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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文献这样用,国标符号条款应该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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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文献这样用,国标符号条款应该修改? 近年来,大多数书报刊和网络文章在连续使用引号和书名号的词语之间不再使用 顿号,但在《民法典》以及一些权威文献之中,此标准并未得到采用。笔者认为,这 一标准与汉语语文法则存在冲突,呼吁有关部门启动对此“国标”的修改程序,避免乱 象蔓延而造成难以纠正的局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已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当人们学习和研究这部 涵盖全面、内容浩瀚的新中国第一部法典时,也许较少注意它的“附则”,即法典 的最后两条: 第一千二百五十九条民法所称的“以上”、“以下”、“以内”、“届满”,包括本 数;所称的“不满”、“超过”、“以外”,不包括本数。 第一千二百六十条本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同时废 止。 无疑,这两条作为法典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实施法典的重要规则,不能因为它只 是附则而忽略。而本文还关注到:条文在连续使用并且表示并列关系的引号和书名号 之间,都一丝不苟地打上了顿号。 1、权威文献为何不接受“国标” 近年来,大多数书报刊和网络文章在连续使用引号和书名号的词语之间不再使用 顿号。在此类情况使用了顿号的文稿、书稿上,编辑会毫不犹豫并且不征求作者意见 就予以删除;甚至逗号,可能还会殃及分号。例如笔者刊出的文章中就曾经出现这样 的文字: ……习近平同志提出兼顾“五对关系”:“既重视外部安全,又重视内部安全”“既重 视国土安全,又重视国民安全”“既重视传统安全,又重视非传统安全”“既重视发展问 题,又重视安全问题”“既重视自身安全,又重视共同安全”。…… 这是笔者学习习近平总体国家安全观的文章,文中引用了习近平同志在2014年 国家安全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兼顾“五对关系”的论述,这五个短语都是他 的原话,当然必须打上引号。在原稿中,在每对引号之间打上了逗号(严格说来,由 于五个短语中间都有逗号,使用分号更为得体)。 但是,文章刊出后,逗号不见了,成为上面这样子。为什么要这样做?从事编辑 工作的朋友告诉笔者,这是遵照新版的标点符号“国标”(国家标准)。笔者找到 了2011年发布、2012年6月1日起实施的《标点符号用法》。上面标明“国家标 准(GB/T15834-2011)”,并说明本标准起草人是北京大学,列有沈阳为首的 起草人姓名(下文简称“2011国标”)。其中4.5.3.5.规定: 标有引号的并列成分之间、标有书名号的并列成分之间通常不用顿号。若有其他 成分插入的(如引号后还有括号)宜用顿号。 示例1:“日”“月”构成“明”字。 示例2:店里挂着“顾客就是上帝”“质量就是生命”等横幅。 示例3:《红楼梦》《西游记》《三国演义》《水浒传》,是我国长篇小说的四 大名著。…… 这就是近年来引号和书名号之间顿号消失的依据。至于笔者那段文字的引号之间 连同逗号也一起消失,那是“超标”了;而这样“超标”也并不是笔者这一例,其他例子不 难找到,兹不列举。 不知人们是否注意到,非但《民法典》,在另一些权威文献之中,“2011国 标”也并未得到采用。笔者已有多项积累,这里只举两例: 例1 2020年12月31日《人民日报》头版头条报道“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 革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央企业党的领导融入公司 治理的若干意见(试行)》、《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 意见》、《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改革方案》、《关于建立健全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 制加快推进数据有序共享的意见》、《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 《新时代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优化税务执法方式的意 见》、《关于设立北京金融法院的方案》。 例2 2021年1月1日《人民日报》头版头条刊登“国家主席习近平发表二〇二一年新 年贺词”:……我国在世界主要经济体中率先实现正增长,预计2020年国内生产 总值迈上百万亿元新台阶。粮食生产喜获“十七连丰”。“天问一号”、“嫦娥 五号”、“奋斗者”号等科学探测实现重大突破。…… 怎么这里的“国标”不管用了?请注意这个“国标”的编号标志GB/T。这里的T是推 荐性标准的缩写,强制性国家标准没有这个T字。根据2017年修订的《标准化 法》,强制性标准必须由国务院批准发布或者授权批准发布。强制性标准必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