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5年纵深推进防治
统计造假工作情况的报告
统计数据真实准确是服务宏观决策、推动高质量发展的生命
线。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要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
系”,“完善统计体制”,“强化统计监督职能”。这为我们
在新征程上纵深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坚决防治统计造假弄
虚作假指明了根本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坚决落实党中央、
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确保统计数据实打实、硬碰
硬,既是我们必须扛牢的政治责任,也是服务发展大局的必然
要求。为此,我们始终将此作为“国之大者”抓紧抓实,持续
用力,狠抓落实。现将我县贯彻落实统计工作重大决策部署、
特别是防治统计造假有关情况、存在问题及下一步打算报告如
下,旨在全面审视不足,精准施策,标本兼治,坚决守牢统计
数据质量生命线,以高质量统计服务支撑高质量发展。
一、锚定目标深化治理:防治统计造假夯基垒台成效与进展
我们深刻认识到,防治统计造假是一场攻坚战、持久战,必
须系统集成推进主体责任落实、法治能力建设和源头质量管
理。在实践中,我们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相统
一,初步构建起责任明晰、机制完善、基础加固的工作格局。
(一)高擎思想旗帜,拧紧责任链条。压实防治统计造假责任
是落实“两个维护”的具体体现。为此,我县坚持从政治高度
认识和把握统计工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
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意见》《办法》
《规定》等系列文件精神。县委常委会、县政府常务会议多次
专题学习研究,县委理论学习中心组近期组织集体学习,深刻
剖析统计造假的严重政治危害性,明确提出要将防治工作作为
检验领导干部政绩观正确与否的试金石。县委、县政府主要领
导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在全县性重要会议上持续强调要
求,明确将防治统计造假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坚决保持高压态
势。主体责任层层传导,参照先进经验做法,已着手研究制定
我县《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实施细则》,旨
在厘清县、乡(街道)、部门及统计调查对象的责任边界,明
确责任主体、具体任务、追责情形及工作程序,形成横向到
边、纵向到底、可量化的责任落实机制。该细则将严格划定履
职尽责的“责任田”,使各级干部知责明责担责,推动真抓真
管、严抓严管成为常态。确保每一级都有明确的责任清单,每
一项任务都有具体的执行标准,每一类问题都有对应的处理流
程,构建起严密的责任闭环管理体系和压力传导机制,切实将
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二)恪守法治准绳,规范统计秩序。依法统计是确保数据真
实准确的根本保障。我们牢牢把握法治这个核心,全过程、全
方位将法治精神融入统计工作血脉。县统计局严格对标《中华
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及国家统计政令要
求,在法治轨道上规范行使权力、履行法定职责。在推进法治
政府建设中,将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作为重中之重,旗帜鲜明
地执行“零容忍”政策,公开承诺并践行“发现一起、查处一
起、绝不姑息”的执法原则。为提升全县依法统计整体水
平,重点加强统计普法宣传教育,实施了“统计法治能力提升
计划”。2024年专门组织覆盖各乡镇(街道)和主要企事业单
位统计负责人的依法统计依法治统专题培训,系统学习《统计
法》《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等核心法
规,强化统计人员“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持续深化统
计执法规范化建设,严格执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
强化执法能力建设与过程管控,科学制定年度抽查计划,严格
规范执法程序文书。2023年对6家企事业单位实施执法检
查,2024年按计划有序推进常态化执法监督。通过加大监督抽
查力度和严肃查处违法行为,持续释放严查严管的强烈信
号,倒逼统计调查对象自觉依法依规提供统计资料。不断完善
执法检查与案件处理的信息公开机制,增强执法透明度和结果
公信力,营造“不敢假、不能假、不想假”的强大社会氛围与
法治生态。
(三)聚焦源头固本,提升数据质效。基础不牢,地动山摇。
源头数据质量是统计工作的基石和起点。我们坚持重心下移、
力量下沉、资源下倾,将工作着力点放在源头质量管控和基层
基础建设上,坚决把好数据生产“第一道关口”。为此,精准
部署了统计基础规范化建设专项行动和数据质量提升计划。在
具体工作中,县统计局加强对服务业、投资、商贸等专业领域
统计数据质量的集中审核和动态监控,要求各专业人员严格执
行既定的数据质量管理办法、核查规则及评估标准,对关键指
标实施重点核查,加大对关键行业、重点单位数据逻辑性、匹
配性、协调性的审查评估力度。特别是针对数据波动异常、易
发多发的风险点,建立预警清单,提升审核的针对性和有效
