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准打击知识产权“碰瓷式维权”
知识产权制度的初衷,在于让付出者有回报、让创新者有底
气。企业投入资金、时间攻坚核心专利、深耕品牌口碑,创作者
耗费心血产出智力成果,而商标、专利等制度通过赋予其排他性
权利,使其从创新成果中获取合理回报,进而拥有持续投入的动
力。然而,近年来少数个人和企业打着“依法维权”的幌子,通
过抢注、囤积等方式获取商标权或专利权,再以权利人身份批量
发起诉讼,以诉讼本身向被诉方施压,迫使对方支付赔偿或和解
金。此类“碰瓷式维权”,以“维权”之名,行牟利之实,不仅
损害他人合法权益,还扰乱司法秩序、损害司法权威。近期,最
高人民检察院集中发布 5 件检察机关惩治知识产权恶意诉讼典
型案例,主要针对的就是知识产权领域的“碰瓷式维权”乱象。
“碰瓷式维权”有多种表现形式,有的抢注他人具有一定知
名度和影响力的企业字号或特定商标,再以此为依据恶意提起诉
讼;有的明知自身权利基础存在瑕疵或缺乏事实根据,仍在商业
竞争对手申请上市等重要时间节点对其提起诉讼,谋取不正当利
益;有的借核心人才离职之机,通过混淆职务发明与个人研发的
边界,挑起专利权属纷争等。此类案件可能导致多重危害。其一,
浪费司法资源。恶意诉讼消耗了本可用于处理正当纠纷的司法力
量,致使正常案件的审理周期延长,增加了法院的审理负担。其
二,损害司法公信力。虚构证据、捏造事实、恶意起诉等行为,
损害了司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其三,扰乱市场秩序。通过恶
意诉讼打压竞争对手,使守法的经营主体无端陷入诉讼泥潭,正
常的经营活动和市场竞争秩序受到干扰。其四,挫伤创新积极
性。当真正从事研发创新的企业或个人频繁遭遇“碰瓷式维权”,
不得不耗费大量精力和财力应对,其创新投入的动力必然受挫,
知识产权制度激励创新的基本功能也难以充分实现。
知识产权制度始终支持合法、适度的维权行为,坚决反对借
维权之名实施权利滥用。精准打击知识产权“碰瓷式维权”,应
当着眼于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从立法、行政监管、司法裁判
等多个层面协同发力,依法保护经营主体的合法权益和创新积极
性。
补齐制度漏洞,提高违法成本。我国专利和商标领域采取先
申请原则,即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
或商标的,权利授予最先申请的人。这一规则的本意在于明确权
利归属、促进信息公开,是国际通行做法。但少数个人和企业利
用这一规则,将他人已使用但未注册的商标抢先注册,再以权利
人身份提起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商标法》虽确立了诚实信用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