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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治思维营造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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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治思维营造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环境 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民营经济发展,强调“民营经济是我 国经济制度的内在要素,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是我们自己人” “切实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促进民营经 济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不是权宜之计,而是长久之策,是国 家长期坚持的重大方针政策。今年 5 月 20 日起,《中华人民共和 国民营经济促进法》施行,在我国民营经济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 意义。该法第一次明确民营经济的法律地位,规定“民营经济是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力 军,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是推动我国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 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力量”。深入学习贯彻 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要把民营经济促进法贯彻实施好, 以法治保障民营经济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 我国民营经济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不断健全完 善中发展起来的 今年 2 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出席民营企业座谈会时指出: “现在,我国民营经济已经形成相当的规模、占有很重的分量。” 改革开放特别是新时代以来,我国民营经济从小到大、从弱到强, 整体实力、创新能力、市场竞争力大大提升,成为推动我国经济 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当前,我国民营企业数占企业总数的 92%以上,民营企业对进出口和税收的贡献都在五成以上,对城 镇就业的贡献达到八成以上。 我国民营经济的发展成就是在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指引下取 得的。特别是进入新时代,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公有制经 济和非公有制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都是 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党的十九大把“两个毫不动摇” 写入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党的二十 大再次强调“两个毫不动摇”,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围绕“坚持 致力于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和提供更多机会的方 针政策”部署一系列改革举措。 我国民营经济的发展成就也离不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 体系不断健全和完善。比如,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宪法 修正案,写入了“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 的基本经济制度”;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 在坚持基本经济制度的基础上,写入了“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 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将 “两个毫不动摇”写入法律,规定“促进民营经济持续、健康、 高质量发展,是国家长期坚持的重大方针政策”,与宪法关于社 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规定贯通起来,为促进民营经济持续、健 康、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法治保障。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法 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及其 良性运行发展的重要保障,法治能够依法平等保护经营主体各项 合法权益,通过厉行法治打造稳定、可预期的市场环境,让各 类产权所有者和经营主体在投资兴业过程中安心放心。比如, 2019 年,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外商投资法,加强对内 外资企业的平等保护;2020 年,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 民法典,明确“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保障一切市场主体 的平等法律地位和发展权利”。法治能够有力规范行政执法、推 进公正司法,打造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在实践中, 政府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各级司法机关充分 发挥职能作用,依法高效处理各类商事纠纷,才能为营造稳定、 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法 治能够有效提升各类经营主体的诚信与合规意识,保障各项营商 活动依法依规顺利进行。比如,2014 年,国务院印发《社会信 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 年)》,部署营造优良信用环 境,提升国家整体竞争力;公布《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通 过规范企业信息公示、强化企业信用约束等,为促进企业诚信自 律、维护交易安全提供解决方案。正因如此,我们要用法治来明 确政府和市场作用的边界,在法治框架内调整各类主体的利益关 系。 同时要看到,当前民营经济发展仍面临一些困难和挑战,其 中既有外部客观因素如经济发展阶段转变、产业结构转型引发的 问题,也有民营企业自身的问题如法律意识淡薄、合规机制缺乏 等。应当认识到,这些困难和挑战总体上是在改革发展过程中出 现的,是局部的而不是整体的,是暂时的而不是长期的,是能 够克服的而不是无解的。解决这些问题不仅需要民营企业自身加 强合规建设,完善企业治理结构,提高生产经营的决策和管理水 平等,而且需要持续加强法治建设,加快推动形成以民营经济促 进法为基础、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为支撑的法律制度体系,用法治 思维营造有利于民营经济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的环境,以法 治的稳定性助推形成良好的市场预期,用法治方式处理民营经济 发展中的不规范行为。 刑事法治环境是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增强民 营经济安全感的“压舱石”。用法治思维营造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的环境,一个重要方面就是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优化刑事法治环境, 健全完善与民营经济相关的刑事司法制度与政策,支持民营企业 轻装上阵、稳步前行。罪刑法定是现代刑法的基本原则,也是现 代刑事法治文明的基石,既是价值准则又是技术路径。在与民营 经济相关的刑事司法制度、体制、机制完善过程中,必须坚持罪 刑法定,切实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 坚持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切实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 合法权益。这句话有两个关键词,一是‘合法权益’,强调保护 的是合法权益,而不是非法利益;二是‘依法保护’,就是保护 必须符合法律法规,不能搞‘法外开恩’那一套。”我们既要切 实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又要对民营企业违 法行为及时发现并查处。 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是国际公认的刑事司法准则。《中华人 民共和国刑法》第三条规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 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