性。大力推进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向纵深发展,将标准化
要求延伸到村级单位和企业。投入专门力量,组织统计专业人
员深入一线,面向企业和基层单位开展“一套表”规范化填报
现场指导以及统计台账建立标准化培训,明确要求必须健全原
始凭证登记、加工整理和内部审核机制。强制推行“数出有
据、全程留痕”原则,确保上报的每笔数据均有规范、准确、
完整的原始记录凭证和统计台账支撑,实现数据生成流程清
晰、来源清晰、责任清晰,从源头上最大限度压缩数据失真空
间,筑牢数据质量的最初防线,为整个统计生产流程提供坚实
可靠的基础支撑和数据保障。
二、刀刃向内深挖病灶:防治统计造假短板弱项与根源剖析
在取得积极进展的同时,我们必须保持清醒头脑,深刻认识
到对标对表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严要求高标
准,我县统计工作尤其防治统计造假领域仍存在不容忽视的短
板和弱项。习近平总书记强调,“问题是时代的声
音”,要“瞄着问题去、对着问题改”。当前,某些重点环节
存在的突出问题尚未根本解决,法治根基、源头质量、外部干
扰等问题相互交织,整治反弹回潮的任务依然艰巨。这些问题
深刻反映出一些体制机制性障碍和观念作风上的顽瘴痼疾,严
重制约了我县防治统计造假工作的纵深推进和效能提升。
(一)执法监督体系尚欠严密,震慑威力未能充分释放
统计执法监督是保障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最后一道防线。然
而,当前我县统计执法监督体系在权威性、执行力方面仍有明
显欠缺,未能充分发挥其应有震慑作用。一是体制机制存在梗
阻,执法主体权威不足。受机构编制调整影响,原有专业执法
队伍被撤销后,其职能未能顺畅、高效地整合融入到新的管理
体制中。具体表现在,办公室日常行政管理事务与专业化的执
法检查要求存在内在冲突,导致执法主体身份模糊、职能边界
不清、指挥协调不畅。这一结构性矛盾使得执法活动时常陷
入“有名无实”、“责权不匹”的尴尬境地,执法主体的权威
性和独立性尚未得到体制机制层面的根本保证。二是执法力量
严重匮乏,专业能力捉襟见肘。现实困境在于全县统计系统内
持有有效统计执法证件的人员数量极其有限,远低于开展常态
化执法监督工作的基本需求。且现有执法人员大多未接受过系
统性、高强度的专业训练,其法律素养、调查取证技巧、风险
防控能力等方面存在明显短板。在面对日益复杂的市场主体行
为、隐蔽精妙的数据造假手法以及需要综合运用法律、统计、
审计等多领域知识的疑难案件时,现有执法力量显得力不从
心,难以胜任深层次核查要求。三是基础保障严重落后,执法
效能受到制约。当前执法装备等物质技术保障水平十分落
后,仅有一台执法记录仪的配置根本无法满足行政执法全过程
音像记录的强制性规范要求,这导致执法过程的关键证据难以
有效固定和留存,既削弱了执法程序的合法性和规范性基
础,也直接影响后续案件处理的合法性和执行力效果。执法经
费、培训资金等方面的常态化投入保障机制也未完全建立,很
大程度上制约了执法工作的覆盖面、深入度、精准度和持续
性,使执法监督的震慑力、公信力面临严峻挑战。
(二)源头基础稳固程度不足,数据失真风险居高不下。乡
镇(街道)和企业是统计数据的源头活水。这些环节基础薄弱
的现状,已成为影响我县整体统计数据质量的最大短板和风险
点。一是乡镇统计力量严重虚化,人员队伍保障缺位。部分乡
镇(街道)的统计工作站实质上处于有名无实状态,专职岗位
严重空缺,现有人员多为非统计业务人员兼职担任。统计人员
普遍存在流动性大、稳定性差、责任意识薄弱、专业能力参差
不齐等问题,其对统计指标含义、计算方法、报表填报规范等
基础业务的熟练程度难以满足工作要求。同时,县级统计机构
对乡镇统计人员的管理与业务指导缺乏硬性约束机制,其建议
和要求落地困难,难以实质性提升基层执行能力和工作标准。
二是企业统计专业素养不高,源头管控链条脆弱。大量中小企
业的统计岗位基本由财务、行政等人员兼任,未设置专职岗
位。这些兼职人员普遍缺乏系统性的统计理论学习和实操训
练,对复杂的统计指标内涵、制度方法以及填报技术要求的理
解存在偏差甚至严重误区。加之部分企业负责人对统计工作性
质意义认识不清,重财务管理轻统计填报,导致其在人、财、
物等方面对统计工作支持有限,错报、漏报、随意报等现象由
此滋生蔓延。三是技术赋能应用程度较低,数据比对核验乏
力。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强化源头数据审核核验的能力明显
不足。尚未有效建立统计报表数据与税务开票信息、企业用电
数据、市场监管登记信息、社保缴纳记录、银行流水凭证等行
政记录之间的大规模、自动化交叉比对验证机制。主要依赖人
工审核判断,缺乏有效的风险识别模型和智能化校验工具,对
潜在的数据失真、逻辑矛盾、异常波动等问题的监测发现能
力、反应时效性和精准性均严重受限。
(三)政绩考核导向仍存偏差,干扰隐患尚未彻底根绝。错误
的政绩观是统计造假的深层思想根源和价值诱因。在我县现行
的考核评价体系及具体执行层面,尚存在可能导致外部干预统
计的土壤和空间。一是发展理念存在惯性依赖,考核指标设置
有待优化。虽然高质量发展理念已深入人心,但在某些层面和
具体评价过程中,对GDP总量增长、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与速度等
传统规模性指标的关注度依然偏高,其在综合考核中的权重仍
有压缩空间。这种评价导向,在无形中仍可能诱导部分地区或
部门过分追求短期排名位次,从而在主观意愿或客观压力驱动
下,产生对统计数据“量级偏好”和“拔高诉求”,为数
据“注水”埋下思想祸根。二是责任追究未能刚性落地,惩戒
效果不够彰显明显。尽管《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
办法》等中央文件明确规定了处理尺度,但在实际操作层
面,对于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