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课讲稿:增强保密意识,筑牢安全长城
同志们:
今天,我们围绕“增强保密意识,筑牢安全长城”主题,开
展保密警示教育专题党课。保密工作不是“软任务”,而是“硬
底线”;不是抽象的概念,而是必须要用生命去捍卫、用铁的纪
律去坚守的政治责任。特别是在医疗卫生领域,保密就是保安全,
保密就是保发展,保密就是保生命。当前,数据已经成为土地、
劳动力、资本、技术之后的第五大生产要素,医疗健康数据是国
家基础性战略资源,每一份患者病历、每一条诊疗记录、每一组
流行病学数据,都直接关系到国家安全、医院发展和群众利益。
党中央反复强调,国家安全是民族复兴的根基,社会稳定是国家
强盛的前提。我们作为公立医疗机构的党员干部和医务工作者,
手中掌握着大量敏感个人信息和内部工作信息,稍有不慎就可能
酿成无法挽回的泄密后果。今天,我结合工作,与大家作一次学
习交流。
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新时代做好保密工作的极端重
要性
(一)做好保密工作是捍卫国家安全和政治安全的必然要求。
一是医疗健康数据具有极高战略价值。群体健康信息、遗传信息、
特定区域流行病学数据等,一旦被境外势力获取,极有可能成为
实施精准生物攻击、研发基因武器的基础素材。我们守护好每一
份患者信息、每一条医疗数据,本质上就是在捍卫国家生物安全、
公共卫生安全。二是数据主权是国家主权在数字空间的核心延伸。
《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明确将数据安全纳入国家安全体
系。医疗卫生机构作为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必须把数
据出境、数据共享、数据开放纳入总体国家安全观框架来审视,
绝不能在“方便科研”“方便合作”的借口下牺牲国家数据主权。
三是守土有责是每一位医疗工作者的政治担当。无论是临床一线
医生、护理人员,还是行政后勤、信息运维人员,只要接触患者
信息和内部业务数据,就处在保密防线的最前沿。不讲条件、不
打折扣地守护数据,是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体现。
(二)做好保密工作是推动医院高质量发展的核心保障。一
是信任是医患关系的基石。严守保密纪律是赢得患者信任的前提。
患者敢把最私密的健康状况交给我们,靠的就是对医院职业伦理
和法律底线的信任。一次泄密,摧毁的是个体信任,动摇的是整
个医院的群众基础。二是声誉是几代人积累的无形资产。品牌声
誉的建立需要长期积累,而一次严重的信息泄露、一次朋友圈随
意晒出的检查报告,就足以让医院陷入舆情漩涡,直接损害公信
力。没有稳固的安全保密体系,数字化转型、智慧医院建设就是
空中楼阁。三是安全是高质量发展的前提而非结果。医院正在推
进电子病历、远程会诊、科研数据平台等建设,越是数字化,越
要有与之匹配的安全保密保障体系。把保密嵌入业务流程,不是
阻碍发展,而是保护发展。
(三)做好保密工作是保障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生命防线。
一是法律赋予患者不可侵犯的隐私权。《个人信息保护法》将医
疗健康信息列为敏感个人信息,《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
明确公民个人健康信息受法律保护。泄露患者隐私,不仅是道德
问题,更是违法问题。二是泄露危害呈现“梯度升级”特征。小
则个人信息外泄招致电信诈骗、恶意推销;中则引发社会歧视、
家庭矛盾、就业受限;重则关键医疗数据被篡改滥用,可能导致
误诊误治,直接危及生命安全。我们必须以“如临深渊、如履薄
冰”的敬畏之心对待每一条数据。三是守护群众利益是医疗卫生
事业的初心所在。我们党的根本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落
到保密工作上,就是用心用情守护好每一位群众的切身利益,不
让患者在身体痛苦之外再承受信息泄露的二次伤害。
二、树牢法治思维,准确把握保密工作的刚性约束
(一)国家宏观法律体系提供根本遵循。一是《保守国家秘
密法》是保密领域基础性法律。它系统明确了国家秘密的基本范
围,规范了定密管理程序,界定了各类主体法律责任。医疗系统
中涉及的国家秘密虽不多,但凡涉及重大疫情防控内部研判、涉
稳涉恐医疗信息、特定人员健康档案等,都可能触及国家秘密或
工作秘密边界,必须严格按该法执行。二是《网络安全法》与
《数据安全法》构成数字时代“双轮驱动”。前者维护网络空间
主权和国家安全,后者规范数据处理活动、建立数据分类分级制
度。我院日常产生的诊疗数据、科研数据、运营数据,都必须纳
入数据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三是《个人信息保护法》给敏感信
息处理戴上“紧箍咒”。处理医疗健康信息必须取得个人“单独
同意”,必须告知必要性与权益影响,彻底终结“一次授权、无
限期使用”的粗放模式。2026 年中央网信办等三部门个人信息
保护专项行动,已将卫生健康领域列为七大重点治理领域之一,
违法成本空前提高。
(二)行业专门法规与标准划定清晰红线。一是《医师法》
《护士条例》明确保密是执业底线。为患者保密是所有医务人员
的基本法定义务,不是高尚选项,而是强制规范。违反者轻则受
行政处分,重则吊销执业证书。二是《医疗卫生机构网络安全管
理办法》《医疗卫生机构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管理办法(试
行)》(国卫规划发〔2026〕6 号)给出操作手册。前者侧重网络
安全等级保护,后者建立数据分类分级、全生命周期管理、委托
处理管控等机制,明确严禁通过微信、网盘、社交软件传输核心
重要敏感数据,严禁超范围采集、违法公开、滥用人脸识别。三
是国际规则提供参照系。欧盟 GDPR、美国 HIPAA 代表全球医
疗数据保护高水位,其“最小必要”“目的限定”“可审计”等原
则已被我国法律吸收。我们建制度、定流程,不能低于国内法,
也不应落后于国际通行准则。
(三)违反保密规定必将付出沉重代价。一是刑事责任。故
意泄露国家秘密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
系统数据罪等,均可判处有期徒刑。医务人员倒卖孕产妇信息、
检验数据,已有多起判例。二是民事责任。违反保密义务造成
患者或第三方经济损失的,需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等侵权责
任。医院作为用人单位,往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