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字之差,湖北一法院判决闹乌龙
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法院发判决书送达公告时,漏了一个字,导致
广州优利康科技有限公司(下称优利康公司)成了受害者,替广
州优利康沛科技有限公司(下称优利康沛公司)背了条“自身风险”。
▲优利康公司多了条“自身风险”。图片来源/企查查
9月19日,针对此事,承办法官回复上游新闻记者说,这个错误是工作人员笔误
造成的。法院现已撤回错误公告,重新发了正确的公告,涉事企
业可自行联系第三方平台进行删除。
黄先生是广州优利康科技有限公司负责人,该公司是一家小微企业,销售手机
壳、手机膜。黄先生介绍,9月19日,他点开企查查APP发现自己公司有一条“自
身风险”。缘由是:该公司是被告,原告是建行十堰分行。2023年7月12日,张
湾区法院向被告下达了“1727号判决书送达公告”。公告要求,被告30日内前往
张湾区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即视为送达。
黄先生很懵,“我反反复复查了,我司与建行无任何业务往来,咋就会被它告了
呢?”
上游新闻查询发现,2023年4月26日,张湾区法院发了“1727号起诉状副本
送达公告”。公告载明,广州优利康沛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建行十堰分行
诉被告广州优利康沛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
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
达。
也就是说,被告不是优利康公司,是优利康沛公司。张湾区法院发“1727号起
诉状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