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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忠:在贵阳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的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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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贵阳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 会议上的讲话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党组书记 李 忠 (2014年7月17日) 常委会各位组成人员、同志们: 这次常委会会议时间紧、议题多,在大家的共同努力 下,顺利完成各项任务,会议开得顺利、圆满。审议过程 中,大家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和建议,会后有关专门委员会 、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要进行认真梳理,跟踪督促审议意 见办理。市政府要按照本次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形成的意见 ,明确责任,抓好落实。下面,结合会议的主要议题,我 讲三点意见: 一、认真开展执法检查,促进生态文明城市建设 《贵阳市建设生态文明城市条例》作为生态文明建设 重要的地方性法规,实施已有一年,这次常委会听取和审 议法规实际执行情况,是必要的。 《条例》执法检查组先后听取了市政府及其相关部门 、各区(市、县)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 等单位的工作汇报;实地查看了高新区、经开区生态文明 示范试点企业,现代高效农业示范园区、农村基础设施、 循环农业、乡村清洁等方面的建设和发展,“疏老城、建新 城”项目,环境质量检测工作,森林资源、水资源保护,部 分单位“门前三包”责任执行情况等;先后召开座谈会15次 ,针对检查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建议33条。 一年来,我市在贯彻落实《条例》及相关意见、决定 中做了大量的工作,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条例 》及相关意见、决定的贯彻执行仍然还存在着诸多问题和 不足,比如,宣传教育工作不够深入,对《条例》的学习 和认识还需要深化;市政府及主管部门统筹、督促、指导 、调度等方面的工作力度还需要加强;环境保护能力和设 施建设相对滞后;工业项目环境设施建设和市场存在漏洞 ,时紧时松;市容环境卫生秩序状况不容乐观等。本次常 委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我市贯彻执行《贵阳市建设生态文明 城市条例》情况的报告和检查报告。 执法检查是各级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监督权的重要工 作方式,是保证宪法和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域贯彻实施的 重要手段,对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推动民主法治建设 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执法检查的目的,就是加大监督工 作力度,加强检查意见的督办。因此,这次执法检查所提 出的意见建议涉及的各级各部门不仅要拟定落实方案,认 真组织实施,而且还要限期报告办理情况。常委会相关工 作机构要组织好跟踪督办,可以通过视察、调查等方式 ,实施跟踪监督,及时提出督办意见。对敷衍应付、落实 不力的,还可运用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刚性监督手段 ,促其落实办理。此外,还要通过媒体公布执法检查及落 实情况,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进一步提升监督效果。 《贵阳市建设生态文明城市条例》是促进贵阳生态文 明城市建设,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可靠法 律保障,对于坚定不移地守住“生态保护和经济发展两条底 线”,奋力走出一条西部欠发达城市经济发展与生态改善“双 赢”的可持续发展之路具有重要意义,我们必须坚定不移地 继续认真贯彻好、执行好《条例》和相关意见、决定。 二、积极回应民众关切,切实履行人大职责 这次会议就两件关系民生的大事进行了审议,一是《 贵阳市殡葬管理办法》后评估,二是对贵阳市义务教育均 衡发展工作进行专项评议。 《贵阳市殡葬管理办法》自1995年12月15日公布实施 以来,在近二十年的时间里,很大程度上改变了千百年来 的陋习,树立了殡葬新风,对我市推进殡葬改革、加强殡 葬管理、节约资源、保护环境都起到了十分积极的作用 ,其积极意义和取得的成效可圈可点。然而,随着时间的 推移,《办法》中部分规定已不适应上位法和当前经济社 会发展的变化;不适应当前殡葬管理工作的实际需要,常 委会会议建议对《办法》启动修订程序,使其与上位法相 适应,与我市殡葬改革发展新形势相协调是必要和正确的 。殡葬改革是重大社会习俗改革,关系社会文明进步,我 们要着眼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