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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论范文:构建中国检察学自主知识体系的三重逻辑(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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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论范文:构建中国检察学自主知识体系的三 重逻辑(治理) 构建中国检察学自主知识体系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以习近 平法治思想为指引,深刻把握其知识逻辑的根基性、实践逻辑的 目的性与方法逻辑的路径性。 构建中国检察学自主知识体系的三重逻辑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归根 结底是建构中国自主的知识体系。”前不久,在重庆召开的第二十 六届全国检察理论研究年会暨中国法学会检察学研究会年会上, 最高人民检察院应勇检察长提出,构建中国检察学自主知识体系。 笔者认为,检察学作为法学学科体系和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的 重要组成部分,其自主知识体系的构建,对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 社会主义检察制度、提升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能力、服务中国式现 代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当前,正处于一个伟大的变革时代,深刻 总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发展经验,系统阐释其内在机 理与独特优势,凝练具有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的检察 学概念、范畴、理论,已成为时代赋予检察理论研究者的光荣使 命。 构建中国检察学自主知识体系的知识逻辑 知识逻辑是构建中国检察学自主知识体系的认识论基础,它 规定了该知识体系的“是什么”和“从何而来”。这首先要求我 们明确其指导思想的唯一性、根本性。习近平法治思想是马克思 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时代化的最新成果,是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 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坚持把马克思主义 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 中国检察学自主知识体系的构建,必须旗帜鲜明地以习近平法治 思想为“纲”和“魂”,将其原创性贡献,如“十一个坚持”、关于 党的领导等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全面融入检察学的学科 体系、学术体系和话语体系之中。 知识逻辑要求我们深刻把握中国检察学自主知识体系的“自 主性”特质。这种自主性,并非闭门造车、故步自封,而是在古今 中外各种法学知识资源面前,保持清醒的鉴别力与强大的主体性。 要破除对西方某些法学理论,如所谓“三权分立”“司法独立”等 不切中国实际的迷思,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自信。中 国检察学必须植根于中国独特的历史文化、国家治理体系和法治 实践,从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中汲取智慧,例如“民惟邦本”“德 主刑辅”“明德慎罚”等思想,赋予其新的时代内涵,使之成为涵养 中国检察学自主知识体系的重要源泉。 知识逻辑还体现为对检察学核心概念和基本范畴的精准提 炼与学理升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在长期实践中形成了 诸如“四大检察”“法律监督”“公益诉讼”“检察一体化”等一 系列具有中国特色的制度安排与实践模式。构建自主知识体系, 就是要对这些核心概念进行深入的学理辨析与阐释,揭示其内在 联系与运行规律,从而形成具有鲜明中国印记和理论穿透力的标 志性成果。这需要我们运用历史的、辩证的、系统的观点,深入 研究检察权的属性、定位、行使方式及其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 律体系中的独特作用,从而构建起逻辑严谨、内涵丰富、特色鲜 明的检察学理论框架。 构建中国检察学自主知识体系的实践逻辑 实践逻辑是中国检察学自主知识体系的生命力所在,它决定 了知识体系的“为什么”和“到哪里去”。理论的价值在于指导 实践,而检察学的理论创新,归根结底是为了更好地服务于中国特 色社会主义检察实践。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法治建设既要抓末 端、治已病,更要抓前端、治未病。”中国检察学自主知识体系的 构建,必须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聚焦检察实践中的痛点、 难点和堵点问题,提出真知灼见,回应时代呼唤。 实践逻辑要求检察学研究必须服务于提升法律监督质效。宪 法赋予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根本职责,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 察制度最鲜明的特色。新时代的检察工作,无论是刑事检察的追 诉犯罪、指控证明,民事检察的精准监督、类案监督,行政检察的 促进依法行政、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还是公益诉讼检察的维护 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都对检察理论的支撑提出了更高要求。 自主知识体系的构建,应着力研究如何在新征程上更好发挥法律 监督职能,如何实现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让人民群众在每 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检察履职基本价值目标。 实践逻辑要求检察学研究必须服务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