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XX 市民政局财务部门党支部的专题党课
同志们:
今天,2026 年 2 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在全党
开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的通知》,在全党范围内进
行一次深刻的思想淬炼和政治洗礼。民政部也于 2 月 24 日召开
开年工作动员部署会,明确要求“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因
此,我们财务部门党支部每一位党员干部,特别是作为支部书记,
必须深刻领会其精神实质,并将其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一、深刻认识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重大意义
政绩观,看似是一个抽象的理论概念,实则关乎我们工作的
方向、方法与成效,决定着我们手中的每一笔资金流向何方、用
在何处、效果如何。对于我们民政财务部门而言,树立和践行正
确政绩观,其意义尤为重大而深远。
(一)这是旗帜鲜明讲政治的根本要求
习近平总书记在 2026 年 4 月 1 日出版的《求是》杂志上发
表重要文章《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开宗明义地指出,政绩
观从根本上说是政治问题,起决定性作用的是党性。我们民政财
务工作,绝不是简单的数字加减、收支平衡,它背后承载的是党
的民生政策,体现的是党对人民群众的庄严承诺。每一笔资金的
划拨,每一次预算的审批,都是一次政治的检验。2026 年是“十
五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各项事业发展任务繁重,地方各级领导
班子也面临换届,在这样的关键节点,中央部署开展学习教育,
意在引导我们从政治高度审视工作。我们的财务工作是否坚决贯
彻了党中央的决策部署?我们的资金分配是否体现了“两个确立”
的决定性意义,增强了“四个意识”、坚定了“四个自信”、做到
了“两个维护”?这些都是我们必须时刻自省的政治问题。
错误的政绩观,比如为了追求账面上的“节余”而克扣必要
的民生支出,或者为了迎合上级某项临时性、运动式的检查而突
击花钱搞“形象工程”,本质上都是政治立场不稳、政治觉悟不
高的表现。因此,树立正确政绩观,就是要求我们始终心怀“国
之大者”,把财务工作放到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中去谋划和推
进,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民政资金的分配、使用和监管中不
折不扣地得到落实。
(二)这是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核心要义
民政工作关系民生、连着民心,是社会建设的兜底性、基础
性工作。我们财务部门虽然不直接面对服务对象,但我们是民政
事业的“后勤部”和“输血库”,是保障民生福祉的资金守护者。
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为民造福是最大政绩”。这就为我们的
工作指明了价值取向。正确的政绩观,就是人民至上的价值观。
我们的工作成效,不能只看报表上的数字有多漂亮,更要看人民
群众的笑脸有多灿烂,看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是否得到了有效保
障,看“一老一小”的服务体系是否更加完善,看社会救助的阳
光是否温暖了每一个角落。如果我们的资金使用,催生的是群众
看得见、摸得着、得实惠的好事实事,那就是经得起检验的政绩。
反之,如果资金投向了华而不实、劳民伤财的“面子工程”,即
使数据再亮眼,报告再详实,也是背离了初心使命的“伪政绩”。
在日常工作中,我们要时常反思,我们的预算安排是否优先
保障了基本民生支出?我们的资金监管是否杜绝了挤占、挪用、
截留、贪污民生资金的现象?我们的绩效评价是否把群众满意度
作为了最终的衡量标尺?只有把这些问题想清楚、回答好、落实
到位,我们的政绩观才能真正立在“为人民服务”这块最坚实的
基石上。
(三)这是推动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路径
当前,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
向往呈现出多样化、多层次、多方面的特点,民政事业也进入了
高质量发展的新阶段。高质量发展,绝不是粗放式的规模扩张,
而是内涵式的质量提升,是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发
展。这对我们的财务管理工作提出了前所未有的高要求。错误的
政绩观往往与粗放的发展方式相伴相生。有的干部急功近利,热
衷于铺摊子、上项目,不计成本、不顾后果,导致资金使用效益
低下,甚至形成“半拉子工程”,浪费巨大。有的干部好大喜功,
为了追求所谓的“创新”,脱离实际搞“盆景”,包装概念,看似
光鲜,实则难以复制推广,无法形成普惠性的制度成果。这些都
是与高质量发展背道而驰的。树立正确政绩观,就要求我们必须
坚持实事求是、遵循客观规律,把有限的财政资金用在刀刃上。
在预算编制上,要科学论证,精准测算,杜绝“拍脑袋”决
策。在资金使用上,要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推动资金跟着
项目走、绩效跟着资金走,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在制度建
设上,要着眼长远,多做打基础、利长远的工作,构建起规范、
安全、高效的现代民政财务管理体系。只有这样,我们才能以财
务管理的高质量,支撑和保障民政事业的高质量发展,创造出经
得起实践、人民和历史检验的扎实业绩。
二、准确把握正确政绩观的科学内涵和实践要求
深刻理解了“为什么”之后,我们更要弄清楚“是什么”和
“怎么做”。正确政绩观不是一句空洞的口号,它有着丰富而深
刻的科学内涵,也需要在具体的财务工作中找到切实的遵循和路
径。
(一)正确政绩观的内涵要义
结合民政财务工作的实际,正确政绩观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
层面:
一是“为谁创造政绩”的根本立场问题,核心在于“公”与
“私”。正确的政绩观,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政绩观。我们
手中的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只能用来为人民谋利益。在资
金分配和使用中,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坚决反对任何
形式的优亲厚友、利益输送。要时刻警惕权力寻租的风险,把每
一分民政资金都看作是人民的“养命钱”,带着责任、带着感情
去管理和监督,确保其始终用于民、造福于民。任何掺杂了个人
私心杂念、为个人或小团体谋取利益的所谓“政绩”,都是对党
和人民的背叛。
二是“创造什么样的政绩”的价值判断问题,核心在于“实”
与“虚”。正确的政绩观,是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的政绩观。政
绩有“显绩”和“潜绩”之分。“显绩”是看得见的,比如建成
了多少个养老服务中心、发放了多少救助金;“潜绩”是打基础、
利长远的,比如建立了一套科学的资金监管制度、培养了一支高
素质的财务队伍、化解了一项潜在的财务风险。两者都重要,但
我们绝不能因为“潜绩”不易察觉、见效慢,就忽视甚至放弃。
一个地方的民政事业要行稳致远,离不开扎实的制度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