1922 年 5 月列宁在相关信件
中提出建立以保障法制统一为专责的检察机关的意见,同年 5 月
28 日通过了《检察监督条例》,明确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权区别
于行政权。可见,检察权区别于行政权,是独立的法律监督权。我
国宪法明确了检察机关是专门的法律监督机关。《中共中央关于
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也深刻阐明检察机关
法律监督的宪法定位、主要职责、基本任务,为新时代党的检察
事业创新发展提供了根本遵循。
把握三个维度
“概念是建构理论的基石”,任何一个学科体系、知识体系
都是以概念为基础的。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善于提炼标识性
概念,打造易于为国际社会所理解和接受的新概念、新范畴、新
表述”。提炼标识性概念,是构建中国检察学自主知识体系的基础
性工程。标识性概念不是凭空产生的,要善于从历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