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26年专题学习《生
态法典》研讨会上的讲话
同志们:
刚才,我们集中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和
《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
法》。2026年3月12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
第70号主席令予以公布;8月15日,法典正式施行。同日施行的
还有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
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保护生态环境必须依靠制度、依靠
法治。”机构编制资源是重要政治资源、执政资源,编办承担
着优化执政资源配置、理顺党政职能体系的重要职责。法典的
实施和《办法》的施行,对机构编制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
求——生态环境领域的机构怎么设、职能怎么定、编制怎么
配、权责怎么分,都需要我们认真研究、精准施策。下面,我
结合编办工作实际,从三个方面谈认识和体会。
一、深学细悟、融会贯通,以法治思维校准机构编制工
作“定盘星”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认识是落实的前提。法典
共5编1242条,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核心要义转化为具有普
遍约束力的法律规范。法典总则编明确规定,国务院生态环境
主管部门在其职责范围内对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
督管理,统一政策规划标准制定,统一监测评估,统一监督执
法,统一督察问责。《办法》共19条,明确了“党政同责、失
职追责”“依规依法、精准有效”“严肃问责、终身追究”三
项原则。编办作为党委编委的办事机构,必须首先解决好“脑
瓜子”的问题——把法典精神刻进骨髓、把法治思维融入血
脉、把权责意识注入灵魂。
(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法典施行的编制管理新课
题。,编纂生态环境法典,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部
署的重大政治任务和立法任务。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必须始
终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保持常态化外
部压力。”法典首次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核心要义转化为
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法律规范。对于机构编制工作而言,法典的
施行带来了三个方面的深刻变化。第一,机构设置有了新依
据。法典第十七条明确了生态环境部门的统一监督管理职
责,第五十三条赋予县级派出机构独立的执法主体资格。这意
味着,生态环境领域的机构设置、职能配置都必须以法典为根
本遵循。第二,职能配置有了新标尺。法典将污染防治、生态
保护、绿色低碳发展三大领域统筹于一部法典之中,各部门在
生态环保领域的职责边界更加清晰。法典明确要求建立部门责
任清单制度。编办在审核各部门“三定”规定时,必须对照法
典逐条核验生态环保职责是否落实到位。第三,编制保障有了
新要求。法典要求构建“陆海统筹、天地一体、上下协同、信
息共享”的监测网络,推进生态环境信息共享平台建设。这些
任务的落地,都需要相应的机构编制保障。达州市委编办践行
机构编制“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工作理念,坚持“四个突
出”深化生态环境领域体制改革,将行业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工
作统一纳入部门“三定”规定主要职责。我们要把这种“主动
对标”的意识树立起来,把法典的各项制度要求转化为机构编
制工作的具体行动,绝不能“等一等、看一看、放一放”。
(二)吃透《办法》刚性约束,把编制管理责任扛在肩
上。,《办法》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严的基调
和问题导向,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划清责任“红
线”。第四条明确了追究地方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责任的九
种情形。第五条明确了追究有关领导成员责任的六种情形。习
近平总书记严肃指出:“对那些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造成
严重后果的人,必须追究其责任,而且应该终身追究。”特别
值得注意的是,《办法》将“推动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不到
位,在生态环境保护协作方面推诿扯皮,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
