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论范文:以数据法治推动数字法治政府建设
迈上新台阶(治理)
中共中央、国务院近日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
2025 年)》,提出全面建设数字法治政府,勾勒了数字法治政府
未来图景。全面建设数字法治政府,应牢牢抓住数据法治这一关
键因素,推动法治政府建设迈上新台阶、实现新突破。
推动数字法治政府建设迈上新台阶,应以数据确权为前提。
《纲要》提出,“在依法保护国家安全、商业秘密、自然人隐私
和个人信息的同时,推进政府和公共服务机构数据开放共享,优
先推动民生保障、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等领域政府数据向社会有
序开放”。要实现这一目标,首先须明晰数据权属,厘清政务数
据权属边界。当前,我国大数据信息技术日新月异,给社会治理
带来深远影响,但立法尚未对数据确权做出规范,数据收集、运
用方面存在的一些乱象,一定程度上影响着政府和公共服务机构
数据尤其是涉民生保障、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等领域数据向社会
有序开放。破解数据确权问题,一方面应大力推动数据管理和数
据规范立法,明确数据所有权,保障数据交易合法性,规范政务
大数据、商业大数据、个人大数据应用秩序;另一方面,应加快
厘清数据采集、使用、流通、转移等环节中的权利关系,明晰政
务数据和个人数据权利边界,在依法保护自然人隐私和个人信息
的同时推动政务数据高效有序开放。
推动数字法治政府建设迈上新台阶,应以政务数据有序开放
为基础。《纲要》提出,“加快推进政务数据有序共享”。政务数
据开放共享推进的广度和力度,决定着数字法治政府建设的效能。
当前,我国政务数据开放正井然有序推进,为推动数字法治政府
建设迈上新台阶打下了扎实基础,后续需要在构建政务数据共享
机制、政务大数据体系两个层面重点推进:一方面,加快构建政
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畅通各部门政务数据共享渠道,进一步明
确政务数据提供、使用、管理等各相关方的权利和责任,推动数
据共享和业务协同,为建立快速、精准、高效的政务数据共享平
台打通部门障碍;另一方面,推进政务数据基础设施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