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论范文:做实案件质量评查提升法律监督整
体质效(治理)
要准确把握案件质量评查的引领性、多样性、全面性、客观
性、严肃性特点,扎实做好案件质量评查工作,促进检察官把注意
力和主要精力聚焦到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和案件的每一个环
节上,努力以个案高质效促进法律监督整体高质效。
要有针对性地确定重点案件类型和重点办案领域,部署专项
评查;在评查成果上,既要对个案进行等级评定、问题促改,更要举
一反三、由表及里,更好促进“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
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强调,案件质量评查是加强检察业务管
理的重要手段,是落实和完善司法责任制的重要举措。要准确把
握案件质量评查的引领性、多样性、全面性、客观性、严肃性特
点,扎实做好案件质量评查工作,促进检察官把注意力和主要精力
聚焦到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和案件的每一个环节上,努力以个
案高质效促进法律监督整体高质效。
准确把握评查目的的引领性,锚定维护公正的价值追求
案件质量评查的直接功能在于纠偏纠错,而其深层次的价值
目标,在于通过对已办结案件的把脉问诊,引领检察官在办案时坚
持高标准、严要求,实现最佳司法效果。
坚持高质效导向。高质效管好每一个案件是高质效办好每一
个案件不可或缺的保障。对案件质量评查来说,一方面,要实现自
身的高质效,以案件办理的态度对待案件质量评查,持续更新评查
理念、创新评查方法、完善评查机制,补齐评查工作存在的短板
弱项,增强评查的力度与刚性;另一方面,要保障办案的高质效,以
案件质量评查为抓手,引导与督促检察人员增强质量意识、责任
意识,办理优质案件、精品案件,让办理的每一个案件都经得起检
验。
坚持全局性站位。案件质量评查是“三个管理”在微观层面
的有力抓手,谋划和推进案件质量评查工作需要有全局意识和战
略眼光。在评查标准上,不能仅满足于实体、程序上的合法合规,
还必须考虑是否落实了“三个善于”等要求;在评查重点上,必须
结合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结合检察工作的新部署新要求,结合案
件质效分析反映的新情况新问题,有针对性地确定重点案件类型
和重点办案领域,部署专项评查;在评查成果上,既要对个案进行
等级评定、问题促改,更要举一反三、由表及里,更好促进“四大
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
坚持以监督立身。一定意义上看,案件质量评查就是对检察
办案工作的一种事后监督、内部监督,是检察机关“勇于开展自
我监督”的重要内容,能够促进检察权依法规范运行。案件管理
部门要强化责任意识,在评查工作中既做到大胆监督,又做到精准
监督,通过对案件认真的审查辨析,发现实体、程序、效果上存在
的真问题,并采取措施促进矫正。
准确把握评查方式的多样性,汇聚以评促治的工作合力
通过多种评查方式的科学组合、灵活运用,才能充分调动上
下级检察机关、检察机关各内设部门抓评查工作的积极性,真正
实现以评查促规范、以规范促公正。
常规抽查、重点评查、专项评查相结合。常规抽查、重点评
查、专项评查是关于案件质量评查方式最常见的分类。开展常规
抽查,最重要的是常态化进行、随机选案,使每个检察官的每个案
件都可能被抽查到,从而使其在办理每个案件时都认真对待。值
得注意的是,基层院院领导办理的案件原则上应当纳入上级院常
规抽查的范围。对列入重点评查范围的案件,应当至少上提一级
进行逐案评查,并逐案形成比较翔实的评查报告。专项评查主要
针对特定类型案件或者案件的特定环节、特定问题,各级检察机
关要结合重点工作以及本地区本部门案件特点,不定期组织专项
评查。
本级评查、提级评查、交叉评查相结合。从当前的评查实际
情况看,本级院通过常规抽查的方式评查的案件数量最多,但也存
在一定弊端,如难以较真碰硬、评查员发现问题能力不强等。对
此,一方面,要压实评查员的司法责任,使其对自己的评定结果负
责;另一方面,要加强提级评查和交叉评查,上级检察院应当普查
下级检察院的重点案件、抽查一般案件,多组织辖区内评查员评
查其他院的案件,不断提升评查工作的实质化水平。
案管部门评查、办案部门评查相结合。检察管理是全局性工
作,案件质量评查需要各部门共同参与。根据当前相关规定,案管
部门是案件质量评查的统筹者,常规抽查、重点评查由案管部门
组织实施,专项评查由办案部门根据需要单独或者会同案件管理
部门共同组织实施。为避免评查范围交叉重叠、节约评查资源,
案管部门与办案部门在组织评查时应当事前沟通商量。同时,从
案管部门机构和人员构成实际看,案管部门组织常规抽查、重点
评查离不开办案部门支持。案件管理与案件办理有一致的目标追
求,案管部门与办案部门在组织案件质量评查时要强化一体履职。
智能评查、人工评查相结合。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应当注重人
工评查与智能辅助相结合,做到以网上评查为主、网下评查为辅。
“网上评查”更强调通过智能化的网络工具进行自动评查。相较
于人工评查,智能评查效率更高,更加客观公正。数字化既是检察
履职效能提升的“倍增器”,也是深化检察改革的必然要求,构建
数字化质量评查体系势