劣影响”明确列为追责情形。中央组织部负责人在解读《办
法》时指出,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已进入加快绿色化、低碳
化的高质量发展阶段,但生态环境保护结构性、根源性、趋势
性压力尚未根本缓解。编办虽然不直接承担生态环境行政监管
职责,但在厘清部门职责边界、优化机构设置、配置编制资源
等方面承担着重要责任。如果我们在“三定”规定中把生态环
保职责定得模糊不清,导致部门之间推诿扯皮,那就是失
职;如果我们在机构编制配置上保障不到位,导致生态环保工
作“有人干事没编制、有编制没人干”,那也是失职;如果我
们在权责清单审核中把关不严,导致部门职责交叉重叠、监管
出现盲区,同样是失职。我们必须时刻对照《办法》的条款自
查自省,在机构编制管理的每一个环节都严之又严、细之又
细,决不能因为我们的工作不到位而给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
留下隐患。
(三)坚持系统观念,统筹把握编制工作与生态文明建设的
内在逻辑。,法典侧重于“正面清单”,明确了“应该怎么
做”;《办法》侧重于“负面清单”,明确了“不能怎么
做”以及“做了会怎样”。两者一正一反,共同构成了从行为
规范到责任追究的制度闭环。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只有实行
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才能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可靠
保障。”对于机构编制工作而言,这个“闭环”蕴含着三层深
刻逻辑。第一层是“保障之责”——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坚实
的机构编制保障。法典实施后,生态环境领域的机构设置、职
能配置、编制配备都需要重新审视和优化。通州区委编办主动
对标任务,立足自身职能,扎实做好生态环境领域体制机制和
机构编制保障工作。第二层是“规范之责”——用制度管住部
门职责、管住权力边界。法典要求建立部门责任清单制度,编
办要牵头做好权责清单的动态调整和审核把关。第三层是“监
督之责”——确保各部门生态环保职责落到实处。《办法》第
四条明确将“推动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不到位,在生态环境
保护协作方面推诿扯皮”列为追责情形。编办要通过机构编制
执行情况评估、权责清单运行情况督查等方式,推动各部门真
正把生态环保职责扛起来、落下去。东平县委编办紧紧围绕县
委“生态立县、产业兴县、绿色发展”总体战略,从深化重点
领域改革、强化机构编制保障、明确部门管理职责三个维度发
力,聚力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我们要把这三层逻辑
贯通起来,在保障中规范、在规范中监督、在监督中提升,形
成机构编制服务生态文明建设的良性循环。
二、对标对表、精准施策,以优化配置夯实生态治理“基本
盘”
学习的目的全在于运用。法典的生命力在于实施,而科学合
理的机构编制配置是法典从“纸面”走向“地面”的重要组织
保障。编办必须立足“优化配置、规范管理”的职能定位,在
机构设置、职能配置、编制保障三个方面精准发力,以高质量
的编制管理服务法典落地见效。
(一)优化机构设置,构建上下贯通、执行有力的生态治理
组织体系。,机构是职能的载体,科学的机构设置是生态文明
建设的重要组织保障。法典总则编明确规定,国务院生态环境
主管部门在其职责范围内对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
督管理。法典第五十三条赋予县级派出机构独立执法主体资
格。这为我们优化生态环境领域的机构设置提供了充分的法律
依据。达州市委编办推进生态环境机构垂直管理改革,明确7个
县(市、区)及市直园区生态环境局为市生态环境局派出机
构,整合8个环保类事业单位。通州区委编办健全和完善基层环
境保护机构设置,明确了“从业人员不少于6名、行政或事业人
员不少于3名”的配备标准。我们要立足我市实际,对照法典要
求抓好三件事。一是优化市级生态环境机构设置。要按照法典
关于“统一监督管理”的要求,进一步理顺市生态环境局的内
设机构设置,强化政策规划、监测评估、监督执法、督察问责
等核心职能的机构支撑。达州市在生态环境局增设督察办、党
建办,单设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的做法值得借鉴。二是规范县
级派出机构设置。法典第五十三条赋予县级分局独立执法权。
我们要对照这一规定,对县级生态环境分局的机构设置、人员
编制进行逐一核查,确保其具备独立执法的组织基础和人员保
障。三是夯实基层生态治理力量。生态环境保护的重心在基
层,难点也在基层。要在乡镇(街道)机构设置中统筹考虑生
态环保职能,确保基层生态环保工作“有人管、有人干”。通
州区将生态环境治理工作融入“大数据+指挥中心+执法队
伍”综合执法新模式的做法,为我们提供了很好的借鉴。同
时,法典要求构建“陆海统筹、天地一体、上下协同、信息共
享”的监测网络。编办要配合相关部门,统筹考虑生态环境监
测机构的设置和布局,确保监测网络覆盖到位、运行有效。
(二)明晰职能配置,建立边界清晰、权责一致的生态保护
责任体系。,职能是机构的核心,清晰的职能配置是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