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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2025年省控股不控权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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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 2025 年省控股不控权问题专项整治工 作自查报告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监管、完善中国特色现 代企业制度的决策部署,以及《**省 2025 年控股不控权问题专 项整治行动方案》要求,我省自 2025 年 4 月起,在全省范围内 组织开展控股不控权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作为省国资委办公室负 责此项工作的文秘人员,我全程参与方案制定、督导推进及材料 汇总等环节,现结合工作实际,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开展基本情况 此次专项整治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聚焦 “控股不控权”这一制约国有企业治理效能提升的突出问题,以 “摸清底数、找准症结、立行立改”为主线,着力构建“制度完 善、机制健全、监督有力”的国资监管体系。 (一)高位统筹部署,凝聚整治合力。省委、省政府高度重 视此次专项整治,将其作为深化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成果巩固、推 动国有资本做强做优做大的重要抓手。4 月 12 日,省政府召开 专题会议,省长**同志亲自部署,明确“省统筹、市主责、县落 实”的工作机制,要求各级各部门“一把手”靠前指挥,确保整 治工作“不打折扣、不搞变通”。省国资委迅速成立由主要负责 同志任组长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问题核查、制 度建设 3 个专项工作组,抽调 20 名业务骨干组成工作专班,实 行“集中办公、清单管理、销号推进”工作模式。各市(州)、 县(市、区)参照省级架构,同步成立领导小组,形成“上下贯 通、左右联动”的工作格局。截至 6 月底,全省共召开动员部署 会 32 场,印发配套文件 17 份,覆盖省属企业、市属企业及重点 县属企业 126 户。 (二)精准摸排底数,明确整治重点。为确保整治无盲区、 无死角,我们制定《控股不控权问题排查清单》,明确 6 大类 23 项排查要点,涵盖股权结构、决策机制、治理规则、监管流程等 关键环节。一方面,依托省国资委“智慧国资”监管平台,对全 省国有企业股权结构进行“穿透式”比对,重点核查国有股东持 股比例与实际控制权匹配度、一致行动人协议履行情况、代持股 份登记备案情况等;另一方面,组建 14 个交叉检查组,由各市 (州)国资委分管领导带队,采取“四不两直”方式,深入企业 查阅公司章程、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财务审计报告等档案资料, 并与管理层、职工代表座谈交流,全面掌握企业实际运行情况。 截至 7 月底,全省共排查国有企业 412 户(其中省属企业 38 户、 市属企业 156 户、县属企业 218 户),发现问题线索 187 条,涉 及股权代持、决策程序倒置、“三重一大”制度空转等典型问题。 (三)强化宣传引导,压实主体责任。针对部分企业存在的 “重持股轻管理”“以持股代替监管”等模糊认识,我们通过“线 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政策宣讲。线上利用“**国资”微 信、官方网站开设专栏,发布《控股不控权的法律风险解析》《现 代企业治理典型案例》等专题内容 12 期,阅读量超 5 万人次; 线下组织省属企业董事会秘书、办公室主任等关键岗位人员参加 专题培训,邀请法学专家、监管能手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及我省出台的《国有企 业公司章程制定管理办法》等文件,累计培训 23 场、覆盖 1100 余人次。同时,建立“企业自查+督导抽查+群众举报”三位一体 问题反映机制,在国资委官网开通专项整治专栏,设置举报电话、 邮箱,明确对主动报告问题的企业从轻处理,对隐瞒不报的严肃 问责。截至 7 月底,共收到企业主动报告问题 42 条,群众举报 线索 8 条(经核查属实 3 条)。 二、自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表现 通过全面排查和深入分析,我们发现当前控股不控权问题主 要集中在以下三个方面,既有历史遗留的体制机制性问题,也有 改革推进中的新情况新挑战。 (一)股权结构“表面清晰、实际复杂”,控制权虚化风险 显现。部分企业股权结构看似国有资本控股,但存在多层代持、 交叉持股、一致行动人协议不规范等现象,导致实际控制权分散。 例如,某省属商贸企业集团下属 3 户子公司,表面由集团直接持 股 51%,但其中 2 户子公司的第二大股东(持股 34%)通过与 其他 4 家小股东签订“表决权委托协议”,实际可支配表决权达 52%,集团虽为第一大股东,却无法主导子公司重大经营决策; 再如,某市属城投公司下属混改企业,国有资本持股 45%,但民 营股东通过“股权质押+董事会席位绑定”方式,实际掌控经理 层任免权,国有股东对人事权“看得见、管不着”。此类问题反 映出部分企业在股权设计初期缺乏对实际控制权的通盘考量,为 后续治理埋下隐患。 (二)决策机制“程序空转、实质失效”,治理效能亟待提 升。部分企业虽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设立了 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但“三会一层”运行不规范,存在 “一言堂”“走过场”等问题。一是股东会职能弱化。个别企业 长期不召开股东会,重大事项仅通过总经理办公会决策,国有股 东代表未履行表决权;二是董事会“花瓶化”。部分企业董事会 成员中外部董事占比不足 1/3,“内部人控制”现象突出,对经理 层缺乏有效制衡;三是经理层“越权化”。有的企业总经理绕过 董事会直接签署重大投资协议,事后仅补签“情况说明”,未履 行报备程序。例如,某县属国有企业在今年上半年的两笔合计 2000 万元的对外投资中,总经理直接安排下属签订合同,直至 审计时才发现未履行董事会决议程序,暴露出决策流程严重失范。 (三)监管链条“上下脱节、覆盖不全”,责任落实存在温 差。从监管层级看,省级国资委对市、县两级国企的穿透式监管 存在盲区,部分县(市、区)因国资监管机构力量薄弱,对企业 股权变更、章程修订等事项未及时备案;从监管内容看,对“人 财物”关键环节的协同监管不足,例如财务审计、纪检监察、产 权管理等部门信息共享不及时,导致对隐性关联交易、利益输送 等问题发现滞后;从监管手段看,部分企业内部风控系统与国资 监管平台未实现数据互通,存在“信息孤岛”现象。如某市属国 有企业在 2024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