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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26年市纪委监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生态法典》研讨会上的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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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2026 年市纪委监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 习《生态法典》研讨会上的讲话 同志们: 刚才,我们集中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和 《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2026 年 3 月 12 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 环境法典》,8 月 15 日法典正式施行。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 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同日施行。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 “保护生态环境必须依靠制度、依靠法治。”纪检监察机关是管 党治党的重要力量,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维护党纪国法的“纪 律部队”。法典的实施和《办法》的修订,为我们深化生态环保 领域监督执纪问责提供了新的法治标尺和纪律利器。下面,我结 合纪检监察工作实际,从三个方面谈认识和体会: 一、深学细悟、明纪于心,以法治思维校准纪检监察工作政 治坐标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认识是落实的前提。法典共 5 编 1242 条,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核心要义转化为具有普遍约束力的 法律规范。《办法》共 19 条,明确了“党政同责、失职追责”“依 规依法、精准有效”“严肃问责、终身追究”三项原则。纪检监 察工作首先是政治工作,必须首先解决好“脑瓜子”的问题—— 把法典精神刻进骨髓、把纪律标尺握在手中、把监督责任扛在肩 上。 (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法典施行的纪检监察新使命。 编纂生态环境法典,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部署的重大 政治任务和立法任务。法典是继民法典之后我国第二部以“法典” 命名的法律。二十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将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作为 政治监督的重要任务。法典以制度形式确立了生态环境保护的政 治责任与监管责任,为纪检监察机关履行政治监督职责提供了法 治支撑。纪检监察监督的首要任务就是督促各级党委切实扛起生 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推动党委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作 用落到实处。我们深刻认识到,法典施行后,纪检监察工作面临 的监督内容更加丰富、监督标尺更加精准、监督要求更加严格。 2026 年 8 月,省纪委监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开展集体学习时指出,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重要 政治任务。我们要以此为标杆,把学习贯彻法典与学习贯彻习近 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论述贯通起来, 切实增强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生态环保领域监督执纪问 责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北京、山东、河南、新疆、 黑龙江、重庆等省(区、市)纪委监委已把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纳 入 2026 年政治监督重点内容。我们也要迅速跟进,把生态环保 领域的监督执纪作为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 护”的具体行动。 (二)吃透《办法》核心要义,准确把握刚性约束中的纪律 标尺。《办法》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严的基调和 问题导向,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划清责任“红线”。 《办法》第二条明确规定,适用于县级以上地方党委和政府及其 有关部门领导成员,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领导成员,以及上 列部门有关机构领导人员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第 四条明确了追究地方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责任的九种情形,包 括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不力、作出的决策突破生态保护红线、 统筹绿色转型任务落实不力等。第五条明确了追究有关领导成员 责任的六种情形。习近平总书记严肃指出:“对那些损害生态环 境的领导干部,只有真追责、敢追责、严追责,做到终身追责, 制度才不会成为‘稻草人’、‘纸老虎’、‘橡皮筋’。”作为纪检监 察机关,我们不仅要监督别人,更要吃透《办法》赋予我们的法 定职责。《办法》明确要求,各级政府负有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 监管职责的工作部门,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同时,按照干部管 理权限将需要追究相关领导干部责任的材料及时移送纪检监察 机关。这既是授权,更是责任。如果相关部门移送了问题线索, 我们“压着不办”“拖着不查”,那就是失职渎职。同时,《办法》 将事业单位、各类开发区领导成员,特别是国有企业及其内设机 构、所属企业领导人员增列为参照执行对象。这意味着责任追究 的覆盖面更广、要求更严,我们必须以更加严谨的态度对待每一 条线索、每一个案件。 (三)坚持系统观念,统筹把握纪法贯通中的监督逻辑。 法典侧重于“正面清单”,明确了“应该怎么做”;《办法》侧重 于“负面清单”,明确了“不能怎么做”以及“做了会怎样”。两 者一正一反,共同构成了从行为规范到责任追究的制度闭环。习 近平总书记强调:“保护生态环境必须依靠制度、依靠法治。”对 于纪检监察工作而言,这个“闭环”蕴含着三层深刻逻辑。第一 层是“保障之责”——纪检监察机关是法典实施的保障者,通过 监督执纪执法督促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第二层是“遵守 之责”——纪检监察机关是法典规范的遵守者,在履职过程中应 当接受法典约束。第三层是“贯通之责”——《法典》背景下的 纪法衔接,要求我们在监督执纪中既要用好纪律标尺,又要用好 法律准绳。法典施行后,生态环境领域的违纪违法问题往往同时 触犯党纪国法——既违反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 法规,又违反了法典的法律规定。这就要求我们在审查调查中做 到纪法贯通、法法衔接,既要查清违纪事实,又要查明违法情节, 确保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纪律和法律的检验。青海木里矿区非法 采煤问题曝光后,青海省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查处严重违纪违法 领导干部 15 人,其中省管干部 4 人。这就是纪法贯通的最好注 脚——既有党纪处分,又有法律追责。泉州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 成员、副主任赖清正违规审批矿山修复项目且未加监管,严重破 坏生态环境,最终被严肃查处。这些案例警示我们:纪法贯通不 是一句空话,而是每一起案件都必须做到的硬要求。 二、聚焦主业、靶向发力,以监督执纪守护法典落地“生命 线” 学习的目的全在于运用。法典的生命力在于实施,而纪检监 察监督是法典从“纸面”走向“地面”的重要保障。市纪委监委 必须立足“监督执纪问责”的主责主业,在政治监督、日常监督、 审查调查三个方面精准发力,以铁的纪律守护法典落地见效。 (一)强化政治监督,把生态环保领域纳入监督“主阵地”。 二十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要求,紧紧围绕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 高质量发展、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等战略部署,聚焦加强生态环 境保护等任务要求,及时跟进监督。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提高政 治站位,加强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政治监督。具体来说,要抓 好“三个聚焦”。一是聚焦决策部署落实。重点监督各级各部门 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决策 部署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