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XX 区人民法院不良资产清收处置工作推进
会上的讲话
同志们:
今天召开这次全院不良资产清收处置工作推进会,主要任
务是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区相关会议精神,全面分析当前工
作面临的严峻形势,精准研判存在的短板与不足,对下一阶段
的攻坚任务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再加压。刚才,相关负责同
志通报了现阶段在审在执案件的整体进展情况,点出了问题,
明确了方向。希望各部门、各团队务必深刻领会,认真抓好贯
彻落实。
不良资产清收处置工作,不仅是关乎金融安全、经济发展
的重大经济问题,更是关乎司法公信、社会稳定的重大政治任
务。当前,这项工作已经进入了收官冲刺的决战阶段、攻坚克
难的关键时期,时间紧、任务重、标准高。全院上下必须立即
行动起来,以决战决胜的姿态、攻城拔寨的锐气,向各类“钉
子案”“骨头案”发起总攻,坚决打赢这场硬仗。下面,我讲
四点意见。
一、深化思想认识,提升政治站位,切实增强打赢攻坚战
的责任感与紧迫感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做好不良资产清收处置工作,首要在
于解决思想认识问题。全院干警必须站在服务保障 XX市经济社
会高质量发展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极端重要性。
首先,这是防范化解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必然要求。金融是
现代经济的血脉,金融活,经济活;金融稳,经济稳。不良资
产是金融体系运行中不可避免的产物,但其规模一旦超出安全
边界,就会侵蚀金融机构的健康肌体,堵塞金融活水流向实体
经济的通道,甚至可能引爆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法院作
为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最后一道防线,通过依法、高效、有序
地清收处置不良资产,能够有效盘活沉淀的金融资源,修复受
损的信用链条,净化区域金融生态,为 XX市经济的持续健康发
展筑起一道坚实的“司法防火墙”。历史数据显示,通过强有
力的司法执行,区域不良贷款率曾实现过显著下降,资本充足
率和拨备覆盖率得到有效提升,这充分证明了司法清收工作在
金融风险防控中的关键作用。
其次,这是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内在需要。法治是
最好的营商环境。一个地区的企业能否安心经营、放心投资,
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其合法权益能否得到及时有效的司法保护。
不良资产案件的背后,连接着众多市场主体的切身利益。如果
生效判决迟迟得不到执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沦为“法律白
条”,不仅会严重打击市场信心,更会破坏公平竞争的市场秩
序,败坏整个社会的信用基础。反之,通过“快立、快审、快
执”一体化处置,让胜诉当事人的权益以最快速度从“纸上权
利”变为“真金白银”,这本身就是对法治化营商环境最有力
的建设。去年,全院执行到位金额达到 18.37亿元,为大量企
业纾困解难,这正是司法服务大局的生动体现。
最后,这是彰显人民法院司法权威与为民宗旨的责任担
当。司法工作的成效,最终要通过案件的执行结果来检验。执
行难,一直是困扰司法工作的顽症,也是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
痛点。不良资产清收处置工作,因其案情复杂、财产难寻、被
执行人抗拒性强,是“执行难”问题最为集中的体现。啃下这
块“硬骨头”,既是对法院执行能力的全面检验,也是对全院
干警司法智慧和担当精神的严峻考验。必须清醒地认识到,这
项工作做得好不好,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感知,
关系到法律的尊严和法院的公信力。全院干警必须将此项工作
作为当前压倒一切的首要任务,以“坐不住、等不起、慢不
得”的紧迫感,全力以赴投入到这场攻坚战中。
二、聚焦关键环节,创新方式方法,全面提升清收处置的
精准度与实效性
打赢攻坚战,既要有坚定的决心,更要有科学的方法。面
对新形势、新挑战,必须摒弃按部就班的旧思维、因循守旧的
老办法,主动在创新机制、优化流程、强化措施上下功夫,用
靶向精准的“硬核”举措,破解清收处置中的“中梗阻”。
第一,在审执衔接上要突出“快”字。效率是执行工作的
生命线。要坚决破除审判与执行之间存在的无形壁垒,建立起
一套无缝衔接、高效流转的“绿色通道”机制。
一要前移服务端口。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对于涉不良资
产清收类案件,要做到优先立案、优先审查、优先移送,简化
立案流程,压缩流转周期,从源头上为案件办理按下“快进
键”。
二要深化繁简分流。民事审判庭、速裁团队对于事实清
楚、法律关系明确的案件,要适用简易程序或小额诉讼程序,
快审快结,最大限度缩短审理周期,确保案件以最快速度进入
执行程序。
三要强化诉前保全。引导金融机构等申请执行人充分运用
诉前财产保全、诉中财产保全等措施,提前锁定被执行人财
产,防止其转移、隐匿资产,为后续执行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避免“赢了官司、输了执行”的被动局面。
第二,在财产查控上要突出“全”字。查明并控制被执行
人财产,是执行工作的核心与前提。财产查控的深度和广度,
直接决定了案件的最终执行效果。
一要穷尽传统调查手段。要充分利用现有的人工调查、实
地走访、线索悬赏等方式,深挖彻查被执行人的房产、车辆、
股权、到期债权等各类财产线索,不放过任何蛛丝马迹。
二要用好现代信息技术。要全面深化对“总对总”“点对
点”网络查控系统的应用,实现对被执行人银行存款、证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