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法治修为是领导干部的必修课
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 陈志身
领导干部的法治修为决定一个地方的发展水平。习近
平总书记强调,全面依法治国必须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
少数”。领导干部处在改革发展的主战场、维护稳定的第一
线、服务群众的最前沿,不仅需要党性修养、理论思维、
战略眼光,更要具备法治能力。可以说,“四个全面”战略布
局的贯彻实施,需要各级领导干部以自我着力来加强法治
修为,以内外兼修来塑造法治人格,以浩然正气来树立法
治形象。
一、崇法向善,筑牢心中法治信仰
法治信仰是法治灵魂。当代世界级法学家伯尔曼有句
名言:“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形同虚设。”领导干部只有发
自内心的信仰法治,才能习惯用法治思维想事谋事,自觉
用法治方式干事成事。一要树立权责意识,牢记法定职责
不缺位。权力就是责任,职位就是岗位。中央聚焦党风政
风建设,推出系列严规硬招,“为官不易”已成常态,也是客
观现实,但这不能成为“为官不为、消极怠政”的理由。“在
其位,谋其政”,不仅是一种思想境界,更是一种法治要求
。人大处在民主法治建设的“一线”,要善于用法治思维去凝
聚改革共识、用法治方式去规范发展行为、用法治手段去
促进社会和谐,做到心中知责、时时负责、事事尽责,切
实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尊严和权威。二要树立权限意识
,牢记法无授权不越位。领导干部想问题、作决策、办事
情都要从宪法和法律的角度去分析、去思考、去对待,坚
决摒弃法律工具主义思维,自觉用宪法和法律规范自己的
履职行为。对行政机关来讲,法不授权即禁止。而对公民
而言,法不禁止即授权。因而,在对行政权力边界的认识
上,要树立“法律无授权,政府无职权”的理念;在对市场主
体地位的认识上,要树立“法律不禁止,市场即准入”的理念
。领导干部要善于正确处理“法无授权不可为”与“法无禁止
即可为”的关系,从而有效发挥市场的决定作用和更好发挥
政府作用。在人大工作,要注意处理好党委领导权、人大
决定权、政府行政权的关系,多向党委请示,多与政府沟
通,做到不越位、不错位、不缺位。三要树立权赋意识
,牢记法治为民不错位。宪法规定,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人民的福祉,就是最高的法律。作为人大的干部,首先在
灵魂深处要充分认知权力不仅是组织赋予的,也是法律赋
予的,更是人民赋予的,做到党在心中、民在心中、法在
心中,真正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与依法治国作
为自身行权履职的坚定信念和目标追求。在实践领域要始
终坚持为民履职、为民代言、为民谋利,多抓打基础、惠
群众、利长远的工作,多办顺民意、快民心、解民忧的实
事,切实为人民群众掌好权、用好权。
二、通法善用,用好手中法治法宝
“心中想,口中说,纸上作,不从身上习过,皆无用也
”。法治不能停留在口头上,要内化于心,付诸于行。领导
干部不仅要学法知法,更要通法用法,运用法治方式行权
履职、推动工作,把法规条文变为手中法宝、工作利器。
一是问题研究先学法。“笔下一滴墨,胸中百卷书”。领导干
部既要学习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又要学习相应法律法规
的基本原则;既要学习实体法律规范,又要学习程序法律
规范,熟练掌握基本的法律常识、领会内在的法律精神、
培养正确的法治思维。特别是人大工作政策性、法规性、
程序性非常强,常委会研究审议的议题都是事关全局的大
事、社会关注的热点、群众关切的实事,来不得半点马虎
,更要做到会议讨论前先学一步,工作开展前早学一步
,明确法律规范,掌握政策依据,做到问不倒、难不住、
用得准。二是问题决策遵循法。在依法治国的新常态下
,不能仅凭既往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