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 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研讨发言材料
同志们:
根据会议安排,我就参加全市领导干部警示教育会暨树立和
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学查改推进会,并集中观看警示教育片,
作一次个人心得体会发言。片中人、案中事,令人警醒、发人深
思。作为一名在法院系统工作多年的党员领导干部,我深受触动
和教育,决心以案为鉴,检身正己,下面,我结合自己分管执行
局和行政庭的实际工作,谈三点粗浅的认识和体会。
一、以案为镜知危知止
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政绩观” 是世界观、人生观、价
值观在为政实践中的集中体现。观看警示教育片中的典型案例,
每一个扭曲的政绩观背后,都是一个失守的初心、一个脱缰的权
力和一个偏航的人生。这些沉痛的教训,如警钟长鸣,让我对树
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极端重要性和现实紧迫性有了更加刻骨
铭心的理解。
一是必须在固本培元中筑牢信仰之基。剖析这些案例,根源
都在于理想信念这个 “总开关” 出了问题。当个人的名利得失、
职务升迁压倒了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宗旨,政绩观的偏差便不
可避免。这警示我,作为一名党员领导干部,必须时刻把对党忠
诚摆在首位,不断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持续深化党性锤炼,常扫
思想之尘、常补精神之钙。必须时常叩问自己的内心:权力是谁
赋予的?我手中的法槌究竟为谁而敲响?唯有从灵魂深处解决
好 “为谁执政、为谁用权、为谁服务” 的根本问题,才能在各
种诱惑和考验面前站稳脚跟、保持清醒,确保司法权始终沿着正
确的政治方向行使。
二是必须在人民立场中明确价值之准。司法工作的政绩,最
终要由人民群众来评判。案例中,一些干部为了追求所谓的 “显
绩”,大搞形象工程、数据工程,看似光鲜亮丽,实则劳民伤财,
严重背离了为民造福的价值立场。这警示我,法院的政绩不是冰
冷的办案数据,而是人民群众实实在在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
感。我分管的执行工作,不能仅仅满足于漂亮的 “结案率”,更
要看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否真正兑现;我分管的行政审判工
作,不能只追求表面的 “调撤率”,更要看行政争议是否得到实
质性化解、人民群众的合法诉求是否得到有效维护。任何脱离人
民立场、忽视群众感受的 “政绩”,都是站不住脚的 “伪政
绩”。
三是必须在秉公用权中绷紧纪律之弦。权力是一把双刃剑,
依法依规行使就能为民造福,一旦滥用,就会伤人害己。片中人
之所以从领导干部沦为阶下囚,一个共同特点就是对权力缺乏敬
畏,将公权力异化为谋取私利的工具。这警示我,必须时刻牢记
手中的权力来自人民、属于人民,只能用来为人民司法、为大局
服务。要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严格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
自觉接受党和人民的监督,习惯在 “聚光灯” 和 “放大镜”
下开展工作。特别是执行权和行政审判权,前者涉及当事人的财
产利益,后者关乎公权力的运行边界,更要慎之又慎、严之又严,
确保每一次强制执行、每一份裁判文书都经得起法律、人民和历
史的检验。
二、以身为尺自省自律
习近平总书记要求,要坚持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
把工作摆进去,动真碰硬检视问题。对照典型案例,对照政绩观
偏差的种种表现,我刀刃向内,结合分管执行局和行政庭的工作
实际,深刻检视自身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一是对照反思在执行工作中,是否存在 “重数据、轻实效”
的功利思想。我有时在听取工作汇报、研究部署工作时,对 “结
案率”“终本合格率” 等核心质效指标关注较多、强调较多,认
为这些是衡量工作成效最直观的体现。这种压力传导下去,可能
导致一些干警产生了 “为数据办案” 的倾向,比如,为了降低
长期未结案件数量,对一些 “骨头案” 穷尽执行措施的韧劲不
足,存在过快转入 “终本” 程序的风险;或者为了提升执结率,
在执行和解中方式方法简单,未能充分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
益,导致 “案结事未了” 的情况偶有发生。我反思,这是典型
的 “数字政绩” 思维在作祟,没有完全把 “努力让人民群众
在每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