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内规范性文件还是党的规范性文件
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第二个五年规
划(2018-2022年)》,明确要求“坚持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相得益彰”。
规范性文件是党组织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时期内
可以反复使用的文件,是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的重要补充。实务工作者在指称“规
范性文件”时,大多使用“党内规范性文件”的表述,如 “北疆党规”微信专门介
绍规范性文件的概念、特性、范围,使用的是“党内规范性文件”的表述。但也
存在使用“党的规范性文件”的情况,如青海省自然资源厅官网公开的《中共青
海省自然资源厅党组关于加强党的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的通知》。在党内法规
工作中,使用“党内规范性文件”的表述还是“党的规范性文件”的表述,这是一
个不容忽视的基础性问题。笔者认为使用“党的规范性文件”这一表述更为适
宜。
一、考察中央法规文件,并无“党内规范性文件”这一表述。2012年以来党
的制度建设保障类法规文件,包括《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开展党内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清理工作的意见》《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意
见》等,均没有“党内规范性文件”这一表述,而使用的是“规范性文件”的概
念。如《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开展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意见》规
定, “这次清理的规范性文件包括……包含法规性内容、具有党内法规效力、
可以反复适用的文件。”又如《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
定》明确, “本规定所称规范性文件,指党组织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形成的具有
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时期内可以反复适用的文件。”
二、分析相关短语语法,不能使用“党内规范性文件”这一表述。中央法规
文件中, “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是很常见的表述,也正因这一表述,使人容
易产生“党内规范性文件”是正确用法的联想。从语法上分析,这一短语并非偏
正结构, “党内”不能限定“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党内法规”是中国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