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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积极的文化经济政策激发文化创新创造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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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积极的文化经济政策激发文化创新创造活力 “十五五”规划纲要提出实施积极的文化经济政策。政策的 积极性,体现为投入和优惠的力度,更体现为对文化创新规律的 主动适应。文化创意难以预先设计,市场热点也难以靠行政力量 制造。对千千万万创作者和经营主体来说,政策的积极性落到实 处,主要在于创新门槛降下来、投入预期稳得住、市场渠道走得 通、文化资源用得上。 实施积极的文化经济政策的重中之重是培育创新生态。过去, 文化政策较多采取项目制、评审制,集中力量推出精品力作,有 其必要性。如今,文化生产呈现主体大众化、组织小型化、协作 网络化的特点。网络文学常起步于个人连载,微短剧可能诞生于 十几个人的团队,数字文化产品也常由小微企业完成早期开发。 政策若主要围绕成熟机构和大型项目配置资源,容易覆盖头部、 遗漏长尾。这样的生产格局,决定了普惠性、基础性制度供给的 分量,必须以普惠供给培育创新生态。对个人创作者和小微团队 而言,便捷的创作工具、可负担的算力和场地、清晰高效的版权 服务、适配轻资产特点的金融产品、公平进入市场和平台的机会, 往往比一笔奖补更为迫切。重大项目的牵引作用不可替代,创意 孵化和创新全过程的支持同样不可缺位,扶优扶强与育小育新协 同发力,新的创作主体才能不断涌现。 文化创作周期长、风险高,必须以稳定规则支持长期创新。 一部动画可能制作数年,一款游戏需要持续研发,一个文学 IP 从连载到改编、衍生,也要经历较长的培育过程。若规则缺乏 稳定性,创作者和企业容易转向短平快、追热点和低成本复制; 而只有规则稳定、边界清晰,更多主体才愿意将时间、资金和精 力投入原创。近年来,游戏版号常态化发放、微短剧分类分层管 理、网络版权全链条保护等探索,持续释放稳定的治理信号。各 类主体对准入条件、管理要求、权利边界和责任规范有稳定判断, 才敢把几年时间投在一个创意上。底线同样是预期的一部分,只 有未成年人保护、内容安全、数据使用、知识产权和从业者权益 的边界划得清楚、守得稳定,为创新留出的空间才踏实。 政策实施所激发出来的旺盛而多样的需求,为创新持续提供 回报。文化产品的价值,最终在阅读、观看、体验、传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