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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XX市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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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XX 市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同志们: 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全市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专题会议, 主要任务是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及上级市关于未成年人文身治 理工作的决策部署,总结前一阶段的工作,分析当前面临的形势 与挑战,研究部署下一阶段的重点任务,进一步统一思想、压实 责任、凝聚合力,推动我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迈上新台阶,为广 大青少年健康成长营造更加安全、清朗的社会环境。 刚才,市关工委的同志传达了上级有关会议精神,市检察院、 公安局等几个部门和基层单位作了很好的交流发言,分享了各自 领域的实践和思考,听后很受启发。下面,结合我市实际,我再 讲三点意见。 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未成年人文身治理的重大意义 与紧迫形势 历史长河中,“印记”承载着丰富的文化内涵。古有岳母刺 字,在岳飞背上留下“精忠报国”的烙印,这个印记伴随英雄一 生,彰显的是家国情怀与责任担当。然而,时至今日,一些本应 朝气蓬勃的未成年人,或因心智不熟、盲目跟风,或受不良文化、 同伴影响,将文身视为“时尚”“个性”的标签,轻易在自己身 体上留下永久的印记。这种现象,绝非个人选择的“小事”,而 是关系到国家未来、民族希望的“大事”,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 警觉。 首先,这是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必然要求。未成年人正 处于身心发展的关键时期,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尚未完全形 成,认知和辨别能力相对薄弱。文身不仅可能带来皮肤感染、过 敏、疾病传播等直接的健康风险,其不可逆的特性更可能对未成 年人未来的升学、就业以及社会交往造成长远的、难以挽回的负 面影响。部分未成年人因一时冲动文身,成年后追悔莫及,不仅 要承受昂贵的清洗费用和巨大的皮肉之苦,更可能留下永久的心 理阴影。因此,治理未成年人文身,就是保护孩子们的身体健康 和光明未来,是帮助他们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的关键一环。 其次,这是全面贯彻落实依法治国方略的具体体现。未成年 人保护是法治社会的重要标尺。自 2022 年 6 月国务院未成年人 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办法》以 来,我国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进入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的全 新阶段。该《办法》第四条明确规定:“任何企业、组织和个人 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不得胁迫、引诱、教唆未成年人 文身”。这为我们的治理工作提供了最坚实的法律武器和最清晰 的行动指南。这一规定从法律层面否定了未成年人纹身服务的合 法性,无论未成年人是否“自愿”,无论其监护人是否“同意”, 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即是违法行为。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 年人保护法》共同构筑了保护未成年人的坚固法网。严格执行这 些法律法规,是对法治精神的尊崇,也是政府履行法定职责的应 有之义。 最后,这是净化社会文化环境、防范社会风险的迫切需要。 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未成年人文身现象的背后,往往与家庭监 护缺失、校园教育缺位、社会不良文化侵蚀等复杂因素交织。一 些文身被错误地与所谓的“江湖义气”“亚文化圈层”等标签捆 绑,极易诱导未成年人产生认知偏差,甚至成为其滑向违法犯罪 的催化剂。有调研数据显示,在部分地区的涉罪未成年人群体中, 有文身者的比例畸高。这警示我们,未成年人文身问题并非孤立 存在,它既是社会问题在未成年人群体中的投射,也可能成为诱 发更深层次社会风险的隐患。因此,抓好文身治理,是从源头上 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举措。全 市各级各部门必须从这一战略高度出发,切实增强工作的责任感、 使命感和紧迫感。 二、回顾治理成效,清醒正视当前工作中存在的短板与挑战 自国家《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办法》出台以来,特别是经 过全市上下的共同努力,我市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取得了一定 成效。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和 市场排查,初步构建了党政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格 局,社会公众对“禁止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的法规知晓度 显著提升,一些公开的、明目张胆的违规经营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这些成绩值得肯定。 但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更要清醒地看到工作中存在的短 板与挑战。未成年人文身治理是一项系统性、长期性的工作, 其复杂性和隐蔽性决定了我们的治理之路依然任重道远。 一是源头管控的深度和广度仍显不足。当前,部分文身服务 提供者的守法意识依然淡薄。一些经营者将《办法》第五条规定 的“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不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的 标志”视为“纸上谈兵”,在利益驱使下,或明知故犯,或对查 验身份敷衍了事。更有甚者,一些违规服务从线下转入线上,通 过社交媒体平台隐蔽接单、预约上门服务,形成了难以发现和监 管的“灰色地带”。我们的排查网络是否实现了对美容美发店、 校外培训机构乃至一些隐蔽的“家庭作坊”式工作室的全覆盖? 线上线下的联动监管机制是否真正建立起来?这些都是需要我 们深入思考和破解的难题。 二是综合治理的协同性和闭环性有待加强。未成年人文身治 理涉及政法、市场监管、卫健、教育、商务、民政等多个部门。 虽然我们已经初步建立了联动机制,但在实际运行中,“信息共 享、线索互转、结果互认”的闭环处置链条尚未完全畅通。例如, 学校发现学生有新增文身,向哪个部门报告、后续如何跟进处理 的流程是否清晰高效?市场监管部门查处了违规商家,如何将信 息同步给教育部门以加强对相关学生的关注?这种“各自为战” “信息孤岛”的现象在一定程度上仍然存在,削弱了治理的整体 效能。 三是后续帮扶的精准性和有效性亟待提升。《办法》明确要 求为有意愿去除文身的未成年人提供规范的医疗美容服务,但目 前我市在这方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