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至上”:制度体系的价值属性和显著
优势的价值源泉
发表时间:2019-12-06 来源:党建网
王让新
《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推
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以下简称《决定》)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党和
人民在长期实践探索中形成的科学制度体系”“我国国家制度
和国家治理体系具有多方面的显著优势”“我国国家一切治理
各工作和活动都依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展开,我国国
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及其执行
力的集中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之所以是科学的
,之所以具有显著优势,一切治理工作和活动之所以都依
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展开,是因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制度保证和体现了“人民至上”这一价值原则。
“人民至上”:中国共产党人在马克思主义人民性基
础上创立和发展的价值原则
马克思主义是中国共产党人的精神信仰和指导思想。
中国共产党人在马克思主义人民性基础上,根据中国革命
、建设和改革的具体实际和现实需要,确立和发展了“人民
至上”的价值准则和基本立场。“人民至上”是中国共产党人
对待人民的基本立场和原则,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民立场
是中国共产党的根本政治立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
我们党一切行动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是我们党区别于
其他一切政党的根本标志”。
“人民至上”的价值原则和立场由“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
民” “国家一切发展依靠人民”“国家一切发展为了人民”“国家
发展成效最终由人民检验”等构成。这一价值准则和基本立
场要求国家一切制度必须保证和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
,保证人民的立法权、选举权、监督权、参与权等有效实
现;要求把人民的主体性、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作为
社会发展的根本动力,始终做到“一切依靠人民”;要求把人
民的根本利益和不断增长的需求作为国家和社会发展的根
本目的,始终做到“一切为了人民”;要求把人民实践作为检
验一切发展和各种成败得失的根本标准,始终做到“一切相
信人民”。
从毛泽东的“人民,只有人民,才是历史的创造者” “全
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人民万岁”到邓小平的“一切有利于人民
生活水平的改善”“人民满意不满意、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
应是判断是非成败的根本标准”“我是人民的儿子”;从江泽
民的“中国共产党始终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到胡锦涛
的“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再到习近平的“人民是真正的
英雄”“ 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我将
无我、不负人民”“人民是阅卷人”等,中国共产党人始终把
“人民至上”作为一切工作和活动的价值原则和立场,“人民
至上”贯穿于中国共产党人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全过程,一
以贯之并发扬光大。“人民至上”成为中国共产党人鲜亮的精
神标识,成为中国共产党一切事业取得成功的制胜法宝。
“人民至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价值属性
社会制度从诞生之日起就是人类价值观的体现和价值
实现的有力保证。中国共产党从诞生之日起,就确立了“人
民至上”的价值原则,并不断探索实现“人民至上”价值的科
学社会制度。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革命根据地建设中
探索建立了体现权力属于人民“工农兵代表大会”制度,提出
了“一切权力归苏维埃”“一切权力属于农会”的正确主张。新
中国建立前夕,毛泽东在《论人民民主专政》一文中明确
指出,我们应当建立体现和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人民民主
专政制度。在社会主义改造时期,我们党团结带领人民建
立了体现了“人民至上”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和政体,宪法
明确规定,我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
民民主专政的国家,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人民当家作主的
根本政治制度,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民族区域自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