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 市新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调研报告(摘
要)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
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落实落细二十大精
神,推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
XX 篇章,XX 市政协以“新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为重点调研
选题,于 20XX 年 X 月至 X 月,由市政协主席曾德超同志、副
主席王志强同志带领部分政协委员及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局、
市林草局、市电投公司、国网 XX 供电公司等相关部门负责同志
组成调研组,先后赴市内定边、靖边、神木、XX 经开区等县市
区,以及省外宁夏中卫市、甘肃武威市、安徽合肥市、江苏常州
市、上海市和内蒙古鄂尔多斯市等省市进行调研,现将调研报告
摘要刊登如下。
一、XX市新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存在的问题
(一)顶层设计不系统,政策体系不完善
一是缺少全面系统的规划统领。近年来,借助我市风力和太
阳能资源富集的优势,新能源产业发展较快,但全市缺少新能源
产业发展、电力发展和电网布局等方面的中长期规划,电网接入
新能源能力较差,产业布局分散,尚未形成规模化、高端化、体
系化、智慧化发展。二是大量新能源资源外送。我市虽然是新能
源富集区域,但同时也是碳排放大市,能源消费转型压力较大。
近年来,一方面,我市饱受碳排放双控限制之苦,大型产业项
目落地发展受限。另一方面,在自身尚未实现新能源高比例消
费,低碳化转型发展的同时,我市新能源资源大量外送。已批拟
批的新能源装机已超过当前我市存量新能源装机的总额。大量宝
贵的新能源资源未能最大化的将新能源绿电、绿证的综合价值留
在本地,没有为我市能源消费结构转型升级、助推全市低碳绿色
可持续发展添砖加瓦。三是政策的生产力和工具箱整体作用体现
不充分。我市虽制定了可再生能源项目管理办法等部分文件,但
在新能源项目招商引资、政策扶持、资金支持、服务体系建设、
电价优惠等方面还缺少本地政策支撑,针对新能源产业的新理念
探索、新技术引入、新场景实践、新产业扶持等方面缺少因地制
宜、差异化、针对性的地方产业扶持政策,全市新能源领域政策
工具箱、文件包还不成体系。
(二)土地林地数据不衔接,项目用地落实困难
一是林业和国土数据未融合及草地利用政策不明确。目前,
光伏项目选址备案的地块均为国土“三调”中的草地,但林保和
国土“三调”数据未融合,全省草原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和全省
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管理规范未发布,使得我市目前仅有 6 个光
伏项目可办理林业审批手续,仍有 20 个光伏项目无法办理林业
手续。二是新的用地政策增加光伏项目建设成本和落地难度。近
期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国家能源局综
合司联合印发《关于支持光伏发电产业发展规范用地管理有关工
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XX〕12 号),明确光伏方阵用地不
得占用耕地、不得改变地表形态,用地涉及使用林地的,须采
用林光互补模式,用地涉及占用基本草原外草原的,鼓励采用
“草光互补”模式。毛乌素沙地中集中连片实施光伏项目又不可
避免会扰动地表、破坏原生植被项目建设成本大幅增加,一定程
度提高了项目建设难度,影响了项目建设进度。三是资源重叠导
致项目推进难。XX 煤油气盐等矿产资源丰富,矿产资源与风光
资源地域分布重叠较多,但在开采时序允许的情况下,新能源开
发企业与矿权单位很难达成互不干涉协议,致使我市很多新能源
项目无法推进。
(三)电网卡脖子现象严重,新能源并网送出消纳困难
一是新能源汇集站建设严重滞后制约绿电接入送出。为系统
性解决新能源项目电力送出需求,“十四五”期间,我市计划建
设 14 座 330KV 电站,国网 XX 供电公司计划建设 330KV 变电
站 6 座、330KV 汇集站 4 座、750KV 汇集站 2 座,营盘山等 4
座 330KV 新能源汇集站由市电投公司负责承建。目前,由国网
公司负责承建的 4 座 330KV 新能源汇集站尚未实质性开展前期
工作,由市电投公司负责承建的营盘山等 4 座 330KV 新能源汇
集站已完成项目核准,正在办理开工前各项手续,但因与国网公
司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接入系统方案尚未批复,造成项目无法开
工建设,严重影响 XX 新能源项目的建设发展和电力接入消纳。
二是系统调峰能力较差。XX 地区暂无抽水蓄能建设条件,新能
源+压缩空气储能+飞轮储能+电磁储能尚未利用,而技术较为成
熟的电化学储能方式受制于当前成本高(如锂离子电池储能系统
每度电成本为 0.6-0.8 元)和辅助调峰机制不健全等问题,使得
电化学储能暂不能大规模推广,目前调峰能力几乎全部依赖火电,
导致系统调峰能力较差。
(四)项目手续办理周期长,影响项目建设进度
一是项目审批效率不高。我市风电资源较好区域已基本全部
开发实施,剩余风速较差区域微观选址难度大、资源条件差、无
测风数据等原因导致风电项目选址历时较长,影响开工前手续办
理进度。加之风光项目的建设用地规划调整、用地预审、核准批
复、林业手续、征地协议签订、压覆矿协议签订、建设用地报批
手续等流程和手续互为前置,难以同时办理,且风光项目场站占
地大、送出线路长,前期工作繁杂量大,全部办结大约需一年半
时间,很大程度影响了项目推进。二是县区平台公司作用发挥不
充分。按照市政府安排,要求县区平台公司统一办理新能源项目
前期征地组件办理和租地手续,但目前仅有神木市和定边县等部
分县市区的平台公司对部分项目实现了用地统租,其他县区的前
期征地组件办理和租地手续工作仍然由项目建设主体自行办理,
影响项目建设进度。三是尚未形成高效的管理和服务体系。目前
我市尚未形成统一的规划设计、土地流转、手续办理、基础配套、
运维管理的服务体系和管理机制,缺乏新能源行业自治组织和统
一监管服务平台,无序竞争一定程度存在,制约了行业健康有序
发展。
(五)项目未形成规模化基地化,产业尚未高质量发展
一是新能源项目“小散乱”,集约转化利用效果较差。受制
于林业、国土、矿产、环保等自然条件的限制,也有县区从自身
产业经济发展的角度考虑等诸多因素,我市新能源项目未能实现
全市一盘棋,优势资源尚未规模化基地化开发、集约化使用,对
新能源资源的稀缺性、永久性和新能源技术的快速迭代、成本的
快速下降认识不足,整体呈现“规模小、布局散、开发乱”,难
以统筹开发利用新能源资源,综合成本较高。二是新能源链弱板
短,尚未形成产业集群效应。近年来,我市新能源资源利用不充
分,与新能源建设规模不匹配,已进入全市新能源市场的企业也
主要以中端的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