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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论范文:构建独立的民事检察证据法学(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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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论范文:构建独立的民事检察证据法学(治 理) “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是民事诉讼的根本原则,无 论是当事人进行诉讼、律师代理诉讼、法官审理案件还是检察官 对民事诉讼实施法律监督,都要遵循这一根本原则。以事实为根 据进行民事诉讼活动,就是以证据为基础开展民事诉讼活动。除 非存在诸如免证事由、自认等特殊情形,任何案件事实的确认都 必须建立在扎实可靠的证据的基础上。因此,在中国特色社会主 义司法制度中,证据制度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对民事诉讼证据的研究存在三种考察视角:一是诉讼者视角, 二是审判者视角,三是监督者视角。从诉讼者视角看,民事诉讼证 据是他们进行民事诉讼活动并试图通过民事诉讼活动获得有利 于己的诉讼结果的必要前提和诉讼工具,缺乏这个前提和工具,诉 讼者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几乎是寸步难行,最终难以取得胜诉或者 理想中的诉讼结果。从审判者视角看,作为行使审判权的法院要 对摆在面前、需要其行使审判权加以解决的民事纷争和民事事件 给出法律上的正确答案,就必须通过各种途径获得充分有效的证 据,并基于这些证据进行正确的事实判定,在正确的事实判定基础 上正确地适用法律从而作出正确的裁判。从监督者视角看,检察 机关作为专门的法律监督机关对民事诉讼活动所实施的法律监 督,必须建立在确实无疑的证据基础之上。只有建立在证据基础 上的法律监督才能产生为法律所保障的预期中的监督效果,才能 纠正司法裁判中的错误,促使司法裁判活动始终保持在正确合法、 公正高效的轨道上运行,确保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 到公平正义。诉讼者视角下的证据,可以称之为“诉讼证据”,这 是观察和研究民事诉讼证据的第一视角;审判者视角下的证据,可 以称之为“审判证据”,这是观察和研究民事诉讼证据的第二视 角;监督者视角下的证据,可以称之为“监督证据”,这是观察和研 究民事诉讼证据的第三视角。这里所论及的民事检察证据就是第 三视角下的民事诉讼证据——“监督证据”。 研究监督证据的意义 理论意义:研究监督证据,有利于完善我国民事诉讼证据制 度的理论体系。在我国的民事诉讼证据制度的理论研究中,传统 的视角往往具有单一性,重点在审判证据的研究(第二视角),将民 事诉讼证据制度的基本功能定位在为司法审判提供服务和保障 之上,超职权主义视角下的民事诉讼模式倾向于这种证据视角。 在这种证据视角下,民事诉讼证据基本上就是民事审判证据。但 是,传统的证据法学视角具有显而易见的偏颇性,它忽略了诉讼者 视角下的证据制度之建构,更没有将监督者视角下的证据纳入考 察视野。检察机关对民事诉讼的介入,使得“证据”的概念可以 被区分为民事审判证据和民事检察证据。不仅要看到检察证据学 与证据法学的联系,更要注意到它们之间的区别。现代化的证据 法制度不仅要关注和研究审判者视角下的审判证据,而且要关注 和研究诉讼者视角下的诉讼证据和监督者视角下的监督证据,将 诉讼证据、审判证据和监督证据囊括在一个完整的系统中加以全 面地研究和规制。 立法意义:研究监督证据,有利于凸显检察机关在民事诉讼 证据立法中的地位。我国的检察机关是法律监督机关,依法独立 公正行使检察权,检察制度是与审判制度具有同等位阶宪法地位 的国家法律监督制度。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为检察机关行使法律监 督权提供了职能保障、组织保证和活动原则,民事诉讼法为检察 机关在民事诉讼中的诉讼地位提供了原则规定和程序规范。然而, 对于监督证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则缺乏体系化的规定,既有的一些 规定也缺乏具体的可操作性。例如,民事诉讼法第 221 条规定的 检察机关调查核实权,是民事诉讼法关于监督证据的为数不多的 规定,即便该规定也存在模糊性和争议性,可操作性不强。监督证 据制度的匮乏无法彰显检察机关在民事诉讼中的监督地位。为了 提高检察机关在民事诉讼中的监督地位并强化其实际作用,必须 对监督证据在民事诉讼法的立法构架中进行基本的定位。一方面 需要通过监督证据概念的理论化嵌入,将民事诉讼法中“潜存” 的监督证据规范予以显在化,凸显检察机关对民事诉讼证据制度 的共享价值;另一方面,则需要根据检察机关行使法律监督权的规 律性和内在需求,对民事诉讼中监督证据的法律漏洞和规范空白 进行立法上的补救和司法解释上的细化,从而使民事诉讼监督证 据得以立法化、制度化和规则化。 司法意义:研究监督证据,有利于指引检察机关对民事诉讼 活动实施有效的法律监督。检察机关对民事诉讼活动实施法律监 督不能凭空进行,必须紧紧依赖证据这个“法宝”。有了扎实可靠 的监督证据,检察机关便可以对生效裁判中的错误有针对性地提 出抗诉或发出再审检察建议,促使法院启动再审程序纠正错误的 生效裁判,从而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确保当事人合法权益得 到法律保障和司法救济。检察机关是适用审判监督程序启动再审 的主体,因此也应该是证据来源主体,包括调查取证和对证据的审 查。有了扎实可靠的监督证据,检察机关便可以对发生在诉讼领 域的程序违法现象及时提出检察建议,敦促法院对此加以纠正,确 保当事人享有和行使为法律所保障的各项诉讼权利,维护当事人 诉讼地位的实质性平等,保障程序公正的实现,最终确保实体公正 的实现。有了扎实可靠的监督证据,检察机关便可对法院的公正 廉洁司法提供切实有效的监督保障,净化司法生态环境,提升中国 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文明化水平。可见,监督证据是检察机 关行使法律监督权的锐利武器。 诉讼意义:研究监督证据,有利于保障当事人享有的监督诉 权落到实处。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享有公正审判请求权和及时审 判请求权,其诉权具有宪法层次上的保障性。当事人的诉权不仅 充分体现在民事诉讼全过程,而且在民事诉讼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