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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典型错误20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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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典型错误20例  《党政机关公文格式》(以下简称新《国标》)于2012年7月1日实 施。总的看,它作为《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新《条 例》)配套的国家标准,在促进党政机关公文格式规范化方面取得了一定成 效,但就全国而言,公文格式不统一不规范“涛声依旧”。主要有以下20种: 第1种:密级公文未标注公文份号,有的虽有标注,但用3位阿拉伯数字标 注,且标注位置随意。 第2种:密级公文的密级和保密期限标注不规范、不准确,出现密级过高或过 低,保密期限标注为“有效期内”“发布前”“永久”“长期”“普密”等;有的公文保密期限中的 数字用汉字小写数字书写。 第3种:公文的缓急时限标注不规范,不急的公文却标注了紧急程度,并未按 规定位置标注;有的公文在标题中的文种前面加注紧急程度,如“紧急通知”“紧急请 示”“紧急报告”等。 第4种:发文机关标志标注仍存在乱象,常出现行文机关名称后标注“任免通 知”“情况通报”“值班通报”等。 第5种:发文字号要素中的机关代字概括得不准确、不庄重,且字数太长;年 度大多使用“()”或“[]”括入,发文顺序号前“0”占位,且加“第”字,还存在上行文的 发文字号标注的位置错乱。 第6种:有的上报的公文没有标注签发人,有的虽标注签发人,但标的不是该 机关的主要负责人或经授权的机关其他负责人,有的签发人还标注了职务等。 第7种:公文标题三成分不全,不少机关、单位认为发文机关标志中已有行文 机关名称,为避免累赘,公文标题中省略发文机关名称;把文种作为公文标题的现象 也相当普遍;公文标题的字体字号使用不规范;公文标题排列呈长方形或沙漏形等。 第8种:主送机关标注不规范。除上述的党政机关使用“意见”“决定”文种行文主 送机关标注不统一外,还存在不按行文规则要求,多头主送,即主送机关又主送机关 负责人;主送机关书写不规范等。 第9种:公文正文中的结构层次序数语标注存在不少问题,结构层次序数语后 的标点符号一律使用顿号,一顿顿到底,如:“一、”“(一)、”“1、”“(1)、”;结构 层次序数语的字体使用不规范;同一篇公文中结构层次序数语书写不统一,使用好几 种结构层次序数语,如:使用“首先”“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