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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县2025年三季度为基层减负专项工作机制会议上的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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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县 2025 年三季度为基层减负专项工作机 制会议上的讲话 同志们: 今天,我们召开全县 2025 年三季度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 负专项工作机制会议,主要任务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 于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严格落实中央 和省委、市委关于为基层减负的最新会议要求,总结今年以来特 别是《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若干规定》在我县的落实情况, 通报当前仍然存在的典型问题,研究部署下一步的重点工作。刚 才,会议通报了中央和省、市级查处的典型案例及我县基层减负 工作的进展情况,相关单位的负责同志也作了很好的发言,既有 经验总结,也有问题剖析,体现了我们直面问题的勇气和刀刃向 内的决心。下面,我再讲三点意见。 一、肯定成绩,正视差距,深刻认识基层减负工作的长期性 与艰巨性 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是一场必须 打赢的攻坚战、持久战。今年以来,全县各级各部门坚决贯彻落 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工作安排,将基层减负工作作为 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来抓,在精文简会、规范督考、清理规范创 建示范活动等方面持续发力,取得了阶段性的明显成效。根据县 专项工作机制办公室的统计,截至 8 月底,县级层面制发的文件 数量同比下降了超过 15%,召开的会议数量同比减少了 20%以 上,各类督查检查考核事项在年初计划的基础上再压减了 10%。 这些数据的背后,是基层干部从“文山会海”中解脱出来、有更 多时间深入田间地头和工厂车间的生动实践,是广大群众感受到 办事流程更简、服务效率更高的切实体验。可以说,通过持续的 努力,我们基层干部的负担有所减轻,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得到进 一步激发,全县的治理效能获得了有效提升,为县域经济社会的 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的作风保障。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更要清醒地、客观地看到,当前我 县基层减负工作取得的还只是初步性、阶段性的成果,距离上级 的要求和基层的期盼仍有不小的差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 具有顽固性和变异性,稍有松懈就可能反弹回潮。从近期督查和 各方面反映的情况看,一些“老问题”树倒根存,“新变种”花 样翻新,值得我们高度警惕。一是“文山会海”的隐形变异问题。 一些单位虽然发文数量控制住了,但“红头”转“白头”,通过 印发会议纪要、工作提示、情况通报等方式变相发文;有些会议 虽然规模控制了,但频率并未降低,长会变成短会,大会变成小 会,“线上会议”成了新的负担,让基层干部“会”不暇接。二 是督查检查考核的“路径依赖”问题。有的部门依然习惯于“以 督查论英雄”,工作一布置,督查就紧跟其后,过于注重检查台 账、查看“痕迹”,对工作的实际成效反而关注不够。这种“痕 迹主义”倾向,导致基层不得不花费大量精力制作展板、美化 台账、应付检查,甚至出现“一个工作、多个部门、重复检查” 的现象,基层干部疲于应付,苦不堪言。三是“指尖上的形式主 义”问题。随着数字化发展,各类政务 APP、工作群、层出不穷, 本是提升效率的工具,却在一些地方异化为新的负担。有的要求 基层干部每天在数十个工作群中“打卡签到”,转发、点赞、截 图上报成了常态;有的单位线上平台建而不用,群众留言石沉大 海,成了“网络信箱”的“僵尸版”;有的考核过度依赖线上数 据,导致基层为了数据好看而“数据造假”,背离了工作的初衷。 前段时间外地曝光的“举报信箱开口朝下”事件,看似是设计不 合理的小问题,实则是工作不严不实、脱离群众的形式主义顽疾 的集中体现,我们必须引以为戒。四是权责不清导致的责任“甩 锅”问题。个别部门在工作落实中,习惯于将责任分解给乡镇 (街道),通过签订“责任状”等方式层层加码,看似压实了责 任,实则转移了压力。一些本应由县直部门承担的专业性、技术 性工作,也简单地推给基层,导致基层干部“心有余而力不足”, 陷入“什么都管,什么都管不好”的困境。这些问题的根源,在 于部分领导干部的政绩观出现了偏差,宗旨意识有所淡化,习惯 于用轰轰烈烈的形式代替扎扎实实地工作。对此,我们必须保持 高度警醒,坚持问题导向,拿出刮骨疗毒的勇气和常抓不懈的韧 劲,把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工作不断引向深入。 二、聚焦关键,标本兼治,以钉钉子精神推动减负规定落地 生根 刚才,会议重点解读了《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若干规定》 中关于精简文件会议、统筹督查检查考核、规范干部借调、从严 管理创建示范达标活动等 7 个方面的内容。这“七个方面”是中 央为基层减负开出的“药方”,是治理形式主义的“利剑”。全县 各级各部门必须不折不扣地抓好贯彻落实,确保每一项规定都硬 化为刚性约束。 第一,要在“精文简会”上持续用力,做到提质增效。数量 要减,质量更要提。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要发挥好表率作 用,严格执行年度发文和会议计划管理,凡是国家法律法规和党 内法规已明确规定的,不再制发文件;凡是现行文件规定仍然适 用的,不再重复发文。要大力推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