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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完善纪检派驻机构统一管理”推进情况的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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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完善纪检派驻机构 统一管理”推进情况的总结 派驻监督是党内监督的重要形式和载体。中纪委二十届三 次全会对加强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管理,更好地发挥派驻机构的 职能作用提出了新要求。县结合纪检体制改革,立足全县实 际,在派驻机构职能发挥方面作了初步探索。 一、工作推进情况 (一)加强派驻机构管理。一是规范机构设置。坚持全面 派驻、分类设置、统一管理、加强力量、权责统一、积极推进 的原则,加强派驻机构工作。通过摸底调查,目前已掌握和清 理县级部门及镇乡派驻纪检情况。目前,全县共设派驻纪检监 察机构62个,实行双派驻的有26个。其中20XX年以来,新设置 派驻(出)纪委(纪检组)12个、监察室7个。二是实行全面报 告制度。实行派驻机构主动请示报告、定期报告工作情况、重 大工作专题报告、重要信访举报和重要案件查办情况及时报告 等制度,进一步强化对派驻机构的领导,帮助指导解决具体困 难和问题。三是创新履职监督机制。印发《县纪检监察系统案 件查办工作问责制度(试行)》等制度,对派驻机构的工作职 责和监督责任进行了明确和细化,从制度层面上解决派驻机构 职责定位模糊、监督重点不突出等问题,督促派驻机构明确角 色定位、聚焦主业主责。四是建立廉政约谈机制。为促进派驻 机构正确履职,县纪委书记、副书记分别对63个镇乡、62个派 驻(出)县级部门纪检监察机构负责人履行监督责任开展“一 对一”约谈。县纪委目前已约谈125人次。 (二)加强派驻队伍建设。一是强化责任担当。结合实 际,出台了《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清单》和 《纪委监督责任清单》,进一步健全派驻机构干部考核机 制,通过动态跟踪和组织测评等方式,把定性与定量考核结合 起来,客观评价考核派驻机构履责情况,切实解决责任缺失、 不敢监督、不善监督的问题。二是强化日常管理。通过摸底调 查,掌握63个镇乡和62个县级部门派驻纪检情况,建立办案人 才库和后备人才库。截止9月底,已完善纪检干部人才库和后备 人才库资料218份。三是强化能力培训。通过“综合培 训”、“跟班培训”、“选派培训”等方式,对全县纪检干部 进行了综合性和针对性培训。20XX年以来,全县共举办各类纪 检业务培训5(班)次、培训人员200余人(次),抽调纪检干 部跟班培训6次10余人,全县纪检干部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进一 步提升。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目前我县派驻机构工作开展情况看,虽然取得了一定成 效,但受体制机制、政策理论、业务技能等因素制约,派驻机 构的统一管理和作用发挥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派驻机制尚有欠缺。一是在垂直管理与属地管理的 关系上尚未完全理顺,沟通衔接、督促指导、帮助解决问题显 得不够有力。派驻机构在人事任免、福利待遇、干部考核等问 题上,对驻在单位仍有较强的依赖性,“吃人嘴软”、“拿人 手短”问题导致派驻机构行使职权畏首畏尾,不敢监督、不能 监督、不愿监督。二是驻在部门观念固化,对党风廉政建设新 要求职能划分、思想认识不到位,不愿主动接受派驻机构的监 督。三是权责不明。表现在个别党委(党组)把派驻机构当作 内设机构,没有赋予充分权力,使其发挥纪检机构的监督职责 不够。 (二)职能定位仍不清晰。一是受主客观原因,派驻机构 尚不能完全脱离所驻部门的中心工作及业务工作,个别派驻纪 委书记(纪检组长)不同程度地参与了驻在部门的具体业务工 作,“当运动员”,无法当“裁判员”发挥监督作用,一定程 度上影响派驻机构职能作用的发挥。二是个别派驻干部角色定 位不准。表现在对纪检监察工作“干什么”、“怎么干”认识 不明确,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形势、新要求认识不 深、把握不准,事后监督多、事前监督少,廉政教育多、执纪 问责少,工作浮于表面,没有实质效果。 (三)监督措施有待细化。虽然中央、省市对派驻机构在 新形势下履行监督责任提出了新要求,县纪委也出台了相应规 章制度,对派驻机构履行监督职责做了规范明确,派驻机构监 督力度不断增强。但在实际操作中,对派驻机构监督重点、监 督标准、监督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