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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研报告:关于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问题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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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研报告:关于防范和 化解金融风险问题的思考 金融是经济的核心,金融安全直接影响着经济安全,而经济的良好发展离不开 金融的强力支撑。随着经济不断发展,各类金融新业态逐渐显现,金融潜藏威胁日 益加大。我国金融实行的是“一行三会”分业监管政策,存在职责不清、能力不足、 效率不高等问题,各监管部门之间的信息交流、资源共享、协作配合也存在不足 之处。目前,我市在加强金融监管方面开展了一系列探索实践,但仍然存在体制不 畅、职责不清、管理不到位等问题。 一、加强地方金融监管的现实意义 金融是国家重要的核心竞争力,金融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 分,是关系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战略性、根本性的大事。党的十八大 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要把防控金融风险放到更加重要的位置,牢 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采取一系列措施加强金融监管,防范和化 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安全和稳定,把住发展大势。总体上看,我国金融 形势是良好的,金融风险是可控的。同时,在国际国内经济下行压力因素 综合影响下,我国金融发展面临不少风险和挑战。“思所以危则安矣,思 所以乱则治矣”,坚持底线思维和问题导向,不忽视任何一个风险,不放 过任何一个隐患,方能未雨绸缪、防患未然,切实维护我国金融安全。 伴随着金融市场快速发展,各类地方性金融机构的不断涌 现和创新,金融业已步入了常态发展期,进入了常态化发展 的格局,防范和化解重大金融风险已成为各级政府当务之急。 二、地方金融监管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金融监管不到位。当前我国金融监管机构的设立、机制的建设,更 多是根据北京、上海等大中型城市的金融机构的特点和需要设定的,针对各地 具体金融机构监管的建设不多,有效性相对不高。同时,目前很多地区的金融 监管机构仅仅设立了人民银行和银监局,根据法律分工,人行已将大部分金 融监管权限划分给银监局。而银监局人员较少,工作任务重,对于银行监管往 往无能为力。而保监会、证监会设置分支机构较少,很多地方基本没有设置。 就我市而言,地方金融监管不到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对保险、 证券机构监管不到位。保监会、证监会职能主要委托当地政府管理,由于地 方政府金融管理部门工作职能广,人员配置少、专业水平不高,以致对保险、 证券业的监管形同虚设。相对来讲,由于我市证券机构较少,其风险相对可 控,但市场上保险机构的风险却不容忽视。二是对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的 管理欠缺。目前地方对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的管理是集中于省级政府,基 层政府只能通过上级委托下级的方式来实行日常管理,再加上目前没有合理 清晰的监管制度和惩处制度、监管力量又有限,使得监管难度很大,容易造成 监管空白,致使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容易出现不合理不规范的经营状况。 (二)金融监管协调不顺畅。金融分业监管体制下,各机构根据职责分工 进行管理。在各自为政的情况下,机构间没有过多地沟通和联系,信息相对闭 塞,特别是基层政府金融监管机构,相关协调机制还没有完全建立,导致各方 协调不顺畅。一方面,由于利益关系,中央监管机构与地方政府监管部门的沟 通协调难度较大。另一方面,基层政府没有设立保险、证券监管机构,因此银 行、证券、保险业三者之间的监管以及信息没有办法进行有效地交流和分享。 金融监管合力不足,自然对金融机构的不法行为,难以做到有效的监测和监管。 从我市金融监管情况来看,由于中央金融监管部门派出机构与本地金融 管理部门之间的协调机制不够健全,相互间信息沟通和协作配合不强,很 难形成监管合力。实践中,地方政府只重视短期的金融监管,并不重视长 期的金融发展的特性,使得中央金融监管部门派出机构与本地金融管理部 门之间沟通协调过程中,地方政府多从地方利益出发,根据利益偏好选择 性执行各项政策措施。在信息共享方面,由于相关的信息共享机制还不够 健全,导致政府金融监管协调不顺畅,信息传达以及风险处理不够到位。 (三)金融生态环境较差。金融生态环境的好坏直接影响金融监管与金融发 展。目前我国地方金融生态环境整体不容乐观,如不良贷款形势严峻,信用意 识和风险防范意识不高、逃废债现象突出等,对经济发展带来较大的负面影响。 近年来,我市经济不景气,企业经营相对困难,资金链和担保链风险突出,金 融生态环境较差。一是金融生态环境持续恶化。企业担保链、资金链“两链”风险 持续蔓延,重点骨干企业、经营效益好的企业因向担保企业代偿、接受贷款平移 等相继出现风险。同时,由于逃废债和担保责任行为一直没有及时得到严厉打击 和有效遏制,相关企业没有得到相应惩罚,其他企业跟风情绪严重,“逃废债”问 题有扩散的趋势,给我市金融生态环境造成冲击。二是金融风险防范和化解压力 加大。不良贷款余额和不良率仍然较高,我市不良贷款形势依然严峻,不容乐观。 (四)金融监管能力不足。当前地方金融提速发展,而地方政府监管机 构设置不合理、人员相对不足、专业能力较差,导致金融监管机构履职不到 位,无法满足经济发展的需要。就我市而言,中央监管部门虽然下设了人民 银行、银监分局,但证监会、保监会机构设置不全,基本处于空位状态。而人 员配置看,不管是人民银行,还是银监分局,都存在监管能力不足的问题,其 人员素质难以满足日益复杂的金融监管需要。近年来,小额信贷公司、典当 行、民间借贷公司等民间金融机构如“雨后春笋”般建立起来,发展迅猛,而此 类机构运行并不正规,且变化多样,给金融监管带来了一定的挑战和困难。 由于国家尚未对这些金融机构出台相应的监管政策和文件,地方政府在对他 们的监管上有所缺失,往往“心有余而力不足”,使得此类风险隐患相对较大。 (五)金融风险处置难度较大。当前对于金融风险的管控,地方政 府、人民银行、银监局都有职能和责任。但都有局限性,如人民银行虽 有维护地方金融稳定的职能,但相关法律对这项职能的规定过于含糊,缺 少必要手段去维护金融稳定,可操作性不强。而地方政府作为金融风险 的最后一道防线,金融办作为地方政府维护金融稳定的实际执行者,承 担着更大的责任,表现的更为迫切。但由于属地管理特性,往往与发生 经济金融风险的根源地不能有效协作,导致对金融风险的控制成效一般。 三、应对金融监管问题的探索实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