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想上再洗礼、精神上再“补钙”——县纪委书
记学习发言材料
近期,通过系统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并结合全县正在开展
学习教育,我对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精髓要义有了更深层次的领悟。
作为一名在纪检监察战线工作多年的干部,每一次重温,都如同
一次思想上的再洗礼、精神上的再“补钙”。今天,我想结合自
身工作实际,围绕法治信仰的铸魂、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护航以及
涉企执法司法的监督等几个方面,与同志们交流几点不成熟的思
考和体会,以期抛砖引玉,共同进步。
一、深学细悟,筑牢依规依纪依法履职的思想根基
习近平法治思想内涵丰富、博大精深,其核心要义是坚持党
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对于纪检监察工作
而言,这一思想不仅是宏观的行动指南,更是微观的履职标尺。
它从根本上回答了纪检监察机关“为何监督、监督什么、如何监
督”的时代课题。过去,一些同志可能存在一种惯性思维,认为
纪委监委主要是执行党的纪律,办案靠的是经验和“谈话艺术”。
然而,随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特别是《中华人民共
和国监察法》及其实施条例的颁布施行,我们的工作环境、对象
和要求都发生了深刻变化。自 2018 年 X 县监察委员会挂牌成立,
与县纪委合署办公以来,我们的监察对象就从党员干部扩展到了
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实现了监察全覆盖。这不仅仅是监
督范围的扩大,更是工作理念从“执纪”到“纪法双施、纪法衔
接”的根本性转变。在学习中我深刻体会到,法治思维是纪检
监察干部履职的“第一思维”。它要求在监督执纪问责的每一个
环节,都必须强化程序意识和证据意识。一个案件的办理,事实
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程序是否合法、定性是否准确,都直
接关系到案件的质量,关系到被审查调查人的合法权益,更关系
到纪检监察机关的公信力。因此,把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成果,
转化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党纪法规的精通和娴熟运
用,已成为每一名纪检监察干部的“必修课”和“基本功”。只
有内心尊崇法治、行为恪守法治,才能真正做到不枉不纵、不偏
不倚,让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历史和人民的检验。
二、能动履职,以精准监督守护法治化营商环境
营商环境是地方发展的生命线,而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
纪检监察机关作为政治机关,服务保障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是
义不容辞的政治责任。这种服务保障,不是空喊口号,而是要通
过精准有效地监督执纪,为市场主体扫清障碍、保驾护航。近年
来,X 县委、县政府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下了很大功夫,比如推
行企业全生命周期“一类事”一次办,大幅压缩办理时限、精简
申请材料,有效提升了政务服务效率。这些举措的落地见效,离
不开纪检监察机关的跟进监督。在实践中,我感到监督的切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