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课:汲取百年党史伟力 坚守司法初心使命
奋力谱写新时代人民法院工作新篇章
同志们:
今天,我们齐聚一堂,开展这次专题党课,正值我们伟大光
荣正确的中国共产党 105 周年华诞之后。站在 “两个一百年”
的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点上,回望过往的奋斗路,眺望前方的奋
进路,我们每一位法院干警,都必须从党的百年奋斗史诗中汲取
力量,从人民司法事业的发展脉络中找准历史坐标,从而更加坚
定地担负起新时代赋予我们的神圣职责。今天我讲的题目是:汲
取百年党史伟力 坚守司法初心使命,奋力谱写新时代人民法院
工作新篇章。
下面,我将围绕三个方面,与同志们共同学习、交流。
一、回望百年峥嵘岁月,深刻感悟中国共产党的伟大与光荣
历史,是最好的教科书,也是最好的清醒剂。今年 7 月 1
日,我们隆重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 105 周年,习近平总书记发表
重要讲话,深刻揭示了 “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 这一颠扑不破
的真理。105 年前,在风雨如晦的旧中国,在 XX 市一座石库门
建筑里,在 XX 湖的一艘小小红船上,中国共产党宣告诞生。
这一开天辟地的大事变,犹如漫漫长夜里的璀璨启明星,深刻改
变了近代以后中华民族发展的方向和进程,深刻改变了中国人民
和中华民族的前途和命运,深刻改变了世界发展的趋势和格局。
回首 105 年的光辉历程,我们党团结带领中国人民,以 “为
有牺牲多壮志,敢教日月换新天” 的大无畏气概,书写了中华
民族几千年历史上最恢宏的史诗,完成了救国、兴国、富国、强
国四件大事。我们党领导人民,浴血奋战、百折不挠,推翻了
“三座大山”,建立了人民当家作主的新中国,实现了民族独立、
人民解放,让中国人民从此 “站起来了”。我们党领导人民,自
力更生、发愤图强,确立了社会主义基本制度,推进了社会主义
建设,实现了中华民族有史以来最为广泛而深刻的社会变革,让
古老的中国以崭新的姿态屹立于世界东方。我们党领导人民,解
放思想、锐意进取,进行了改革开放这场新的伟大革命,开辟了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使中国大踏步赶上时代,让中国人民
“富起来了”。进入新时代,我们党领导人民,自信自强、守正
创新,统揽伟大斗争、伟大工程、伟大事业、伟大梦想,推动党
和国家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推动中华民族迎
来了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伟大飞跃,比历史上任何时期
都更接近、更有信心和能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目标。
这 105 年,是矢志践行初心使命的 105 年。从建党的开天
辟地,到新中国成立的改天换地,到改革开放的翻天覆地,再到
新时代的惊天动地,我们党所付出的一切努力、进行的一切斗争、
作出的一切牺牲,都是为了人民幸福和民族复兴。这 105 年,
是筚路蓝缕奠基立业的 105 年。我们党在内忧外患中诞生、在磨
难挫折中成长、在攻坚克难中壮大。面对生死考验,我们党独
立自主、力挽狂澜,一次次在危难中新生。从 1949 年人均预期
寿命仅 35 岁,到 2025 年我国人均预期寿命超过 79 岁;从一
穷二白、百废待兴,到 2025 年我国人均 GDP 已历史性地突破
1.4 万美元大关,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第一大工业国、第一
大货物贸易国。这一系列历史性跨越背后,是我们党对执政规律、
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人类社会发展规律认识的不断深化。这 105
年,是创造辉煌开辟未来的 105 年。我们党始终坚持自我革命,
这是我们党最鲜明的品格,也是我们党最大的优势。从延安整风
到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我们党敢于直面自身存在的问题,以刀
刃向内的勇气革除沉疴流弊。就在今年,党中央在全党部署开展
了 “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 学习教育专题活动,这正是我们
党不断进行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生动体
现。
历史雄辩地证明,没有中国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就没有
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作为党员干警,
我们必须把党的历史学习好、总结好,把党的成功经验传承好、
发扬好,深刻领悟中国共产党为什么 “能”、马克思主义为什么
“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为什么 “好”,从而不断增强 “四个
意识”、坚定 “四个自信”、做到 “两个维护”,把对党和人民
的无限忠诚,镌刻在思想里、熔铸在灵魂中、落实到行动上。
二、追溯人民司法足迹,准确把握新时代法院工作的历史方
位
人民司法事业是党的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血脉源于党,
根基在于人民。人民司法的百年征程,与党的百年奋斗同频共振、
交相辉映,是一部在党的绝对领导下,为了人民、依靠人民、服
务人民的壮丽史诗。
人民司法的红色基因,在革命斗争的烽火中孕育萌芽。在建
党初期,我们党就在领导工人运动和农民运动的伟大实践中,开
始了创建人民司法机关的初步探索。1925 年,在震惊中外的省
港大罢工中,我们党领导建立了裁判委员会、会审处等机构,公
开审判反动分子和工贼,这被认为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最早的人
民司法机关雏形。从此,人民司法的火种便被点燃。
人民司法的红色根脉,在土地革命的洪流中扎根生长。大革
命失败后,我们党毅然举起武装反抗的旗帜。1927 年,在 XX
省 XX 县 XX 地,中国革命第一法庭 —— 七里坪革命法庭宣
告成立。随后,在中央苏区,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最高法庭乃
至最高法院在 XX 相继建立,人民检察制度也应运而生。这些红
色司法机关,虽然条件简陋,却坚定地执行党的政策,保护人民
群众利益,惩治反革命分子,留下了 “一刻也离不开群众” 的
宝贵传统。
人民司法的红色传统,在抗日和解放战争的烽火中发展壮大。
在 XX 边区,高等法院坚持群众路线、调查研究、就地办案,
XX 同志创造的 “马锡五审判方式” 成为司法为民的典范,被
誉为 “人民的审判方式”。解放战争时期,人民司法从农村走向
城市。1948 年 2 月,中共中央发布指示,明确宣布废除国民党
的《六法全书》及一切反动法律,彻底与旧司法制度决裂,为建
立全新的人民司法制度扫清了道路。
人民司法的制度体系,在新中国建设的浪潮中确立完善。
1949 年 10 月,最高人民法院正式成立,标志着全国性人民司法
体系的建立。1952 年的司法改革运动,荡涤了旧法思想的污泥
浊水。特别是 1954 年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华人
民共和国宪法》和《人民法院组织法》,以国家根本大法的形式,
确立了人民法院的性质、地位、任务和基本原则,构建起 “一
府两院” 的国家机构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