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准识别和打击“软暴力”黑恶犯罪
电话短信轮番轰炸、跟踪贴靠、恶意差评、舆情敲诈、“人
肉开盒”……不是拳打脚踢,也不是刀棍相向,但利用这些“软
暴力”手段有组织实施的黑恶犯罪(以下简称“软暴力”黑恶犯
罪),已经成为黑恶犯罪的新形态,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
近年来,随着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的持续深入推进,过去依靠明
火执仗、物理暴力的传统黑恶势力得到有力遏制。但有的黑恶犯
罪并未绝迹,而是出现了变形与升级,呈现出“软暴力化”“网
络化”趋势。今年 7 月,党中央就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出部
署,将利用“软暴力”手段有组织实施的黑恶犯罪作为依法严厉
打击的重点。这是对黑恶犯罪新形势新挑战的精准回应,也是建
设更高水平平安中国的现实需要。
2019 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
部联合印发《关于办理实施“软暴力”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
见》,对“软暴力”作出明确定义,即行为人为谋取不法利益或
形成非法影响,通过滋扰、纠缠、聚众造势等手段,对他人形成
心理强制,足以影响正常生产生活的违法犯罪方式。《中华人民
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也明确将“为谋取非法利益或者形成非
法影响,有组织地进行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对他人
形成心理强制,足以限制人身自由、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影响正
常社会秩序、经济秩序的”,认定为有组织犯罪的手段。“软暴力”
黑恶犯罪依托黑恶组织的势力、影响和犯罪能力,以暴力、威
胁的现实可能性为基础,对被害人施加精神压力和心理强制,迫
使被害人妥协退让。
黑恶犯罪的手段和形态在变,但违法犯罪的本质没有变,法
治的底线不容触碰。“软暴力”黑恶犯罪的危害主要体现在如下
方面。其一,严重侵害群众的合法权益和安全感。长期的辱骂滋
扰、威胁恐吓,不仅折磨被害人本人,还波及其亲属朋友,造成
持久精神创伤。如部分网络“套路贷”犯罪瞄准社会阅历浅、心
理承受能力较弱的在校学生、青年群体,通过不间断骚扰施压,
扰乱被害人正常生活与社交,带来比物理伤害更为持久的心理伤
害。其二,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秩序。黑恶势力往往瞄准监管薄弱
环节伺机作乱,有的通过有组织“软暴力”手段垄断地方市场攫
取巨额非法利益;有的打着舆论监督幌子实施舆情敲诈,针对拟
上市、融资企业施压勒索,干扰资本运行与市场公平竞争,损害
行业整体发展生态。其三,严重挑战法治权威和社会公平正义。
“软暴力”黑恶犯罪往往善于以“合法”的外壳掩盖非法目的,
迷惑性、欺骗性极强。如果不及时予以打击,将严重侵蚀法治根
基,损害社会公平正义。
面对此类隐秘变形的黑恶犯罪,必须恪守精准打击、不枉不
纵的原则,从制度供给、线索发现、案件攻坚、机制完善、纪法
协同、源头治理多维度发力,构建全链条治理体系。
统一执法司法标准,夯实依法惩治的制度规范基础。“软暴
力”黑恶犯罪手段隐蔽、样态多元,与传统黑恶犯罪在行为特征、
表现形式、证据构造等方面差异显著,执法司法实践中容易出现
认定尺度不一、法律适用分歧等现实难题。针对实践中单纯依靠
“软暴力”实施的有组织行为能否认定黑恶犯罪、“软暴力”黑
恶犯罪如何审查判断、“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如何理解等
突出争议问题,应当进一步强化法律政策指引,健全跨部门会商
沟通机制,配套出台办案指引或实务问答,发布指导性案例、典
型案例,为一线办案提供清晰参考。
强化线索摸排核查,提升主动发现能力。“软暴力”黑恶犯
罪往往隐蔽性强,被害人分散,单一行为的危害不易即时显现,
依靠传统被动接报的线索模式难以实现有效覆盖。应进一步拓宽
线索来源渠道,统筹用好控告申诉、信访举报、警情研判、行业
投诉等各类渠道,全面归集梳理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