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XX 集团警示教育大会上的讲话
同志们:
今天,集团党委在这里召开警示教育大会,主要任务是深入
学习贯彻党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最新精神和决策部署,通过
剖析近期查处的典型案例,教育引导集团全体党员领导干部知敬
畏、存戒惧、守底线,以案为鉴、警钟长鸣,为集团在“十五五”
规划开局之年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和干事创业的良好环境,
凝聚思想共识、筑牢纪律屏障。刚才,书科同志通报了集团内部
以及国资央企系统近期发生的几起典型违纪违法案件,大家还集
中观看了警示教育片,片中声泪俱下的忏悔、前程尽毁的结局,
令人震撼,发人深省。这些发生在“身边”的活生生的反面教材,
再一次为我们敲响了警钟。
2026 年是“十五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集团深化改革、
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关键之年。越是处于发展的关键时期,越要深
刻认识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极端重要性。一个坚强有
力的领导班子、一支清正廉洁的干部队伍,是集团应对一切风险
挑战、实现宏伟蓝图的根本保证。下面,我讲几点意见。
一、深刻领会,准确把握,以高度的政治自觉认清全面从严
治党的严峻形势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以前所未有
的决心和力度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反腐败斗争取得了压倒性胜利
并全面巩固。然而,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反腐败斗争的形
势依然严峻复杂,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党中央始终强调,
对国资国企的全面从严治党没有特殊、没有例外,必须一严到
底。
首先,从中央的决心和部署来看,管党治党的螺丝越拧越紧。
进入 2026 年,一系列新的法规制度相继出台或生效,释放出全
面从严、越来越严的强烈信号。例如,3 月 22 日新修订的《国
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规定》于今年正式生效,为国企领导人
员划定了更为清晰、更为严格的行为红线。同时,自今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的国资委 46 号令,即《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
究实施办法》,进一步强化了对违规经营投资的终身追责力度。
这些法规制度的密集出台,充分表明了党中央对国资国企领域正
风肃纪反腐的坚定决心,意味着监督执纪的尺子会越来越严、问
责追责的板子会越打越重,任何“差不多、歇歇脚”的幻想都必
须彻底破除。
其次,从国资国企领域的共性问题来看,腐败滋生的土壤和
条件尚未根除。近年来,国资委和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了一批
国企领域的腐败案件。从这些案件分析,权力集中、资金密集、
资源富集的领域依然是腐败的高发区。有的企业领导人员利用项
目审批、物资采购、工程招投标等环节的决策权,大搞权力寻租、
利益输送;有的“靠企吃企”,将国有资源当成“私人领地”,通
过关联交易、影子公司等方式侵吞国有资产;有的则是在作风上
腐化堕落,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屡禁不止,由风及腐、
风腐一体的现象依然突出。这些问题警示我们,国企反腐的艰巨
性和复杂性不容低估,必须时刻保持高度警惕。
最后,反观我们集团内部,同样面临着严峻的挑战和考验。
当前,集团正处在历史上最好的发展时期之一,据统计,公司订
单充足,始终保持满负荷生产,在航空航天、核电、海洋工程等
新兴领域的需求增长空间巨大。然而,越是在这样的高光时刻,
越容易滋生骄傲自满情绪,越容易在思想上放松警惕。部分干部
可能认为企业效益好,就可以在纪律规矩上“松一松”,在福利
待遇上“开口子”,甚至在个人要求上“搞特殊”。这种思想是极
其危险的。集团当前良好的发展态势,是几代人艰苦奋斗的结果,
是全体干部职工共同努力的成果,绝不能因为少数人的腐败行为
而受到侵蚀和破坏。我们必须深刻认识到,业务发展与党风廉政
建设如同车之两轮、鸟之双翼,缺一不可。抓不好党风廉政建设,
企业发展就可能偏离航向,甚至翻船落水。
二、以案为鉴,深刻反思,从典型案例中汲取触及灵魂的惨
痛教训
刚才通报的案例,有的是集团内部查处的,有的是兄弟央企
的沉痛教训,案情不同,但病根相似,教训极为深刻。每一个案
例都是一本活生生的教科书,值得我们每一个人深入反思、引以
为戒。透过这些案件的表象,我们要深刻剖析其背后的思想根源
和制度漏洞。
一要警惕政治麻木,理想信念的总开关失灵。纵观所有落马
干部的堕落轨迹,无一不是从思想滑坡、信念动摇开始的。他
们忘记了自己第一身份是共产党员,忘记了手中的权力是党和人
民赋予的,本应用来为企业发展、为职工谋利,却被异化为谋取
私利的工具。有的干部长期不学习党的理论,不参加组织生活,
把政治学习当成“走过场”,导致党性修养荒芜,“四个意识”淡
薄,“两个维护”停留在口头上。例如,2026 年 4 月,某兄弟央
企的一名领导干部因严重违纪违法被“双开”,其问题之一就是
存在错误的政绩观、违反政治纪律。这深刻警示我们,政治上的
坚定是所有纪律和规矩的根本。如果理想信念这个“总开关”失
灵,就必然会在各种诱惑面前败下阵来,最终走上违纪违法的邪
路。
二要警惕权力滥用,公私混用的风险边界失守。国有企业的
权力是公权,只能用来为公,绝不能私用。然而在一些案件中,
涉案人员把分管的领域、掌握的资源视为自己的“一亩三分地”,
独断专行、滥用职权。他们在工程建设、设备采购、物资供应、
产品销售等关键环节,利用信息不对称和制度漏洞,为特定关系
人“量身定做”招标条件,或通过虚假招标、违规议标等方式,
将项目和订单交给自己的亲友或利益关联方,从中收受巨额贿赂。
这种行为不仅严重损害了企业的利益,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
境,更污染了企业的政治生态。这些教训告诉我们,权力必须在
阳光下运行,必须受到严格的监督和制约,任何不受监督的权力,
都必然导致腐败。
三要警惕作风蜕变,纪律规矩的防护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