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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石化检字〔2015〕44号 签发人:李强 内蒙古石油化工监督检验研究院 关于上报服务企业具体办法及措施的报告 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和自治区关于扶持企业健康发展的工作 部署和做好各项政策落实工作,按照自治区质监局党组确定的 今后一个时期要做好“提高服务发展的有效性,谋求与地方经 济社会发展大局的深度融合;增强质量监管实效性,确立质监 职能的精准定位;以改革和法治为动力,推动质监事业的持续 健康发展”三篇大文章要求,现结合我院实际,制定内蒙古自 治区石油化工监督检验研究院(以下简称内蒙古石化院)服务 企业的具体办法及措施。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 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国家服务“一带一路”发展战略 和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把“稳增长、促发展、调结构、 惠民生”作为质监部门履职尽责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突 出质量主题,筑牢安全防线,转变工作方式,提高服务水平 ”的工作总基调,增强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着力 优化、细化服务内容,寓监管于服务中,着力提高质监工作对 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有效性和贡献率。 二、总体目标 按照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的总体规划和部署,充分发挥 内蒙古石化院的职能作用,发挥在自治区经济尤其是自治区石 化行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服务社会,服务企业,推动成为建 设“内蒙古创造”、“内蒙古质量”和“内蒙古品牌”的主力 部门和自治区经济提质增效升级的重要力量。 三、具体内容 (一)行政事业性收费方面 1.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实施收费减免政策。坚决执行国家 、自治区针对小微企业的收费优惠政策,落实自治区政府关于 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的相关要求。 2.制定收费细则展板,收费标准公开透明。为使产品检验 收费更加公开化、透明化,我院将产品检验收费情况以及收费 依据制作专门展板,挂在业务接待室墙上,使送样人员能够清 楚地看到相应产品的检验费用,不多收,不乱收,便于服务对 象监督。 (二)提高办事效率方面 1.加紧建设信息化平台,着力提高办事效率。 (1)开通网上智能问答盒系统。为了更好地服务内蒙古地 区石油化工企业,使其熟知相关政策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应 该履行的义务,我院特研发了网上智能问答盒系统,该系统分 为智能问答和人工在线咨询两部分,用户可通过目录检索,也 可将所要提问信息的关键词输入搜索,如果对于回答不满意或 者不理解,可以申请在线提问,会有相应的工作人员后台为其 专门解答。通过该系统可远程解决现场工程质量管理问题,提 高办事效率。 (2)研发石油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信息化管理平台。由 于内蒙古地域辽阔、东西距离长,给石化建设工程监督检查工 作带来诸多不便。为解决如监督无法及时临场开展、监督频次 不足等问题,我院着手研发建立石油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远 程管理平台--“石油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信息化管理系统 ”。参建单位通过客户端上报材料,质监站通过管理系统对材 料进行审查,在工程质量监督过程中及时下发公文,从而提高 项目把控程度,减少事务性支出,增强质量管理水平。 2.加强工程质量监督,务必消除安全隐患。 (1)增加建设期化工项目监督频次覆盖,排除安全隐患。 对于建设期项目,做到每个项目一年3-4次监督频次的覆盖,从 而在企业建设期的各个关键控制点,严把工程质量关,排除工 程质量安全隐患。 (2)加强化工行业开工前审查。开工审查是所有化工参建 单位进驻现场前来我院进行的资质审查,通过开工审查,可以 尽早将一些套用资质、无资质、资质不足甚至是滥竽充数的施 工单位清退出场,为企业第一时间排除了安全隐患。我院已经 制定了新的开工审查方案,新方案对于各参建单位有了更详细 更严格的审查规定,必将会为化工企业项目建设把好第一关。 3.完善行政执法措施,提高工程执法效率。 (1)实施行政执法前置,推行行政执法告知。对在化工工 程质量行政执法过程中发现的质量隐患进行分析研究,做到 “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理”,督促整改,预防各类违法违规 行为的发生。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轻微违法违规行为,首先责 令其限期整改,对于及时纠正的,且没有造成危害性后果的 ,可不予行政处罚,从而减少质量隐患,达到执法目的。 (2)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对内蒙古石化院制定的各 规范性文件中个别条款与上位法不一致的或没有上位法支持的 ,规范性文件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的,含有地方保护 、行业保护、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 个别条款和程序违反《内蒙古自治区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监 督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91号)的内容进行清理 。通过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清除制度性障碍,保证法制统一 ,推进依法行政。 (3)推行行政执法公开制度。建立和推行行政执法公开制 度,将开展行政执法服务、行政执法办案和行政执法监管工作 的权限、依据、流程、进展、结果、救济方式等相关信息,除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保密的事项外,都应当依法予以公开。公 开应采取灵活多样、方便企业的方式,如报刊公开、网络媒体 公开、办公场所公开等方式,在法定期限内公开行政执法信息 ,并及时予以更新。通过建立推行行政执法公开制度,进一步 推进了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规范行政执法工作。 (4)保证行政执法办案时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