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XX 市集中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
题暨化解历史矛盾工作调度会上的讲话
同志们:
今天,市委、市政府召开这次工作调度会,主要任务是深入
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重要论述、关于
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中
央、自治区相关会议和工作部署,对全市集中整治群众身边不正
之风和腐败问题、化解历史矛盾两项重点工作进行再调度、再部
署、再推动。XX、XX、XX 同志分别通报了相关工作情况,民
政、水利、林业等部门和 XX 县、XX 县作了很好的发言,反映
了进展,也分析了问题,提出的措施很有针对性。
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是总书记亲自点题、亲
自部署的重大政治任务;全面化解历史遗留矛盾,是自治区党委
在今年“新春第一会”上吹响的攻坚号角。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深化思想认识,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扛起时代重任
做好集中整治和化解历史矛盾工作,是检验各级干部政绩观、
能力作风的“试金石”,也是推动我市高质量发展、提升社会治
理能力的“必修课”。必须从全局和战略高度,深刻把握其极端
重要性和现实紧迫性。
首先,这是践行“两个维护”的政治要求
人民群众是党执政的根基,群众的呼声就是第一信号。总书
记反复强调,“必须以正视问题的勇气和刀刃向内的自觉,下大
决心、下大力气解决好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群众身边的
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啃食的是群众的获得感,侵蚀的是党的执
政根基。历史矛盾久拖不决,伤害的是群众的感情,消耗的是政
府的公信力。抓好这两项工作,就是要把总书记的要求和党中央
的决策部署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用解决问题的实际成效,来印
证对党的绝对忠诚,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
其次,这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内在需要
发展是解决一切问题的基础和关键。但一个地区如果营商环
境不清朗,社会矛盾频发,发展就无从谈起。腐败是经济社会健
康发展的最大毒瘤,历史矛盾则是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绊脚
石”。一些历史遗留的房地产“烂尾楼”问题,不仅让购房群众
的安居梦破碎,也占压了大量的社会资金与土地资源。一些林权
“一地多证”的纠纷,导致宝贵的林业资源无法有效开发利用。
这些问题不解决,发展环境就难以优化,发展后劲就必然受阻。
只有拔除“病根”,清除“障碍”,才能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
展营造海晏河清、政通人和的良好环境。
再次,这是提升基层治理能力的现实路径
社会治理的重心在基层,难点也在基层。群众身边的不正之
风和腐败问题,大多发生在“最后一公里”;历史矛盾的源头,
也多在基层。这两项工作,直面基层治理中最硬的“骨头”、最
烫的“山芋”。通过集中整治,能够有效净化基层政治生态,倒
逼基层干部转变作风、廉洁用权。通过化解历史积案,能够有
效修复社会关系,重塑基层组织的公信力和凝聚力,推动治理模
式从“被动响应”向“主动治理”转变。可以说,抓好这两项工
作,就是抓住了提升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的“牛
鼻子”。
二、坚持问题导向,以决战决胜的姿态打好攻坚硬仗
当前,两项工作已经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全市各级各部门
必须摒弃“缓一缓、歇一歇”的消极思想,坚决克服不会站在群
众立场想问题、不会统筹各方力量解难题、一抓到底韧劲不足等
不良现象,拿出硬招数,强化攻坚态势,全力打好这场攻坚战。
(一)聚焦重点领域,纵深推进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
题集中整治
这项工作必须坚持严的基调不动摇,以零容忍态度清除害群
之马。要严格落实听取汇报、领办包抓、调研督导“三项机制”,
清单化、项目化推进各项任务。特别是要抓好“4+3+10”专项整
治工作体系的落实,这个体系是上级部署的系统性打法,必须深
刻领会、精准执行。
突出整治重点。要紧盯教育医疗、养老社保、生态环保、安
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等重点民生领域,以及工程建设、公共资
源交易等腐败问题易发多发的行业,持续深化整改整治。要对农
村集体“三资”管理、医保基金使用、高标准农田建设等全国性、
全区性整治项目常抓不懈,巩固深化“校园餐”、殡葬领域腐败
等专项行动成果。纪检监察机关要发挥“探头”作用,加大监督
执纪问责力度,对发现的蝇贪蚁腐要深挖彻查、绝不姑息。
强化案件查办。案件查办是最有力、最直接的震慑。要集中
优势力量,攻坚突破一批有影响、有分量的案件,形成强大声势。
对于群众信访举报、巡视巡察移交、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线索,
要建立专门台账,优先处置,快查快办。要坚持“办案、整治、
办实事”一体推进,既要严肃查处典型案件背后的人和事,更要
深入分析案件暴露出的制度漏洞和监管短板,通过制发纪检监察
建议书等方式,推动相关单位举一反三、建章立制,做实查办案
件“后半篇文章”。
办好民生实事。整治腐败问题的最终目的,是维护和发展好
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要将集中整治与保障改善民生紧密结合起
来。根据计划,我市 2026 年围绕城市更新、医疗、教育、养老
等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