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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论范文:为全面实现生态系统治理提供法治保障(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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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论范文:为全面实现生态系统治理提供法 治保障(治理) 法律制度如何让天更蓝、水更绿、土更净?各界高度关注的 生态环境法典编纂迈出关键一步——生态环境法典草案 4 月 27 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审议。生态环境法典是新中国成立以 来第二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中国立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 重大立法。 我国早期生态保护相关立法具有单要素、分部门、资源化倾 向,呈现多头治理、“碎片化”特质。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建 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制定长江保护法、湿地 保护法、黄河保护法、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等,着眼生态价值, 强调整体保护。生态保护法律体系渐趋完备,系统治理能力不断 提升。 力促生态保护法律规范深度整合 理想的生态保护立法不仅需要立新法、补短板,还要对既有 立法作重大修改,进行深度整合,实现价值目标、概念术语、制 度规则、实施机制的协调统一。而这是任何仅着眼具体领域和特 别事项的常规单行立法所力不能逮的,比如山、水、林、田、湖、 草、沙以及海域、海岛、野生动植物等不同生态要素的保护性规 范散见于十多部单行法律之中,这些法律具有时间跨度大、理念 内容差异大的特点。另外,以生态系统为基础的环境资源综合管 理和协同治理需要对央地之间、部门之间相关责权利做重大调整。 在通常仅由特定部门主导的“部门立法”机制下,相关问题往往 难以得到明确规定和妥善解决。由此,生态系统治理的全面实现 必须破解这些法律障碍,对相关立法进行系统整合,实现提质增 效。 法典具有统一法律规则的体系化功能和法律位阶更高的优 势,正是解决上述问题的妙方。作为基本法律,可直接针对相关 事宜作出具有优先性的规定而无须逐个修法。国家基本典章的定 位和宽广的调整范围,也能使法典跳出部门局限,进行更具全局 性思考,对相关跨区域、跨部门事务作出更加高远、权威的判断, 形成更加合理、明确的规则,从根本上解决生态保护领域的老大 难问题。就此而言,生态环境法典编纂实为全面实现生态系统治 理所必须。 夯实生态系统治理的法治根基 生态环境法典草案“生态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